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文字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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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鬣,皆可增減也。

    字各異形,則不足以合契。

    倉颉者,蓋始整齊畫一,下筆不容增損。

    由是率爾箸形之符号,始為約定俗成之書契。

    彼七十二王皆有刻石,十二家中,無懷已在伏戲前矣。

    所刻者則猶俚人之符号也。

    ” 以近世苗民之俗證之,中國數千年來,已成同文之治,而苗民之俗,猶沿契刻之文。

     《峒溪纖志》(陸次雲):“木契者,刻木為符,以志事也。

    苗人雖有文字,不能皆習,故每有事,刻木記之,以為約信之驗。

    ” 《傜僮傳》(諸匡鼎):“刻木為齒,與人交易,謂之打木格。

    ” 《苗俗紀聞》(方亨鹹):“俗無文契,凡稱貸交易,刻木為信,未嘗有渝者。

    木即常木,或一刻,或數刻,以多寡遠近不同。

    分為二,各執一,如約時合之,若符節也。

    ” 足見倉颉之時,各部落皆有契刻之法。

    黃帝部落欲統一四方之部落,則以其所定之符号,與各部落相要約,而書契之式,遂由複雜而畫一。

    世遂以為文字始于黃帝時之倉颉矣。

    《易》稱“百官以治,萬民以察”,知文字之用,始于官書。

    吾國幅員遼闊,種族複雜,而能抟結為一大國家者,即恃文字為工具也。

     倉颉時之文字,不可詳考。

    依許慎之說,則其時文字,止有指事、象形二種。

     《說文序》:“倉颉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

    ”段玉裁注:“依類象形,謂指事、象形二者也。

    指事亦所以象形也。

    ”“形聲相益,謂形聲、會意二者也。

    有形則必有聲,聲與形相附為形聲,形與形相附為會意。

    其後,為倉颉以後也。

    倉颉有指事、象形二者而已。

    ” 然以韓非子說“公”、“厶”考之,則倉颉作書,已有會意之法。

     《韓非子·五蠹篇》:“倉颉之作書也,自環者謂之厶,背私謂之公。

    ”段玉裁曰:“自環為厶,六書之指事也;八厶為公,六書之會意也。

    ” 有會意,亦必有形聲相合之字;雖形聲之字多後出者,未必當時絕無此類。

    (如“江”、“河”為形聲字,伏羲、黃帝時已有江水、河水,未必當時隻書為水也。

    )故六書之法,倉颉時必已具有四種。

    惟轉注、假借為後起之事。

    世或以倉颉作書之時已有六書者,亦未明文字發生之次第也。

     象形文字為初民同具之思想。

    然吾國文字,獨演象形之法,綿延至數千年,而埃及象形之字不傳于後,此實研究人類思想之一問題也。

    夫人類未有文字,先有語言,演文字者必以語言為根柢。

    然太古之時,地小而人少者,聲音易于齊同;地廣而人衆者,語言難于畫一。

    以一地一族表示語言之符号,行之千百裡外,必緻輾轉淆訛,不若形象之易于辨識,雖極東西南朔之異音,仍可按形而知義。

    吾國文字演形而不演聲者,殆此故欤! 洪水以前之語言,流傳于世者絕稀。

    愚意《爾雅》歲陽、歲陰等名,實吾國最古之語言。

     《爾雅·釋天》:“太歲在甲曰阏逢,在乙曰旃蒙,在丙曰柔兆,在丁曰強圉,在戊曰箸雍,在己曰屠維,在庚曰上章,在辛曰重光,在壬曰玄黓,在癸曰昭陽。

    (歲陽)太歲在寅曰攝提格,在卯曰單阏,在辰曰執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協洽,在申曰涒灘,在酉曰作噩,在戌曰閹茂,在亥曰大淵獻,在子曰困敦,在醜曰赤奮若。

    (歲陰)” 此等名詞,詩書古史鮮有用之者。

    注《爾雅》者亦無解說。

    (郭璞《爾雅注》雲:其事義皆所未詳通,故阙而不論。

    )惟《史記·曆書》以之紀年,疑“阏逢”、“困敦”等語,當未有甲子等字之時,已立此名。

    既立甲子之後,書寫者以甲子為便,讀時仍用“阏逢”、“困敦”之音。

    其後語言日漸變遷,凡四合五合之音,一律變為二合音,惟史官自黃帝以來,世守其書,傳其音讀,故至秦、漢時,以今隸譯寫古音,而其義則蔑有知者。

     《史記·曆書》:“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擾,不可放物,禍菑薦至,莫盡其氣。

    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複舊常,無相侵渎。

    其後三苗服九黎之德,故二官鹹廢所職,而閏餘乖次,孟陬殄滅,攝提無紀,曆數失序。

    ” 蓋三苗、九黎之亂,其古代語言變遷之關鍵乎?《楚辭》“攝提貞于孟陬兮”,用《爾雅》之文。

    屈原生于南方,或由三苗在南方傳述古語,楚人猶用以紀年欤? *** [1] 按垂憲象者,即圖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