第十三章 忠孝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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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與《喪親章》義絕相反,要之同源異流,其本于禹道一也。

    其在《墨子》外者,《左氏傳》曰:禹合諸侯于塗山,執玉帛者萬國。

    《異義》引《公羊》說:殷三千諸侯,周千八百諸侯。

    是殷、周無萬國,獨夏有此。

    《孝經·孝治章》曰: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3]。

    自非夏法,何有萬國之數?其征一也。

    《周禮》五刑各五百,為二千五百章。

    《曲禮》曰:刑不上大夫。

    《正義》引張逸曰:謂所犯之罪,不在夏三千,周二千五百之科。

    《書·呂刑》序曰:呂命穆王訓夏贖刑,其書言五刑之屬三千。

    是則條律之數,夏、周有殊。

    《孝經·五刑章》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非夏法則不得此數。

    其征二也。

    故以《墨子》明大義,以《書》《禮》《春秋》辨其典章,則《孝經》皆取夏法,先王為禹,灼然明矣。

     考“孝”字始見于《虞書》。

     《堯典》:“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奸。

    ” 而契之教孝,則在禹平洪水以後。

    虞、夏同道,故謂先王為禹,非鑿空之談也。

    章氏僅明《孝經》為夏法,而未言孝之關系。

    愚按古人知有母而不知有父,故姓多從母。

    自禹錫姓,而父子之倫以正。

    娶妻不娶同姓,而夫婦之倫以正。

    自秦以降,雖多以氏為姓,而男系相承,奕世不改。

    種族之繁,即由于最初之别姓。

    非若東西各國近親為婚,漫無區别。

    此夏道之有關吾國曆代之文明者一也。

    近世研究社會學者,謂社會之進化,當由宗法而進于軍國。

    吾國數千年皆在宗法社會中,故進步遲滞。

    不知吾國進化,實由古昔聖哲提倡孝道。

    孝之為義,初不限于經營家族。

    如: 《孝經》曰:“立身行道,揚名于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

    ” 《祭義》曰:“居處不莊,非孝也。

    事君不忠,非孝也。

    莅官不敬,非孝也。

    朋友不信,非孝也。

    戰陳無勇,非孝也。

    ” 皆非僅以順從親意為孝。

    舉凡增進人格,改良世風,研求政治,保衛國土之義,無不赅于孝道。

    即以禹之殚心治水,幹父之蠱為例,知禹惟孝其父,乃能盡力于社會國家之事。

    其勞身焦思不避艱險,日與洪水猛獸奮鬥,務出斯民于窟穴者,純孝之精誠所緻也。

    軍國之義已非今世所尚,即以此為言,亦非夏道所病。

    觀《甘誓》:“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知戰陳之勇,正為孝子所嘉。

    後世務為狹義之孝者,不可以咎古人。

    而禮俗相沿,人重倫紀,以家庭之肫笃,而産生巨人長德,效用于社會國家者,不可勝紀。

    此夏道之有關于吾國曆代之文明者二也。

    世目吾國為祖先教,其風實始于夏。

    “嚴父配天”,已見章說,宗廟之制,章未之及。

     《考工記》:“夏後氏世室。

    ”注:“世室者,宗廟也。

    ”《明堂位》:“魯公之廟,文世室也。

    武公之廟,武世室也。

    ” 按之二記,則周、魯宗廟多沿夏世之法。

    所謂菲飲食而緻孝乎鬼神者,即指其注重廟祭而言也。

    祭享之禮,其事似近于迷信,然尊祖敬宗實為報本追遠之正務,視其他宗教徒求之冥漠不可知之上帝,或妄誕不經之教主者,蓋有别矣。

    後世之于祭祀,因革損益,代有不同,而相承至今,無貴賤貧富,鹹隆此祀祖之誼,雖僑民散處列邦,語言衣服胥已變異,而語及祖宗之國,父母之邦,廟祧墳墓之重,則淵然動其情感,而抟結維系,惟恐或先。

    此夏道之有關于吾國曆代之文明者三也。

     *** [1] 以《孝經》先王之王為禹例之可見。

     [2] 孫诒讓曰:《宋書·禮志》引《屍子》禹治水為喪法。

    《墨子》所述或即夏法與? [3] 此先王不指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