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唐虞之政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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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诰》:“古者處師,八家而為鄰,三鄰而為朋,三朋而為裡,五裡而為邑,十邑而為都,十都而為師,州十有二師焉。

    家不盈三口者不朋,由命士以上不朋。

    ” 《史記·五帝本紀》:“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

    ” 其民殆多聚族而居。

     《書序》:“帝厘下土,方設居方,别生分類,作汩作、九共九篇。

    ”[4] 無姓者則賜之以姓。

     《禹貢》:“錫土姓。

    ”[5] 人民之職業甚多, 《淮南子·齊俗訓》:“堯之治天下,導萬民也,水處者漁,山處者木,谷處者牧,陸處者農。

    地宜其事,事宜其械,械宜其用,用宜其人。

    澤臯織網,陵阪耕田,得以所有易所無,以所工易所拙。

    ” 《史記·五帝本紀》:“舜耕曆山,漁雷澤,陶河濱,作什器于壽丘,就時于負夏。

    ”(《禹貢》詳載各州貢品,知其時畜牧、田漁、漆桑、紡織、商礦諸業皆備) 《考工記》:“有虞氏上陶。

    ” 大要以農業為本,有甽田之制。

     《漢書·食貨志》:“後稷始甽田,以二耜為耦,廣尺深尺曰甽,長終畮。

    一畮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種于甽中。

    ” 其民大率春夏皆處于野,秋冬則邑居。

     《堯典》:“春厥民析[6],夏厥民因[7],秋厥民夷,冬厥民燠。

    ” 按《漢書·食貨志》述古制:“春令民畢出在野,冬則畢入于邑。

    其《詩》曰:‘四之日舉趾,同我婦子,馌彼南畝,田畯至喜。

    ’又曰:‘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嗟我婦子,聿為改歲,入此室處。

    ’所以順陰陽,備寇賊,習禮文也。

    ”可與《堯典》相證[8]。

     後世傳其時墾田甚多,而人口甚少,雖多出于臆測,然以地域及史事觀之,計亦約略相等。

     《後漢書·郡國志》注引皇甫谧《帝王世紀》:“禹平洪水時,民口千三百五十五萬三千九百二十三人。

    九州之地,凡二千四百三十萬八千二十四頃。

    定墾者九百三十萬六千二十四頃,不墾者千五百萬二千頃。

    ” 按皇甫谧不知據何書而能言唐、虞時田土人口之數鑿鑿如此,似不可信。

    然九州之地,墾辟不足一千萬頃,似亦非過言。

    以《尚書大傳》一州四十三萬二千家計之,九州三百八十八萬八千家,平均一家五口,亦不過一千九百四十四萬人。

    況九州之都邑,未必一一皆如其數。

    則其時之人口,自不過一千數百萬。

    觀舜所居二年成邑,三年成都,則舜未居其地之前,皆空曠之地,無都邑也。

    土曠人稀,而生計進步,此尤其時号稱郅治之大原。

    吾輩讀史,不可徒研究其政教,而不就當時土地人民之數,一究其因果也。

     唐、虞政教之梗概,及其社會之狀況,具如上述。

    其尤重要者,則敬天愛民之義為後世立國根本。

    雖有專制之君、暴虐之主、剛愎自用之大臣,間亦違反此信條,而自恣其意,然大多數之人誦習典谟,認為立國惟一要義,反複引申,以制暴君污吏之毒焰。

    于是柄政者,賢固益以自勉,不肖亦有所懲。

    即異族入主中國,亦不能不本斯義,以臨吾民。

    故制度可變,方法可變,而此立國之根本不可變。

    如: 《堯典》:“欽若昊天。

    ”“敬授民時。

    ”“欽哉,惟時亮天功。

    ”《臯陶谟》:“在知人,在安民。

    ”“安民則惠,黎民懷之。

    ”“天工人其代之。

    ”“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

    ”“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

    ”“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天聰明,自我民聰明。

    天明畏,自我民明威。

    ”“惟動丕應徯志,以昭受上帝,天其申命用休。

    ” 等等諸語,以天與民合為一事,欲知天意,但順民心。

    凡人君之立政施教,不過就天道自然之秩序,闡發而推行之,直無所用其一人之主張。

    此尤治史者所當深考者也。

     *** [1] 杜《注》:諸侯執玉,附庸執帛。

     [2] 上下庠各一,四郊之庠四。

     [3] 《史記》作安爾汝。

     [4] 劉師培曰:别生,猶言别姓,所以辨别其氏姓耳。

     [5] 劉師培曰:古人從母得姓,自禹錫土姓,其所謂姓,始不從母而從父。

     [6] 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曰:“高誘注《呂覽·仲春紀》引《書》此文,說之雲:散布于野。

    《史記·司馬相如傳·索隐》引如淳雲:析,分也。

    言使民分散耕種。

    ” [7] 孫曰:《爾雅·釋诂》:儴,因也。

    《說文》雲:漢令解衣耕謂之襄,蓋謂民相就而助成耕耨事。

     [8] 《豳風》述後稷、公劉,當是虞、夏時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