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夏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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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後氏十四世,十七君,傳祚四百數十年。

     《史記·三代世表》:“從禹至桀十七世。

    ”《通鑒外紀》注:“夏十七君,十四世,通羿、浞四百三十二年。

    ” 以進化之律論之,夏之社會,必以大進于唐、虞之時,然夏之曆史多不可考,孔子嘗屢言之。

     《禮記·禮運》:“孔子曰:我欲觀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時焉。

    ” 《論語》:“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

    ” 太史公著《史記》,于當時所傳夏代之書,亦多疑詞。

     《史記·夏本紀》:“太史公曰:孔子正夏時,學者多傳《夏小正》雲。

    ”《大宛列傳》:“太史公曰:言九州山川,《尚書》近之矣,至《禹本紀》《山海經》所有怪物,餘不敢言之也。

    ” 今所傳《虞》《夏書》,自《禹貢》以上,皆述唐、虞時事。

    其專述夏事者,惟三篇: 《甘誓》《五子之歌》《胤征》。

     後僅存《甘誓》一篇,其文獻之不足征,更甚于孔子、史公之時。

    故欲雲夏之文化,無非鑿空傅會而已。

    雖然,孔子能言夏禮,墨子多用夏政。

     《淮南子·要略》:“墨子背周道而用夏政。

    ” 箕子嘗陳《鴻範》,魏绛實見《夏訓》。

     《左傳》襄公四年:“魏绛曰:《夏訓》有之曰:有窮後羿。

    ” 《孝經》本于夏法(章炳麟有《孝經本夏法說》)。

    《漢志》亦載《夏龜》。

     《漢書·藝文志》:“《夏龜》,二十六卷。

    ” 《七月》《公劉》之詩,多述夏代社會禮俗,可與《夏小正》參證。

    《小戴記》《王制》《内則》《祭義》《明堂位》諸篇,凡言三代典制者,往往舉夏後氏之制為首。

    是夏之文獻雖荒落,然亦未嘗不可征考其萬一也。

     夏之社會,農業之社會也。

    觀《夏小正》及《豳風》,皆以農時為主,而附載其他事業。

    知其時所最重者,惟農事矣。

    當時田制有公私之分。

     《夏小正》:“正月初服于公田。

    ”《傳》:“古有公田焉者,言先服公田而後服其田也。

    ” 公私之田,一家種若幹畝不可考,或謂一夫授田五十畝。

     《孟子·滕文公》:“夏後氏五十而貢。

    ”趙岐注:“民耕五十畝,貢上五畝。

    ” 《日知錄》(顧炎武):“古來田賦之制,實始于禹。

    水土既平,鹹則三壤,後之王者,不過因其成迹而已。

    故《詩》曰:‘信彼南山,維禹甸之。

    畇畇原隰,曾孫田之。

    我疆我理,南東其畝。

    ’然則周之疆理,猶禹之遺法也。

    《孟子》乃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

    ’夫井田之制,一井之地,畫為九區,故蘇洵謂萬夫之地。

    蓋三十二裡有半,而其間為川為路者一,為浍為道者九,為洫為塗者百,為溝為畛者千,為遂為徑者萬。

    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則是一王之興,必将改畛塗,變溝洫,移道路以就之。

    為此煩擾而無益于民之事也,豈其然乎?蓋三代取民之異在乎貢、助、徹,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畝,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嘗易也。

    故曰‘其實皆什一’也。

    ……夏時土曠人稀,故其畝特大,殷周土易人多,故其畝漸小。

    以夏之一畝為二畝。

    其名殊而實一矣。

    ” 其名地,方十裡為成, 《左傳》哀公元年:“夏少康有田一成,有衆一旅。

    ”杜《注》:“方十裡為成。

    ” 方八裡為甸。

     《詩·信南山》:“維禹甸之。

    ”鄭《箋》:“六十四井為甸,甸方八裡,居一成之中。

    成方十裡,出兵車一乘。

    ” 其典農者曰田畯, 《詩·豳風》:“田畯至喜。

    ”《傳》:“田畯,田大夫也。

    ” 其居民多茅屋、土壁、荜戶, 《詩·豳風》:“晝爾于茅,宵爾索绹,亟其乘屋。

    ”“穹窒熏鼠,塞向墐戶。

    ”毛《傳》:“向,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