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唐虞之政教
關燈
小
中
大
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時代,帝王與諸侯分地而治。
帝王直轄之地不過方千裡,其勢殆等于今日一省之督軍、省長。
然以其為天下共主,故其政教必足以為各國之模範,而後可以統治諸侯。
吾輩治古代曆史者,當知其時帝王政教,具有二義:(一)施之于其直轄之地,兼以為各國之模範者;(二)統治各國之法。
以此二義,故凡事皆取自近及遠之術。
《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
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
……柔遠能迩。
惇德允元,而難任人,蠻夷率服。
”《臯陶谟》:“慎厥身,修思永。
惇叙九族,庶明勵翼,迩可遠在茲。
” 其所設施,大都指畿甸而言,不能胥諸侯萬國,一一如其措注。
後世儒者,盛稱其時之政教,則誤認為道一風同。
今人就各方面研究,見其多有出入,又痛诋古書為不可信,要皆未喻此義也。
唐、虞之時,以天然地理畫分九州:冀州,濟、河惟兖州,海、岱惟青州,海、岱及淮惟徐州,淮、海惟揚州,荊及衡陽惟荊州,荊、河惟豫州,華陽、黑水惟梁州,黑水、西河惟雍州。
中間嘗分為十二州。
說者謂舜以冀州之北廣大,分置并州;以青州越海,分置營州;又分燕以北為幽州。
至禹即位,複為九州。
然其文無征,不能定其界域。
惟知其時确嘗分為十二區域耳。
《堯典》:“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
”“咨十有二牧。
” 又即九州分為五服。
《臯陶谟》:“弼成五服,至于五千。
” 《史記·夏本紀》謂:令天子之國以外五百裡甸服,甸服外五百裡侯服,侯服外五百裡綏服,綏服外五百裡要服,要服外五百裡荒服。
以地形證之,四方相距,未必能平均如其裡數。
惟可知其治地約分此五種界限,甸服直接于天子,侯、綏服為諸侯治地,要、荒服皆蠻夷,其文化相懸甚遠耳。
當時諸侯号為萬邦,亦非确數。
其階級蓋分五等。
《堯典》:“輯五瑞。
”馬融曰:“五瑞:公、侯、伯、子、男所執以為瑞信也。
” 其長曰牧,曰嶽,曰伯。
《堯典》:“觐四嶽群牧。
”“咨十有二牧。
” 《左傳》宣公三年:“貢金九牧。
” 《尚書大傳·虞夏傳》:“惟元祀,巡守四嶽八伯。
”“八伯鹹進稽首。
” 其國中制度不可考。
以書觀之,嶽、牧之在中央政府頗有大權。
如堯、舜舉人命官,皆咨詢嶽、牧。
而中央政府亦可黜陟之。
《尚書大傳·唐傳》:“《書》曰:三歲考績,三考黜陟幽明。
其訓曰:三歲而小考者,正職而行事也。
九歲而大考者,黜無職而賞有功也。
其賞有功也,諸侯賜弓矢者,得專征;賜钺者,得專殺;賜圭瓒者,得為鬯以祭。
不得專征者,以兵屬于得專征之國;不得專殺者,以獄屬于得專殺之國;不得專賜圭瓒者,資鬯于天子之國,然後祭。
”《虞夏傳》:“古者,諸侯之于天子也,三年一貢士。
天子命與諸侯輔助為政,所以通賢共治,示不獨專,重民之至。
大國舉三人,次國舉二人,小國舉一人。
一适謂之攸好德,再适謂之賢賢,三适謂之有功。
有功者,天子賜以車服弓矢,再賜以秬鬯,三賜以虎贲百人,号曰‘命諸侯’。
命諸侯得專征者,鄰國有臣弑其君、孽伐其宗者,雖勿請于天子而征之,可也。
征而歸其地于天子。
有不貢士,謂之不率正者,天子绌之。
一不适謂之過,再不适謂之敖,三不适謂之誣。
誣者天子绌之,一绌,少绌以爵;再绌,少绌以地;三绌,而爵地畢。
”(按《大傳》之言,未必即為唐、虞之定制,然足證當時諸侯可以黜陟。
) 中央政府與各州諸侯之關系,以巡狩述職為最重之事。
《堯典》:“五載一巡狩,群後四朝。
”《尚書大傳·唐傳》:“五年,親自巡狩。
巡,猶循也;狩,猶守也。
循行守視之辭,亦不可國至人見為煩擾。
故至四嶽,知四方之政而已。
”《虞傳》:“九共以諸侯來朝,各述其土地所生美惡,人民好惡,為之貢賦政教。
” 觀《尚書》之文,當時帝者巡狩之要義有三:(一)緻祭。
如歲二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是;(二)壹法。
如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是;(三)修禮。
如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如五器,卒乃複是。
三者之中,以第二義為最切于民生日用,并可以推見當時諸侯之國,往往各用其相傳之正朔,各用其律度量衡,不必與中央政府之定制相同。
故虞帝定制,越五年一往考察,務使之齊同均一。
此即統一中國之大綱也。
《尚書大傳》述古巡狩之事項較《虞書》為詳,疑其以後世之法傅之,未必即為唐、虞之制。
然其意亦可參考也。
《尚書大傳&middo
帝王直轄之地不過方千裡,其勢殆等于今日一省之督軍、省長。
然以其為天下共主,故其政教必足以為各國之模範,而後可以統治諸侯。
吾輩治古代曆史者,當知其時帝王政教,具有二義:(一)施之于其直轄之地,兼以為各國之模範者;(二)統治各國之法。
以此二義,故凡事皆取自近及遠之術。
《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
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
……柔遠能迩。
惇德允元,而難任人,蠻夷率服。
”《臯陶谟》:“慎厥身,修思永。
惇叙九族,庶明勵翼,迩可遠在茲。
” 其所設施,大都指畿甸而言,不能胥諸侯萬國,一一如其措注。
後世儒者,盛稱其時之政教,則誤認為道一風同。
今人就各方面研究,見其多有出入,又痛诋古書為不可信,要皆未喻此義也。
唐、虞之時,以天然地理畫分九州:冀州,濟、河惟兖州,海、岱惟青州,海、岱及淮惟徐州,淮、海惟揚州,荊及衡陽惟荊州,荊、河惟豫州,華陽、黑水惟梁州,黑水、西河惟雍州。
中間嘗分為十二州。
說者謂舜以冀州之北廣大,分置并州;以青州越海,分置營州;又分燕以北為幽州。
至禹即位,複為九州。
然其文無征,不能定其界域。
惟知其時确嘗分為十二區域耳。
《堯典》:“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
”“咨十有二牧。
” 又即九州分為五服。
《臯陶谟》:“弼成五服,至于五千。
” 《史記·夏本紀》謂:令天子之國以外五百裡甸服,甸服外五百裡侯服,侯服外五百裡綏服,綏服外五百裡要服,要服外五百裡荒服。
以地形證之,四方相距,未必能平均如其裡數。
惟可知其治地約分此五種界限,甸服直接于天子,侯、綏服為諸侯治地,要、荒服皆蠻夷,其文化相懸甚遠耳。
當時諸侯号為萬邦,亦非确數。
其階級蓋分五等。
《堯典》:“輯五瑞。
”馬融曰:“五瑞:公、侯、伯、子、男所執以為瑞信也。
” 其長曰牧,曰嶽,曰伯。
《堯典》:“觐四嶽群牧。
”“咨十有二牧。
” 《左傳》宣公三年:“貢金九牧。
” 《尚書大傳·虞夏傳》:“惟元祀,巡守四嶽八伯。
”“八伯鹹進稽首。
” 其國中制度不可考。
以書觀之,嶽、牧之在中央政府頗有大權。
如堯、舜舉人命官,皆咨詢嶽、牧。
而中央政府亦可黜陟之。
《尚書大傳·唐傳》:“《書》曰:三歲考績,三考黜陟幽明。
其訓曰:三歲而小考者,正職而行事也。
九歲而大考者,黜無職而賞有功也。
其賞有功也,諸侯賜弓矢者,得專征;賜钺者,得專殺;賜圭瓒者,得為鬯以祭。
不得專征者,以兵屬于得專征之國;不得專殺者,以獄屬于得專殺之國;不得專賜圭瓒者,資鬯于天子之國,然後祭。
”《虞夏傳》:“古者,諸侯之于天子也,三年一貢士。
天子命與諸侯輔助為政,所以通賢共治,示不獨專,重民之至。
大國舉三人,次國舉二人,小國舉一人。
一适謂之攸好德,再适謂之賢賢,三适謂之有功。
有功者,天子賜以車服弓矢,再賜以秬鬯,三賜以虎贲百人,号曰‘命諸侯’。
命諸侯得專征者,鄰國有臣弑其君、孽伐其宗者,雖勿請于天子而征之,可也。
征而歸其地于天子。
有不貢士,謂之不率正者,天子绌之。
一不适謂之過,再不适謂之敖,三不适謂之誣。
誣者天子绌之,一绌,少绌以爵;再绌,少绌以地;三绌,而爵地畢。
”(按《大傳》之言,未必即為唐、虞之定制,然足證當時諸侯可以黜陟。
) 中央政府與各州諸侯之關系,以巡狩述職為最重之事。
《堯典》:“五載一巡狩,群後四朝。
”《尚書大傳·唐傳》:“五年,親自巡狩。
巡,猶循也;狩,猶守也。
循行守視之辭,亦不可國至人見為煩擾。
故至四嶽,知四方之政而已。
”《虞傳》:“九共以諸侯來朝,各述其土地所生美惡,人民好惡,為之貢賦政教。
” 觀《尚書》之文,當時帝者巡狩之要義有三:(一)緻祭。
如歲二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是;(二)壹法。
如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是;(三)修禮。
如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如五器,卒乃複是。
三者之中,以第二義為最切于民生日用,并可以推見當時諸侯之國,往往各用其相傳之正朔,各用其律度量衡,不必與中央政府之定制相同。
故虞帝定制,越五年一往考察,務使之齊同均一。
此即統一中國之大綱也。
《尚書大傳》述古巡狩之事項較《虞書》為詳,疑其以後世之法傅之,未必即為唐、虞之制。
然其意亦可參考也。
《尚書大傳&mid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