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忠孝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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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虞以降,國家統一,政治組織,漸臻完備。

    于是立國行政,始有确定之方針。

    其方針大抵因時勢之需要而定,救弊補偏,必有所尚。

    時移勢異,偏弊不同,則所尚亦因之而異。

    其時無所謂政綱政策,故但名之曰道、曰尚。

    虞、夏、商、周所尚之道,詳于《禮記·表記》: 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

    先祿而後威,先賞而後罰,親而不尊。

    其民之敝,蠢而愚,喬而野,樸而不文。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先罰而後賞,尊而不親。

    其民之敝,蕩而不靜,勝而無恥。

    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

    其賞罰用爵列,親而不尊。

    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慚,賊而蔽。

     夏道未渎辭,不求備,不大望于民,民未厭其親。

    殷人未渎禮,而求備于民。

    周人強民,未渎神,而賞爵刑罰窮矣。

     虞夏之道,寡怨于民。

    殷周之道,不勝其敝。

     虞夏之質,殷周之文,至矣。

    虞夏之文,不勝其質。

    殷周之質,不勝其文。

     後世雖有作者,虞帝弗可及也已矣。

    君天下,生無私,死不厚其子。

    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愛,有忠利之教。

    親而尊,安而敬,威而愛,富而有禮,惠而能散。

    其君子尊仁畏義,恥費輕實,忠而不犯。

    義而順,文而靜,寬而有辨。

     據此,是一代有一代所尚之道,其道各有所敝。

    而夏道近于虞,故虞、夏往往連言。

    後世遂隻稱夏、商、周三教而不稱虞。

     《說苑·修文篇》:“夏後氏教以忠,而君子忠矣;小人之失野,救野莫如敬,故殷人教以敬,而君子敬矣;小人之失鬼,救鬼莫如文,故周人教以文,而君子文矣;小人之失薄,救薄莫如忠。

    ” 《白虎通義》:“王者設三教者何?承衰救弊,欲民反正道也。

    三正之有失,故立三教以相指受。

    夏人之王教以忠,其失野,救野之失莫如敬。

    殷人之王教以敬,其失鬼,救鬼之失莫如文。

    周人之王教以文,其失薄,救薄之失莫如忠。

    三教改易自夏後氏始。

    三教所以先忠何?行之本也。

    ” 董仲舒《對策》曰:“王者有改制之名,亡變道之實。

    然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繼之救,當用此也。

    ……夏因于虞,而獨不言所損益者,其道如一而所上同也。

    ” 夏、商、周三代綿亘二千年,其政教風俗之變遷多矣。

    近世混而言之,不複加以區别,不知周、漢之人論三代史事,研究其性質,則立國行政之方針,固各有其截然不同者在。

    而其利弊得失,亦直言之而不為諱,足知昔人之論史,初非一意崇奉古人,不敢一議其失也。

    商、周之事以俟後論,茲先言虞、夏所尚之道。

     夏道尚忠,本于虞。

    以孔子所言味之,如“忠利之教”,“忠而不犯”,“近人而忠”,則言君主及官吏之忠于民者二,而言官吏忠于君主者一。

     孔《疏》:“忠利之教者,言有忠恕利益之教也。

    以忠恕養于民,是忠焉也。

    ”此二者皆指君主官吏盡忠于民而言。

    “忠利之教”當以《左傳》桓公六年“上思利民,忠也”,及《孟子》“教人以善謂之忠”二義解之。

    孔《疏》:“忠而不犯者,盡心于君,是其忠也。

    無違政教,是不犯也。

    ”此則為官吏對君上之忠。

     足見夏時所尚之忠,非專指臣民盡心事上,更非專指見危授命。

    第謂居職任事者,當盡心竭力求利于人而已。

    人人求利于人而不自恤其私,則犧牲主義、勞動主義、互助主義悉赅括于其中,而國家社會之幸福,自由此而烝烝日進矣。

     夏書不盡傳,故夏道之證不多。

    周時專倡夏道者,墨子也。

    觀墨子所稱道,即可以推知夏道。

     《莊子·天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