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衣裳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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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或以絲,或以布。
周制,朝服用十五升布,裳用白素絹,爵弁服純衣。
鄭《注》:“純衣,絲衣也,是衣之材,或用布,或用絲也。
” 其色上玄而下黃, 《續漢輿服志》:“乾坤有文,故上衣玄,下裳黃。
” 間亦有他色, 《禮記·玉藻》:“狐裘黃衣以裼之。
”是衣亦有黃色也。
《儀禮》:“玄端、玄裳、黃裳、雜裳可也。
”是裳亦有玄色也。
若皮弁服之用白布衣,爵弁服之裳純衣,各視其冠帶而為色,初非一律玄衣黃裳也。
其進化之迹不甚可考。
觀孔子述黃帝之衣裳,知其時已尚彩繪。
《大戴禮·五帝德篇》:“黃帝黼黻衣,大帶,黼裳。
”注:“白與黑謂之黼,若斧文。
黑與青謂之黻,若兩己相戾。
” 帝喾、帝堯之衣,皆與黃帝同。
《大戴禮》:“帝喾黃黼黻衣,帝堯黃黼黻衣。
” 《史記》稱帝堯黃收純衣。
是其衣亦有時不繪黼黻也。
《史記·五帝本紀》:“帝堯黃收純衣。
”《索隐》:“純,讀曰缁。
” 虞舜欲觀古人之象,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于是衣裳之文繡,盛行于中國者數千年。
《書·益稷》:“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彜、藻、火、粉米、黼、黻,繡。
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
” 雖其說頗多聚訟,不能确定何說為得真。
唐虞衣服之制有二說。
《尚書大傳》曰:“天子衣服,其文華蟲、作繢、宗彜、藻火、山龍;諸侯作繢、宗彜、藻火、山龍;子男宗彜、藻火、山龍;大夫藻火、山龍;士山龍。
故《書》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又曰:“山龍,青也;華蟲,黃也;作繢,黑也;宗彜,白也;藻火,赤也。
天子服五,諸侯服四,次國服三,大夫服二,士服一。
”此今文家說也。
鄭玄曰:“自日月至黼黻,凡十二章,天子以飾祭服。
凡畫者為繪,刺者為繡。
此繡與繪各有六,衣用繪,裳用繡。
天子冕服十二章,以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繪于衣,以宗彜、藻、火、粉米、黼、黻繡于裳。
諸侯九章,自山、龍以下;伯七章,自華蟲以下;子男五章,自藻、火以下;卿大夫三章,自粉米以下。
尊者繪衣,卑者不繪衣。
”此古文家說也。
然觀《堯典》及《臯陶谟》之文,《堯典》:“車服以庸。
”《臯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則此繪繡之法,非第為觀美也。
文采之多寡,實為階級之尊卑,而政治之賞罰,即寓于其中,故衣裳為治天下之具也。
階級之制雖非盡善之道,當人類未盡開明之時,少數賢哲,主持一國之政俗,非有術焉,辨等威而定秩序,使賢智者有所勸,而愚不肖者知愧恥而自勉,則天下脊脊大亂矣。
黃帝、堯、舜之治天下,非能家喻而戶說也。
以勸善懲惡之心,寓于尋常日用之事,而天下為之變化焉,則執簡馭繁之術也。
《尚書》之文簡奧,讀者多不能喻其意。
惟《尚書大傳》釋之最詳: 古之帝王,必有命民,能敬長矜孤,取舍好讓者,命于其君,然後得乘飾車、骈馬,衣文錦。
未有命者,不得衣,不得乘。
乘衣者有罰。
……未命為士者,不得乘飾車朱軒,不得衣繡。
庶人單馬木車,衣布帛。
觀此文,則知古之車服,以為人民行誼之飾,非好為區别,故示民以異同也。
不究其勸勉人民為善之心,第責其區分人民階級之制,則曰此實不平之事,或愚民之策耳。
衣服之用,有賞有罰。
故古代之象刑,即以冠履衣服為刑罰。
《尚書大傳》:“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
苗民用刑,而民興相漸。
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純;中刑,雜屦;下刑,墨幪。
以居州裡,而民恥之。
”“唐、虞象刑,犯墨者蒙皂巾,犯劓者赭其衣,犯膑者以墨幪其膑處而畫之。
犯大辟者,布衣無領。
” 荀子嘗斥象刑之非。
《荀子·正論篇》:“世俗之為說者曰: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
墨黥(楊注:“墨黥當為墨幪,但以墨巾幪其頭而已。
”);慅嬰(楊注:“當為澡纓,謂澡濯其布為纓,澡或讀為草,《慎子》作草纓。
”);共艾畢(楊注:“共艾未詳,或衍字。
艾,蒼白色,畢與鞸同。
”);菲,對屦(楊注:“菲,草屦也。
對,當為。
,枲也。
”);殺,赭衣而不純。
治古如是。
是不然,以為治耶?則人固莫觸罪,非獨不用肉刑,亦不得用象刑矣。
以為輕刑邪?人或觸罪矣,而直輕其刑,然則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也。
罪至重而刑至輕,庸人不知惡矣,亂莫大焉。
” 按《書》之象刑,與流宥五刑、鞭、撲并舉,初非專恃象刑一種。
《書·堯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
” 人之知有羞恥者,略加譴責,已惕然自愧,若無所容;其無恥者,雖日加以桁楊桎梏,而無所畏,是固不可以一概論也。
後世犯法者,衣服亦異于常人,殆由古者嘗以是為罰,後雖用刑,猶治其制而不廢欤! *** [1] 俱見《路史》注。
周制,朝服用十五升布,裳用白素絹,爵弁服純衣。
鄭《注》:“純衣,絲衣也,是衣之材,或用布,或用絲也。
” 其色上玄而下黃, 《續漢輿服志》:“乾坤有文,故上衣玄,下裳黃。
” 間亦有他色, 《禮記·玉藻》:“狐裘黃衣以裼之。
”是衣亦有黃色也。
《儀禮》:“玄端、玄裳、黃裳、雜裳可也。
”是裳亦有玄色也。
若皮弁服之用白布衣,爵弁服之裳純衣,各視其冠帶而為色,初非一律玄衣黃裳也。
其進化之迹不甚可考。
觀孔子述黃帝之衣裳,知其時已尚彩繪。
《大戴禮·五帝德篇》:“黃帝黼黻衣,大帶,黼裳。
”注:“白與黑謂之黼,若斧文。
黑與青謂之黻,若兩己相戾。
” 帝喾、帝堯之衣,皆與黃帝同。
《大戴禮》:“帝喾黃黼黻衣,帝堯黃黼黻衣。
” 《史記》稱帝堯黃收純衣。
是其衣亦有時不繪黼黻也。
《史記·五帝本紀》:“帝堯黃收純衣。
”《索隐》:“純,讀曰缁。
” 虞舜欲觀古人之象,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于是衣裳之文繡,盛行于中國者數千年。
《書·益稷》:“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彜、藻、火、粉米、黼、黻,繡。
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
” 雖其說頗多聚訟,不能确定何說為得真。
唐虞衣服之制有二說。
《尚書大傳》曰:“天子衣服,其文華蟲、作繢、宗彜、藻火、山龍;諸侯作繢、宗彜、藻火、山龍;子男宗彜、藻火、山龍;大夫藻火、山龍;士山龍。
故《書》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又曰:“山龍,青也;華蟲,黃也;作繢,黑也;宗彜,白也;藻火,赤也。
天子服五,諸侯服四,次國服三,大夫服二,士服一。
”此今文家說也。
鄭玄曰:“自日月至黼黻,凡十二章,天子以飾祭服。
凡畫者為繪,刺者為繡。
此繡與繪各有六,衣用繪,裳用繡。
天子冕服十二章,以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繪于衣,以宗彜、藻、火、粉米、黼、黻繡于裳。
諸侯九章,自山、龍以下;伯七章,自華蟲以下;子男五章,自藻、火以下;卿大夫三章,自粉米以下。
尊者繪衣,卑者不繪衣。
”此古文家說也。
然觀《堯典》及《臯陶谟》之文,《堯典》:“車服以庸。
”《臯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則此繪繡之法,非第為觀美也。
文采之多寡,實為階級之尊卑,而政治之賞罰,即寓于其中,故衣裳為治天下之具也。
階級之制雖非盡善之道,當人類未盡開明之時,少數賢哲,主持一國之政俗,非有術焉,辨等威而定秩序,使賢智者有所勸,而愚不肖者知愧恥而自勉,則天下脊脊大亂矣。
黃帝、堯、舜之治天下,非能家喻而戶說也。
以勸善懲惡之心,寓于尋常日用之事,而天下為之變化焉,則執簡馭繁之術也。
《尚書》之文簡奧,讀者多不能喻其意。
惟《尚書大傳》釋之最詳: 古之帝王,必有命民,能敬長矜孤,取舍好讓者,命于其君,然後得乘飾車、骈馬,衣文錦。
未有命者,不得衣,不得乘。
乘衣者有罰。
……未命為士者,不得乘飾車朱軒,不得衣繡。
庶人單馬木車,衣布帛。
觀此文,則知古之車服,以為人民行誼之飾,非好為區别,故示民以異同也。
不究其勸勉人民為善之心,第責其區分人民階級之制,則曰此實不平之事,或愚民之策耳。
衣服之用,有賞有罰。
故古代之象刑,即以冠履衣服為刑罰。
《尚書大傳》:“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
苗民用刑,而民興相漸。
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純;中刑,雜屦;下刑,墨幪。
以居州裡,而民恥之。
”“唐、虞象刑,犯墨者蒙皂巾,犯劓者赭其衣,犯膑者以墨幪其膑處而畫之。
犯大辟者,布衣無領。
” 荀子嘗斥象刑之非。
《荀子·正論篇》:“世俗之為說者曰: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
墨黥(楊注:“墨黥當為墨幪,但以墨巾幪其頭而已。
”);慅嬰(楊注:“當為澡纓,謂澡濯其布為纓,澡或讀為草,《慎子》作草纓。
”);共艾畢(楊注:“共艾未詳,或衍字。
艾,蒼白色,畢與鞸同。
”);菲,對屦(楊注:“菲,草屦也。
對,當為。
,枲也。
”);殺,赭衣而不純。
治古如是。
是不然,以為治耶?則人固莫觸罪,非獨不用肉刑,亦不得用象刑矣。
以為輕刑邪?人或觸罪矣,而直輕其刑,然則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也。
罪至重而刑至輕,庸人不知惡矣,亂莫大焉。
” 按《書》之象刑,與流宥五刑、鞭、撲并舉,初非專恃象刑一種。
《書·堯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
” 人之知有羞恥者,略加譴責,已惕然自愧,若無所容;其無恥者,雖日加以桁楊桎梏,而無所畏,是固不可以一概論也。
後世犯法者,衣服亦異于常人,殆由古者嘗以是為罰,後雖用刑,猶治其制而不廢欤! *** [1] 俱見《路史》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