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洪水以後之中國

關燈
服。

    推原其故,殆上古以來尚中之德所養成也。

    然中無一定之界域,故無時無地,仍不能免于偏執。

    惟其所執,恒不取其趨于極端耳。

     吾國種族之名為“夏”,亦見于唐、虞時。

     《堯典》:“蠻夷猾夏。

    ” 或謂即夏代之人,以時代之名代表種族。

     《愈愚錄》(劉寶楠):“《書》‘蠻夷猾夏’,此夏史所記。

    夏者,禹有天下之号。

    ” 然以《說文》證之,則夏為人種之特稱。

     《說文》:“夏,中國之人也。

    從夂,從頁,從臼。

    臼,兩手。

    夂,兩足也。

    ,古文夏。

    ”段注:“中國之人”謂“以别于北方狄,東方貉,南方蠻閩,西方羌,西南焦僥,東方夷也”。

     蓋“夏”為象形字,實即古之圖畫。

    當各族并興之時,吾民先祖,崛起而特強,侵掠四方,漸成大族,于是表異于衆,自繪其形,具有頭、目、手、足;而彼四方之衆,悉等于犬豸蟲羊,此可望文而知義者也。

     《說文》:“羌,西戎羊種也,從羊、兒,羊亦聲。

    南方蠻閩,從蟲。

    北方狄,從犬。

    東方貉,從豸。

    西方羌,從羊。

    此六種也。

    西南僰人、焦僥從人,蓋在坤地,頗有順理之性。

    唯東夷從大,大,人也。

    夷俗仁,仁者壽,有君子不死之國。

    ” 按此雖漢人之說,然沿用之文字,其來蓋久,未必屬小篆也。

    古人說東方、西南之人,尚近于人類,惟西北之人,則斥之為非人類,明示夏人之非西方種族矣。

     先有種名,後有代号。

    故朝代雖易,而種名不替。

     《左傳》闵公元年:“戎狄豺狼,不可厭也;諸夏親昵,不可棄也。

    ”定公十年:“裔不謀夏。

    ” 《論語》:“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

    ” 使以沿用為解,則“庶殷之名亦見于書”。

     《書·召诰》:“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

    ”“庶殷丕作。

    ” 何諸人皆稱“夏”而不稱“殷”乎?夫一族之民,自視為優越之種,而斥他族為非類,其義似隘。

    然人類皆具獸性,吾族先民,知獸性之不可以立國,則自勉于正義人道,以為殊族之倡,此其所以為大國民也。

     春秋之時吾族複有“華”稱。

     《左傳》定公十年:“夷不亂華。

    ” 他書未見此名,而後世相沿,自稱“華”人,要不若“夏”之有所取義。

    近人附會“華夏”之說,類多鑿空無稽。

    章太炎釋中華民國,謂“華”取華山;“夏”取夏水,雖頗自圓其說,亦不盡可信也。

     《中華民國解》(章炳麟):“諸華之名,因其民族初至之地而為言。

    世言昆侖為華國者,特以他事比拟得之,中國前皇曾都昆侖與否,史無明征,不足引以為質。

    然神靈之胄,自西方來,以雍、梁二州為根本,宓犧生成紀,神農産姜水,黃帝宅橋山,是皆雍州之地。

    高陽起于若水,高辛起于江水,舜居西城(據《世本》,西城為漢漢中郡屬縣),禹生石紐,是皆梁州之地。

    觀其帝王所産,而知民族奧區,斯為根極。

    雍州之地,東南至于華陰而止,梁州之地,東北至于華陽而止,就華山以定限,名其國土曰‘華’,則緣起如此也(按此亦屬想當然耳之說)。

    其後人迹所至,遍及九州,至于秦、漢,則朝鮮、越南皆為華民耕稼之鄉,‘華’之名于是始廣。

    ‘華’本國名(按此亦未确),非種族之号,然今世已為通語。

    世稱山東人為‘侉子’,‘侉’即‘華’之遺言矣。

    正言種族,宜就‘夏’稱,《說文》雲:‘夏,中國之人也。

    ’或言遠因大夏,此亦與昆侖、華國同類。

    質以史書,‘夏’之為名,實因夏水而得。

    是水或謂之‘夏’,或謂之‘漢’,或謂之‘漾’,或謂之‘沔’,凡皆小别互名。

    本出武都,至漢中而始盛。

    地在雍、梁之際,因水以為族名。

    猶生姬水者之氏‘姬’、生姜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