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文字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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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賦納,用以記數者,為指示類;使役人夫,防護田園,用以示意者,則為會意類。

    其材料多用藤蔓、草莖或木葉等,今其民尚有用此法者。

    ” 結繩者必托于繩以示意,無繩或未及攜繩,則所記識者無從表示也。

    進而為圖畫,則随在皆可表示其符号。

    或畫于地,或畫于石,或以指蘸水,或以垩示色。

    既無攜持之累,且免積壓之患,其為便利,過于結繩遠矣。

    《世本·作篇》謂黃帝時史皇作圖,以圖畫與書契同時并興。

     《曆代名畫記》(張彥遠):“史皇,黃帝之臣也。

    始善圖畫,創制垂法,體象天地,功侔造化。

    ”雲見《世本》。

     然圖畫實始于伏羲。

     《易·通卦驗》:“伏羲方牙、蒼精,作《易》,無書,以畫事。

    ” 《屍子》:“伏羲始畫八卦。

    ” 世謂史皇作圖者,圖畫之法,至史皇而始精耳。

     《易》稱庖羲作八卦,以仰觀俯察諸法得之,又稱其出于“河圖”、“洛書”。

     《系辭》:“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

    ” 《春秋緯》:“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

    河龍圖發,洛龜書感。

    河圖有九篇,洛書有六篇。

    ” 《禮含文嘉》:“伏羲德合上下,天應以鳥獸文章,地應以河圖、洛書。

    ” 後世說者,又謂包羲因燧皇之圖而制八卦。

     《魏志·高貴鄉公傳》:“《易》博士淳于俊曰:‘包羲因燧皇之圖而制八卦。

    ’帝曰:‘若使包羲因燧皇而作《易》,孔子何以不雲燧人氏沒包羲氏作乎?’俊不能答。

    ” 是一奇一偶之卦象,初非偶然創獲,實積種種思考經驗,而後發明此種符号。

    以《易·說卦》考之,八卦所以代表各種名物,如“乾為天,為圓,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啬,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衆,為柄,其于地也為黑”之類。

    非專象一事一物,故能以簡馭繁,不必一一求其形似。

    其後事物日多,衆庶難于辨别,因之一一圖像,務求相肖,而象形之字作矣。

     八卦之性質,介乎圖畫文字之間,故世多謂卦象即古之文字。

     《易緯乾鑿度》:“古文天字,古地字,古風字,古山字,古水字,古火字,古雷字,古澤字。

    ” 《文學教科書》(劉師培):“八卦為文字之鼻祖,乾坤坎離之卦形,即天地水火之字形。

    試舉其例如下: 乾為天,今天字草書作,象乾卦之形。

     坤為地,古坤字或作,象坤卦之倒形。

     坎為水,篆文水字作,象坎卦之倒形。

     離為火,古文火字作,象離卦之象。

    ” 《窕言》(趙曾望):“伏羲畫八卦,為萬世文字之祖,人皆知其然,未必皆知其所以然也。

    夫八卦之畫,有何文字哉?蓋因而屈曲之,因而轉移之,因而合并交互之,而文字肇興焉。

    如乾三連,也,屈曲之則為,合并之則為矣。

    坤六斷,也,屈曲轉移之,則為,合并交互之則為。

    ” 夫以八卦為八字,則其象甚少,其用甚隘。

    僅以八字示人,人必不能解也。

    謂後世之篆隸因襲卦象,颠倒屈曲之則可,謂古之卦象,隻作後世篆隸一字之用,則大誤矣。

    世人附會中國人種西來之說,謂八卦即巴比倫之楔形字。

    愚謂卦象獨具橫畫,不作縱畫,實為與楔形字之極大區别。

    楔形字或縱或橫,且多寡不一,故亦無哲理之觀念。

    八卦之數止于三畫,又以一畫之斷續,分别陰陽,而颠倒上下,即寓陰陽消息之義。

    故八卦可以開中國之哲學,以為太極,以為兩儀,以為天地人,舉宇宙萬有悉可歸納其中。

    雖伏羲畫卦時未必即有此意,然文王、周公能因之以推闡,實亦由卦畫之簡而能赅所緻。

    使世人觀玩巴比倫楔形文字,雖極力附會,必不能成一有系統之哲學也。

     書契之作,亦非始于倉颉,倉颉蓋始整齊畫一之耳。

     《造字緣起說》(章炳麟):“《荀子·解蔽篇》曰:‘好書者衆矣,而倉颉獨傳者,壹也。

    ’依此,是倉颉以前已有造書者。

    亦猶後稷以前,神農已務稼穑;後夔以前,伶倫已作律呂也。

    人具四肢,官骸常動,持莛畫地,便已縱橫成象,用為符号,百姓與能,自不待倉颉也。

    今之俚人,亦有符号,家為典型,部為徽識,倉颉以前,亦如是矣。

    一、二、三諸文,橫之縱之,本無定也。

    馬、牛、魚、鳥,諸形勢則卧起飛伏,皆可則象也。

    體則鱗、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