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政法之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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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之世,無所謂政治,亦無所謂君主,各分部落,不相統一。
剝林木以為兵,用水火以勝敵,強陵弱,大吞小。
不知經若幹之歲月,始漸由衆部而集為大群。
《呂氏春秋·蕩兵篇》:“兵所自來者久矣。
黃、炎故用水火矣,共工氏故次作難矣,五帝固相與争矣。
遞興遞廢,勝者用事。
人曰‘蚩尤作兵’,蚩尤非作兵也,利其械矣。
未有蚩尤之時,民固剝林木以戰矣。
勝者為長,長則猶不足治之,故立君;君又不足以治之,故立天子。
天子之立也出于君,君之立也出于長,長之立也出于争。
” 其群愈大者,其争亦愈烈。
蚩尤、共工,戰禍最酷。
按《漢書·古今人表》,列共工于女娲氏後。
《太平禦覽》引《黃帝世紀》:“女娲氏末,有諸侯共工氏,任智刑以強伯。
”而《列子》《淮南子》諸書,或雲共工與颛顼争帝,或雲共工與高辛争帝。
《管子·揆度篇》稱:“共工之王,水處十之七,陸處十之三,乘天勢以隘制天下。
”蓋共工氏為古部落之最強者,自伏羲氏之末,至高辛氏時,常為世患,其子孫部落,固襲稱共工氏。
即其同盟之部落,散處各地者,亦以共工氏之名号,表示于敵。
故有“水處十七,陸處十三”之說。
蓋水陸各地,在在有共工氏之名号也。
章炳麟《檢論·尊史篇》:“古者王伯顯人之号,或仍世循用,不乃摭取先民,與今歐羅巴人無異。
”是可知古代共工之多,實非一人。
蚩尤為炎帝時諸侯,而《漢書·高帝紀》注,臣瓒引《大戴禮·用兵篇》,謂蚩尤為庶人之貪者。
《書經》釋文引馬融說,又謂蚩尤為少昊末九黎君号。
亦猶共工之不一其人也。
《龍魚河圖》稱蚩尤兄弟八十一人,或曰七十二人。
蓋同時稱兵之酋長有七八十人,皆以蚩尤為号,故謂之為兄弟耳。
雖經炎、黃之聖,亦不必取諸部而一一平之,故撻伐與羁縻之策并行。
凡舉部族以從号令者,即因其故土而封之,使世襲為侯國。
此封建之制所由起也。
《封建論》(柳宗元):“封建非聖人意也。
彼其初與萬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衛。
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為用者也。
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
其智而明者,所伏必衆。
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後畏,由是君長刑政生焉。
故近者聚而為群。
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後有兵。
有德又有大者,衆群之長,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屬。
于是有諸侯之列,則其争又有大者焉。
德又大者,諸侯之列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封。
于是有方伯連帥之類,則其争又有大者焉。
德又大者,方伯連帥之類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人,然後天下會于一。
是故有裡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
自天子至于裡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
故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
” 封建之制,實為吾國雄長東亞,成為大一統之國家之基。
而外觀雖号統一,内部之文化實分無限之階級。
自太古以至今日,無論何時何代,舉不能以一語概括其時全國文化之程度。
此實治中國曆史者所當知之第一義也。
上古之人,觀于鄰近部落之多及其降服酋豪之衆,而曠覽大地,實亦廣漠無窮,故往往好為大言,以自表其所轄之廣遠。
後世傳述其說,因亦不加深考。
《春秋命曆序》:“神農始立地形,甄度四海,遠近山川林薮所至,東西九十萬裡,南北八十三萬裡。
”(引此第以見古人好為誇詞,不必深究其以若幹為一裡。
) 《史記·五帝本紀》:“黃帝置左右大監,監于萬國。
” 《漢書·地理志》:“昔在黃帝,作舟車以濟不通,帝行天下,方制萬裡,畫野分州,得百裡之國萬區。
” 實則當時土地之開辟者,曾不足方數千裡,而其建置國家,亦必不能整齊畫一,如畫棋局然。
所謂國家,不過如今之村落。
其數或逾萬,或不迨數千,亦不能确定也。
當時諸侯之國,固甚藐小,即各部落所共戴之中央政府,亦未必能統轄若幹地域。
觀于相傳之輔佐之數,及其官吏所掌職務,即可推見其政刑之簡。
《論語摘輔象》:“伏羲六佐:金提主化俗,鳥明主建福,視默主災惡,紀通為中職,仲起為海陸,陽侯為江海。
”“黃帝七輔:風後受金法,天老受天箓,五聖受道級,知命受糾俗,窺紀受變複,地典受州絡,力墨受準斥。
州選舉,翼佐帝德。
” 《左傳》昭公十七年:“郯子曰: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太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
我高祖少皞摯之立也,鳳鳥适至,故紀于鳥,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曆正也;玄鳥氏,司分者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
剝林木以為兵,用水火以勝敵,強陵弱,大吞小。
不知經若幹之歲月,始漸由衆部而集為大群。
《呂氏春秋·蕩兵篇》:“兵所自來者久矣。
黃、炎故用水火矣,共工氏故次作難矣,五帝固相與争矣。
遞興遞廢,勝者用事。
人曰‘蚩尤作兵’,蚩尤非作兵也,利其械矣。
未有蚩尤之時,民固剝林木以戰矣。
勝者為長,長則猶不足治之,故立君;君又不足以治之,故立天子。
天子之立也出于君,君之立也出于長,長之立也出于争。
” 其群愈大者,其争亦愈烈。
蚩尤、共工,戰禍最酷。
按《漢書·古今人表》,列共工于女娲氏後。
《太平禦覽》引《黃帝世紀》:“女娲氏末,有諸侯共工氏,任智刑以強伯。
”而《列子》《淮南子》諸書,或雲共工與颛顼争帝,或雲共工與高辛争帝。
《管子·揆度篇》稱:“共工之王,水處十之七,陸處十之三,乘天勢以隘制天下。
”蓋共工氏為古部落之最強者,自伏羲氏之末,至高辛氏時,常為世患,其子孫部落,固襲稱共工氏。
即其同盟之部落,散處各地者,亦以共工氏之名号,表示于敵。
故有“水處十七,陸處十三”之說。
蓋水陸各地,在在有共工氏之名号也。
章炳麟《檢論·尊史篇》:“古者王伯顯人之号,或仍世循用,不乃摭取先民,與今歐羅巴人無異。
”是可知古代共工之多,實非一人。
蚩尤為炎帝時諸侯,而《漢書·高帝紀》注,臣瓒引《大戴禮·用兵篇》,謂蚩尤為庶人之貪者。
《書經》釋文引馬融說,又謂蚩尤為少昊末九黎君号。
亦猶共工之不一其人也。
《龍魚河圖》稱蚩尤兄弟八十一人,或曰七十二人。
蓋同時稱兵之酋長有七八十人,皆以蚩尤為号,故謂之為兄弟耳。
雖經炎、黃之聖,亦不必取諸部而一一平之,故撻伐與羁縻之策并行。
凡舉部族以從号令者,即因其故土而封之,使世襲為侯國。
此封建之制所由起也。
《封建論》(柳宗元):“封建非聖人意也。
彼其初與萬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衛。
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為用者也。
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
其智而明者,所伏必衆。
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後畏,由是君長刑政生焉。
故近者聚而為群。
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後有兵。
有德又有大者,衆群之長,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屬。
于是有諸侯之列,則其争又有大者焉。
德又大者,諸侯之列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封。
于是有方伯連帥之類,則其争又有大者焉。
德又大者,方伯連帥之類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人,然後天下會于一。
是故有裡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
自天子至于裡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
故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
” 封建之制,實為吾國雄長東亞,成為大一統之國家之基。
而外觀雖号統一,内部之文化實分無限之階級。
自太古以至今日,無論何時何代,舉不能以一語概括其時全國文化之程度。
此實治中國曆史者所當知之第一義也。
上古之人,觀于鄰近部落之多及其降服酋豪之衆,而曠覽大地,實亦廣漠無窮,故往往好為大言,以自表其所轄之廣遠。
後世傳述其說,因亦不加深考。
《春秋命曆序》:“神農始立地形,甄度四海,遠近山川林薮所至,東西九十萬裡,南北八十三萬裡。
”(引此第以見古人好為誇詞,不必深究其以若幹為一裡。
) 《史記·五帝本紀》:“黃帝置左右大監,監于萬國。
” 《漢書·地理志》:“昔在黃帝,作舟車以濟不通,帝行天下,方制萬裡,畫野分州,得百裡之國萬區。
” 實則當時土地之開辟者,曾不足方數千裡,而其建置國家,亦必不能整齊畫一,如畫棋局然。
所謂國家,不過如今之村落。
其數或逾萬,或不迨數千,亦不能确定也。
當時諸侯之國,固甚藐小,即各部落所共戴之中央政府,亦未必能統轄若幹地域。
觀于相傳之輔佐之數,及其官吏所掌職務,即可推見其政刑之簡。
《論語摘輔象》:“伏羲六佐:金提主化俗,鳥明主建福,視默主災惡,紀通為中職,仲起為海陸,陽侯為江海。
”“黃帝七輔:風後受金法,天老受天箓,五聖受道級,知命受糾俗,窺紀受變複,地典受州絡,力墨受準斥。
州選舉,翼佐帝德。
” 《左傳》昭公十七年:“郯子曰: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太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
我高祖少皞摯之立也,鳳鳥适至,故紀于鳥,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曆正也;玄鳥氏,司分者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