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唐虞之讓國

關燈
吾國聖哲之教,以迨後世相承之格言,恒以讓為美德。

    遠西諸國,無此禮俗,即其文字,亦未有與吾國“讓”字之義相當者。

    故論中國文化,不可不知遜讓之風之由來也。

    人情好争而不相讓,中土初民,固亦如是。

    如《呂覽》謂“君之立出于長,長之立出于争”。

    可見吾民初非不知競争,第開化既早,經驗較多,積千萬年之競争,熟睹慘殺紛亂之禍之無已,則憬然覺悟,知人類非相讓不能相安,而唐、虞之君臣遂身倡而力行之。

    高位大權,巨富至貴,靡不可以讓人,而所争者惟在道德之高下及人群之安否。

    後此數千年,雖曰争奪劫殺之事不絕于史策,然以遜讓為美德之意,深中于人心,時時可以殺忿争之毒,而為和親之媒。

    故國家與民族,遂曆久而不敝。

    此非曆史人物影響于國民性者乎? 唐、虞讓國之事,紀于《尚書》。

    《尚書》開宗明義,即曰“允恭克讓”,明其所重在此也。

    第今世所傳之《尚書》,非完全之本,欲考其讓國之迹,殊不能得完全之真相,此讀史者一大憾事也。

    孔子所删之《書》,有《堯典》《舜典》《大禹谟》,今惟存《堯典》。

    而晉以後所傳之《舜典》,實即《堯典》之文,《舜典》之首二十八字[1]及《大禹谟》,皆後人所僞撰,不可信。

    故唐堯讓位之事,可征于《書》。

    而虞舜讓位之事,則必以他書證之。

     唐堯讓位之事見于《書序》及《書》者為: 《尚書序》:“昔在帝堯,聰明文思,光宅天下,将遜于位,讓于虞舜,作《堯典》。

    ”“虞舜側微,堯聞之聰明,将使嗣位,曆試諸難,作《舜典》。

    ” 《尚書·堯典》:“帝曰:明明揚側陋。

    師錫帝曰:有鳏在下,曰虞舜。

    ……帝曰:格汝舜,詢事考言,乃言厎可績。

    三載,汝陟帝位。

    舜讓于德弗嗣。

    正月上日,受終于文祖。

    ……二十有八載,帝乃殂落。

    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

    ” 今本《大禹谟》所稱“帝曰:格汝禹,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載,耄期倦于勤,汝惟不怠,總朕師。

    禹曰:朕德罔克,民不依”及“禹拜稽首固辭……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

    此皆仿《堯典》之文為之,非其原文也。

     述唐、虞禅讓之事最詳者,無過于《孟子》: 《孟子·萬章上》:“舜相堯二十有八載,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于南河之南。

    天下諸侯朝觐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堯之子而讴歌舜。

    夫然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

    ”“昔者舜薦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喪畢,禹避舜之子于陽城,天下之民從之者,若堯崩之後,不從堯之子而從舜也。

    ” 次則《史記》: 《史記·五帝本紀》:“堯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于是乃權授舜。

    授舜,則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則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

    堯曰:‘終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

    ’而卒授舜以天下。

    ”“舜子商均亦不肖,舜乃豫薦禹于天。

    十七年而崩。

    三年喪畢,禹亦乃讓舜子,如舜讓堯子。

    諸侯歸之,然後禹踐天子位。

    堯子丹朱,舜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

    服其服,樂禮如之,以客見天子。

    天子弗臣,示不敢專也。

    ” 《史記·夏本紀》:“舜薦禹于天,為嗣。

    十七年而帝舜崩。

    三年喪畢,禹辭避舜之子商均于陽城。

    天下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

    禹于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

    ……帝禹立而舉臯陶薦之,且授政焉,而臯陶卒。

    而後舉益,任之政。

    十年,帝禹東巡狩,至于會稽而崩,以天下授益。

    三年之喪畢,益讓帝禹之子啟,而辟居箕山之陽。

    禹子啟賢,天下屬意焉。

    于是啟遂即天子之位。

    ” 二書所言如此,則堯、舜、禹之皆讓國為實事,無可疑矣。

    外此諸書論述唐虞之事者,凡分三種: 一則附會其事,謂堯、舜曆讓于諸人,不獨讓于舜、禹也。

     《莊子·逍遙遊》:“堯讓天下于許由,許由曰:予無所用天下為。

    ”《莊子·讓王》:“堯以天下讓許由,許由不受。

    又讓于子州支父,子州支父曰:‘以我為天子,猶之可也。

    雖然,我适有幽憂之病,方且治之,未暇治天下也。

    ’舜讓天下于子州支伯,子州支伯曰:‘予适有幽憂之病,方且治之,未暇治天下也。

    ’舜以天下讓善卷,善卷曰:‘餘立于宇宙之中,冬日衣皮毛,夏日衣葛。

    春耕種,形足以勞動;秋收斂,身足以休食。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逍遙于天地之間,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