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夏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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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後氏十四世,十七君,傳祚四百數十年。
《史記·三代世表》:“從禹至桀十七世。
”《通鑒外紀》注:“夏十七君,十四世,通羿、浞四百三十二年。
” 以進化之律論之,夏之社會,必以大進于唐、虞之時,然夏之曆史多不可考,孔子嘗屢言之。
《禮記·禮運》:“孔子曰:我欲觀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時焉。
” 《論語》:“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
” 太史公著《史記》,于當時所傳夏代之書,亦多疑詞。
《史記·夏本紀》:“太史公曰:孔子正夏時,學者多傳《夏小正》雲。
”《大宛列傳》:“太史公曰:言九州山川,《尚書》近之矣,至《禹本紀》《山海經》所有怪物,餘不敢言之也。
” 今所傳《虞》《夏書》,自《禹貢》以上,皆述唐、虞時事。
其專述夏事者,惟三篇: 《甘誓》《五子之歌》《胤征》。
後僅存《甘誓》一篇,其文獻之不足征,更甚于孔子、史公之時。
故欲雲夏之文化,無非鑿空傅會而已。
雖然,孔子能言夏禮,墨子多用夏政。
《淮南子·要略》:“墨子背周道而用夏政。
” 箕子嘗陳《鴻範》,魏绛實見《夏訓》。
《左傳》襄公四年:“魏绛曰:《夏訓》有之曰:有窮後羿。
” 《孝經》本于夏法(章炳麟有《孝經本夏法說》)。
《漢志》亦載《夏龜》。
《漢書·藝文志》:“《夏龜》,二十六卷。
” 《七月》《公劉》之詩,多述夏代社會禮俗,可與《夏小正》參證。
《小戴記》《王制》《内則》《祭義》《明堂位》諸篇,凡言三代典制者,往往舉夏後氏之制為首。
是夏之文獻雖荒落,然亦未嘗不可征考其萬一也。
夏之社會,農業之社會也。
觀《夏小正》及《豳風》,皆以農時為主,而附載其他事業。
知其時所最重者,惟農事矣。
當時田制有公私之分。
《夏小正》:“正月初服于公田。
”《傳》:“古有公田焉者,言先服公田而後服其田也。
” 公私之田,一家種若幹畝不可考,或謂一夫授田五十畝。
《孟子·滕文公》:“夏後氏五十而貢。
”趙岐注:“民耕五十畝,貢上五畝。
” 《日知錄》(顧炎武):“古來田賦之制,實始于禹。
水土既平,鹹則三壤,後之王者,不過因其成迹而已。
故《詩》曰:‘信彼南山,維禹甸之。
畇畇原隰,曾孫田之。
我疆我理,南東其畝。
’然則周之疆理,猶禹之遺法也。
《孟子》乃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
’夫井田之制,一井之地,畫為九區,故蘇洵謂萬夫之地。
蓋三十二裡有半,而其間為川為路者一,為浍為道者九,為洫為塗者百,為溝為畛者千,為遂為徑者萬。
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則是一王之興,必将改畛塗,變溝洫,移道路以就之。
為此煩擾而無益于民之事也,豈其然乎?蓋三代取民之異在乎貢、助、徹,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畝,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嘗易也。
故曰‘其實皆什一’也。
……夏時土曠人稀,故其畝特大,殷周土易人多,故其畝漸小。
以夏之一畝為二畝。
其名殊而實一矣。
” 其名地,方十裡為成, 《左傳》哀公元年:“夏少康有田一成,有衆一旅。
”杜《注》:“方十裡為成。
” 方八裡為甸。
《詩·信南山》:“維禹甸之。
”鄭《箋》:“六十四井為甸,甸方八裡,居一成之中。
成方十裡,出兵車一乘。
” 其典農者曰田畯, 《詩·豳風》:“田畯至喜。
”《傳》:“田畯,田大夫也。
” 其居民多茅屋、土壁、荜戶, 《詩·豳風》:“晝爾于茅,宵爾索绹,亟其乘屋。
”“穹窒熏鼠,塞向墐戶。
”毛《傳》:“向,北出
《史記·三代世表》:“從禹至桀十七世。
”《通鑒外紀》注:“夏十七君,十四世,通羿、浞四百三十二年。
” 以進化之律論之,夏之社會,必以大進于唐、虞之時,然夏之曆史多不可考,孔子嘗屢言之。
《禮記·禮運》:“孔子曰:我欲觀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時焉。
” 《論語》:“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
” 太史公著《史記》,于當時所傳夏代之書,亦多疑詞。
《史記·夏本紀》:“太史公曰:孔子正夏時,學者多傳《夏小正》雲。
”《大宛列傳》:“太史公曰:言九州山川,《尚書》近之矣,至《禹本紀》《山海經》所有怪物,餘不敢言之也。
” 今所傳《虞》《夏書》,自《禹貢》以上,皆述唐、虞時事。
其專述夏事者,惟三篇: 《甘誓》《五子之歌》《胤征》。
後僅存《甘誓》一篇,其文獻之不足征,更甚于孔子、史公之時。
故欲雲夏之文化,無非鑿空傅會而已。
雖然,孔子能言夏禮,墨子多用夏政。
《淮南子·要略》:“墨子背周道而用夏政。
” 箕子嘗陳《鴻範》,魏绛實見《夏訓》。
《左傳》襄公四年:“魏绛曰:《夏訓》有之曰:有窮後羿。
” 《孝經》本于夏法(章炳麟有《孝經本夏法說》)。
《漢志》亦載《夏龜》。
《漢書·藝文志》:“《夏龜》,二十六卷。
” 《七月》《公劉》之詩,多述夏代社會禮俗,可與《夏小正》參證。
《小戴記》《王制》《内則》《祭義》《明堂位》諸篇,凡言三代典制者,往往舉夏後氏之制為首。
是夏之文獻雖荒落,然亦未嘗不可征考其萬一也。
夏之社會,農業之社會也。
觀《夏小正》及《豳風》,皆以農時為主,而附載其他事業。
知其時所最重者,惟農事矣。
當時田制有公私之分。
《夏小正》:“正月初服于公田。
”《傳》:“古有公田焉者,言先服公田而後服其田也。
” 公私之田,一家種若幹畝不可考,或謂一夫授田五十畝。
《孟子·滕文公》:“夏後氏五十而貢。
”趙岐注:“民耕五十畝,貢上五畝。
” 《日知錄》(顧炎武):“古來田賦之制,實始于禹。
水土既平,鹹則三壤,後之王者,不過因其成迹而已。
故《詩》曰:‘信彼南山,維禹甸之。
畇畇原隰,曾孫田之。
我疆我理,南東其畝。
’然則周之疆理,猶禹之遺法也。
《孟子》乃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
’夫井田之制,一井之地,畫為九區,故蘇洵謂萬夫之地。
蓋三十二裡有半,而其間為川為路者一,為浍為道者九,為洫為塗者百,為溝為畛者千,為遂為徑者萬。
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則是一王之興,必将改畛塗,變溝洫,移道路以就之。
為此煩擾而無益于民之事也,豈其然乎?蓋三代取民之異在乎貢、助、徹,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畝,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嘗易也。
故曰‘其實皆什一’也。
……夏時土曠人稀,故其畝特大,殷周土易人多,故其畝漸小。
以夏之一畝為二畝。
其名殊而實一矣。
” 其名地,方十裡為成, 《左傳》哀公元年:“夏少康有田一成,有衆一旅。
”杜《注》:“方十裡為成。
” 方八裡為甸。
《詩·信南山》:“維禹甸之。
”鄭《箋》:“六十四井為甸,甸方八裡,居一成之中。
成方十裡,出兵車一乘。
” 其典農者曰田畯, 《詩·豳風》:“田畯至喜。
”《傳》:“田畯,田大夫也。
” 其居民多茅屋、土壁、荜戶, 《詩·豳風》:“晝爾于茅,宵爾索绹,亟其乘屋。
”“穹窒熏鼠,塞向墐戶。
”毛《傳》:“向,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