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文字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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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之功用有二,通今及傳後也。

    草昧之世,交通不廣,應求之際,專恃口語,固無需乎文字。

    其後部落漸多,範圍漸廣,傳說易歧,且難及遠,則必思有一法,以通遐迩之情,為後先之證,而文字之需要,乃随世運而生。

    吾國之有文字,實分三階級:一曰結繩,二曰圖畫,三曰書契。

    是三者,皆有文字之用,而書契最便,故書契獨擅文字之名。

     《說文序》:“黃帝之史倉颉,見鳥獸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異也,初造書契。

    ……倉颉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

    ”是書契獨擅文字之名也。

     惟三者為同時并興,抑後先相禅,則古史懵昧,未能确定也。

    依《說文序》,則圖畫始于庖羲,結繩始于神農。

     《說文序》:“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憲象[1]。

    及神農氏結繩為治,而統其事。

    ……” 而段懋堂則謂結繩在畫八卦之先。

     《說文序注》謂:“自庖犧以前,及庖犧,及神農,皆結繩為治,而統其事也。

    《系辭》曰:《易》之興也,其于中古乎?虞翻曰:興《易》者,謂庖犧也。

    庖犧為中古,則庖犧以前為上古,黃帝、堯、舜為後世聖人。

    按依虞說,則《傳》雲上古結繩而治者,神農以前皆是。

    ”“庖犧作八卦,雖即文字之肇耑,但八卦尚非文字,自上古至庖犧、神農專恃結繩。

    ” 夫以“上古”二字,定結繩為庖犧以前事,未足據為确證。

    惟《易·系辭》言結繩者凡二: 《易·系辭》:“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作結繩而為網罟。

    ”“上古結繩而治。

    ” 既以作結繩而為網罟專屬于庖犧,則結繩而治不屬于庖犧可知。

    庖犧以下,神農、黃帝、堯、舜所作,一一可以指實,則所謂上古者,必非神農、黃帝之時代又可知。

    以此推之,結繩之法,蓋先圖畫而興也。

     結繩之法,不可詳考。

    鄭玄所言,殆出于臆測。

     《周易正義》引鄭康成注雲:“事大,大結其繩;事小,小結其繩。

    ” 近人所謂一、二、三等字之古文,及一、丨、、諸字,皆結繩時代之字,尤為傅會。

     《文學教科書》(劉師培):“結繩之字,不可複考。

    然觀一、二、三諸字,古文則作‘弌’、‘弍’、‘弎’,蓋田獵時代,以獲禽記數,故古之文一、二、三字,鹹附列‘弋’字于其旁,所以表田獵所得之物數也。

    是結繩時代之字。

    (蓋結繩時代并無‘弋’字之形,惟于所獲禽獸之旁,以結繩記數。

    )結繩之文,始于‘一’字,衡為一,從為丨,縮其形則為,斜其體則為丿(考密切),反其體則為(分勿切),折其體則為(及),反為(鳴旱切),轉為(隐),反為(居月切),(及)、(隐)之合體為,轉環之則為○。

    是結繩文字,不外方圓平直,此結繩時代本體之字也。

    ” 實則結繩時代,初不限于太古,即近世之苗民,猶有結繩之俗。

     《苗疆風俗考》(嚴如煜):“苗民不知文字,父子遞傳,以鼠、牛、虎、馬記年月,暗與曆書合。

    有所控告,必倩土人代書。

    性善記,懼有忘,則結于繩。

    為契券,刻木以為信。

    太古之意猶存。

    ” 欲知太古結繩之法,當求之今日未開化之人種,以所結之繩實證其分别表示之法,不可徒以後世篆隸字畫求之。

    古今人類思想,大緻相等,惟進化之遲速不同耳。

    美洲之秘魯,亞洲之琉球,皆有結繩之俗,吾國古代之結繩,當亦與之相近。

    觀東西學者所述,自可得其梗概。

     《涉史餘錄》(若林勝邦):“法國人白爾低猷氏之《人類學》嘗記秘魯之克伊普法曰:秘魯國土人,不知文字,惟以克伊普為記号。

    克伊普者,即以縧索織組而成,于其各節各标,表示備忘之意之法也。

    凡人民之統計,土地之界域,各種族及兵卒之标号,以及刑法、宗教之儀仗,無不用克伊普,且各異其種類,故有專攻克伊普之學者焉。

    克伊普之法雖不一,大抵以色彩示意:赤色為軍事及兵卒,黃色為黃金,白色為銀及和睦,綠色為谷物。

    其紀數以繩索之結節為符号,如單結、雙結、三結等,即所以示其單數、複數及十、百、千、萬等之數也。

    及其記載家畜之法,以一大繩為軸,附以小繩若幹。

    其第一繩為牡牛,第二繩為牝牛,三為犢,四為羊,其頭數年齡,悉以結節表之。

    ”又曰:“琉球所行之結繩,分指示及會意兩類。

    凡物品交換,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