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忠孝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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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稱道曰:‘昔者禹之湮洪水,決江河,通四夷九州也,名山三百,支川三千,小者無數,禹親自操橐耜而九雜天下之川,腓無胈,胫無毛,沐甚雨,栉疾風,置萬國。
禹大聖也,而形勞天下也如此。
’使後世之墨者多以裘褐為衣,以跂蹻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為極,曰:‘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為墨。
’” 大抵尚同、兼愛、節用、節葬之義,多由夏道而引申之。
凡所謂聖王之法,疑皆夏時之法[1]。
《墨子·節用篇上》:“昔者聖王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處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
”《節用篇中》:“古者聖王制為節用之法。
曰:凡天下群工,輪、車、鞼、匏、陶、冶、梓匠,使各從事其所能。
曰: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不加于民利者,聖王弗為。
”“古者聖王制為飲食之法,曰:足以充虛繼氣,強股肱,耳目聰明,則止。
不極五味之調,芬香之和,不緻遠國珍怪異物。
”“古者聖王制為衣服之法,曰:冬服绀緅之衣,輕且暖;夏服绤之衣,輕且清,則止。
諸加費不加于民利者,聖王弗為。
”“古者聖王制為節葬之法,曰:衣三領,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堀穴深不通于泉流,不發洩,則止。
”《節葬篇下》:“故聖王制為葬埋之法[2],曰:桐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
” 其忠于民以實利為止,不以浮侈為利。
外以塞消耗之源,内以節嗜欲之過。
于是薄于為己者,乃相率勇于為人,勤勤懇懇,至死不倦。
《節葬篇下》:“昔者堯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陰。
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巳之市。
禹東教乎九夷,道死,葬會稽之山。
” 此犧牲之真精神,亦即尚忠之确證也。
夫人主不戀權位,不恤子孫,并一己之生命,亦願盡獻于國民而無所惜,垂死猶欲教化遠方異種之人,其教忠之法何如乎?後儒不知忠之古誼,以臣民效命于元首為忠,于是盜賊豺虎,但據高位,即可賊民病國,而無所忌憚;而為其下者,亦相率為欺詐叛亂之行,侈陳忠義而忠義之效泯焉不可一睹。
豈非學者不明古史,不通古誼之過哉! 夏道尚忠,複尚孝。
章炳麟《孝經本夏法說》詳言之: 《孝經·開宗明義章》曰:先王有至德要道。
《釋文》引鄭氏說雲:禹,三王先者。
斯義最宏遠,無證明者。
山陽丁晏稍理其說,猶未昭晰。
予以鄭氏綜撮全經,知其皆述禹道,故以先王屬禹,非憑臆言之也。
禹書不存,當以《墨子》為說。
墨子兼愛,孟轲以為無父。
然非其本。
《藝文志》序墨家者流雲:以孝視天下,是以尚同。
《孝經·三才章》曰: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
博愛,即兼愛。
《天子章》曰:愛親者不敢惡于人。
疏引魏真克說,以為博愛。
此即兼愛明矣。
其征一也。
《感應章》曰:故雖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
《援神契》釋以尊事三老,兄事五更。
《白虎通德論》曰:不臣三老五更者,欲率天下為人子弟。
《藝文志》序墨家曰:養三老五更,是以兼愛。
此又墨家所述禹道,與《孝經》同。
其征二也。
《藝文志》序墨家曰:墨家者流,蓋出于清廟之守。
宗祀嚴父,是以右鬼。
《孝經·聖治章》曰: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于配天。
是道相合。
又《祭法》曰:有虞氏祖颛顼而宗堯,夏後氏祖颛顼而宗禹。
此則明堂宗祝,虞以上祀異姓有德者,其以父配天,實自夏始。
宗禹者啟也,若禹即宗鲧矣。
然則嚴父大孝,創制者禹。
其征三也。
及夫墨家之蔽,不别親疏,《節葬》
禹大聖也,而形勞天下也如此。
’使後世之墨者多以裘褐為衣,以跂蹻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為極,曰:‘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為墨。
’” 大抵尚同、兼愛、節用、節葬之義,多由夏道而引申之。
凡所謂聖王之法,疑皆夏時之法[1]。
《墨子·節用篇上》:“昔者聖王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處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
”《節用篇中》:“古者聖王制為節用之法。
曰:凡天下群工,輪、車、鞼、匏、陶、冶、梓匠,使各從事其所能。
曰: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不加于民利者,聖王弗為。
”“古者聖王制為飲食之法,曰:足以充虛繼氣,強股肱,耳目聰明,則止。
不極五味之調,芬香之和,不緻遠國珍怪異物。
”“古者聖王制為衣服之法,曰:冬服绀緅之衣,輕且暖;夏服绤之衣,輕且清,則止。
諸加費不加于民利者,聖王弗為。
”“古者聖王制為節葬之法,曰:衣三領,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堀穴深不通于泉流,不發洩,則止。
”《節葬篇下》:“故聖王制為葬埋之法[2],曰:桐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
” 其忠于民以實利為止,不以浮侈為利。
外以塞消耗之源,内以節嗜欲之過。
于是薄于為己者,乃相率勇于為人,勤勤懇懇,至死不倦。
《節葬篇下》:“昔者堯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陰。
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巳之市。
禹東教乎九夷,道死,葬會稽之山。
” 此犧牲之真精神,亦即尚忠之确證也。
夫人主不戀權位,不恤子孫,并一己之生命,亦願盡獻于國民而無所惜,垂死猶欲教化遠方異種之人,其教忠之法何如乎?後儒不知忠之古誼,以臣民效命于元首為忠,于是盜賊豺虎,但據高位,即可賊民病國,而無所忌憚;而為其下者,亦相率為欺詐叛亂之行,侈陳忠義而忠義之效泯焉不可一睹。
豈非學者不明古史,不通古誼之過哉! 夏道尚忠,複尚孝。
章炳麟《孝經本夏法說》詳言之: 《孝經·開宗明義章》曰:先王有至德要道。
《釋文》引鄭氏說雲:禹,三王先者。
斯義最宏遠,無證明者。
山陽丁晏稍理其說,猶未昭晰。
予以鄭氏綜撮全經,知其皆述禹道,故以先王屬禹,非憑臆言之也。
禹書不存,當以《墨子》為說。
墨子兼愛,孟轲以為無父。
然非其本。
《藝文志》序墨家者流雲:以孝視天下,是以尚同。
《孝經·三才章》曰: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
博愛,即兼愛。
《天子章》曰:愛親者不敢惡于人。
疏引魏真克說,以為博愛。
此即兼愛明矣。
其征一也。
《感應章》曰:故雖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
《援神契》釋以尊事三老,兄事五更。
《白虎通德論》曰:不臣三老五更者,欲率天下為人子弟。
《藝文志》序墨家曰:養三老五更,是以兼愛。
此又墨家所述禹道,與《孝經》同。
其征二也。
《藝文志》序墨家曰:墨家者流,蓋出于清廟之守。
宗祀嚴父,是以右鬼。
《孝經·聖治章》曰: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于配天。
是道相合。
又《祭法》曰:有虞氏祖颛顼而宗堯,夏後氏祖颛顼而宗禹。
此則明堂宗祝,虞以上祀異姓有德者,其以父配天,實自夏始。
宗禹者啟也,若禹即宗鲧矣。
然則嚴父大孝,創制者禹。
其征三也。
及夫墨家之蔽,不别親疏,《節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