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古代用牲之最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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蔔辭用牲一時有用至三百四百者,餘曩以為乃破天荒之濫用,今案《逸周書·世俘解》中,用牲之多更有超過于此者:
“用牛于天于稷五百有四。
” “用小牲羊豕于百神水土社二千七百有一。
” 此第二項當是随時随地祀于水土百神所用牲數之累計。
然得此二項足以佐證餘于蔔辭研究中所得之結論,即殷末周初确是牧畜最蕃盛之時代。
《逸周書》中可信為周初文字者僅有三二篇,《世俘解》即其一,最為可信。
《克殷解》及《商誓解》次之,其他則均系僞托,惟非僞托于一人或一時。
《世俘解》之可信,除文字體例當屬于周初以外,其中所紀社會情形與習尚多與蔔辭及古金中所載者相合。
今略舉數事如下: (一)國族之多與蔔辭合: “武王遂征四方,凡憝國九十有九國……凡服國六百五十有二。
” (二)國族稱方與蔔辭合: “太公望命禦方來。
” “呂他命伐越戲方。
” “百韋命伐宣方……百韋至告,以禽宣方。
” (三)獵獸之多與蔔辭合: “武王狩,禽虎二十有二,貓二,糜(?)五千二百三十五,犀十有二,牦七百二十有一,熊百五十有一,罴百一十有八,豕三百五十有二,貉十有八,塵十有六,麝五十,麋三十,鹿三千五百有八。
” 此文中糜、麋二字必有一為字之訛,亦鹿類,以獲鹿為最多。
塵即牡鹿,非塵土之塵,蔔辭有此字。
文法先獸後數,與蔔辭同:蔔辭書獲之例亦先獸後數。
如雲: “丁卯(缺)獸正(缺),獲鹿二百六十二,百十三,豕十,兔一。
”(“後”下一頁四片,此例羅振玉誤釋為“二百六十,二百十三豕”,餘已正之,見前,然亦有誤,此據容希白說。
今附正于此。
) (四)用牲之多與蔔辭合:例已見上。
(五)用人為牲與蔔辭合: “癸酉
” “用小牲羊豕于百神水土社二千七百有一。
” 此第二項當是随時随地祀于水土百神所用牲數之累計。
然得此二項足以佐證餘于蔔辭研究中所得之結論,即殷末周初确是牧畜最蕃盛之時代。
《逸周書》中可信為周初文字者僅有三二篇,《世俘解》即其一,最為可信。
《克殷解》及《商誓解》次之,其他則均系僞托,惟非僞托于一人或一時。
《世俘解》之可信,除文字體例當屬于周初以外,其中所紀社會情形與習尚多與蔔辭及古金中所載者相合。
今略舉數事如下: (一)國族之多與蔔辭合: “武王遂征四方,凡憝國九十有九國……凡服國六百五十有二。
” (二)國族稱方與蔔辭合: “太公望命禦方來。
” “呂他命伐越戲方。
” “百韋命伐宣方……百韋至告,以禽宣方。
” (三)獵獸之多與蔔辭合: “武王狩,禽虎二十有二,貓二,糜(?)五千二百三十五,犀十有二,牦七百二十有一,熊百五十有一,罴百一十有八,豕三百五十有二,貉十有八,塵十有六,麝五十,麋三十,鹿三千五百有八。
” 此文中糜、麋二字必有一為字之訛,亦鹿類,以獲鹿為最多。
塵即牡鹿,非塵土之塵,蔔辭有此字。
文法先獸後數,與蔔辭同:蔔辭書獲之例亦先獸後數。
如雲: “丁卯(缺)獸正(缺),獲鹿二百六十二,百十三,豕十,兔一。
”(“後”下一頁四片,此例羅振玉誤釋為“二百六十,二百十三豕”,餘已正之,見前,然亦有誤,此據容希白說。
今附正于此。
) (四)用牲之多與蔔辭合:例已見上。
(五)用人為牲與蔔辭合: “癸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