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古金中有稱男之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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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曩雲“古金中無男爵之稱謂”,今案此說不确。《令彜》有“侯田男”,前已論及;今複得稱男二例,譯錄如下:
第一例《遣小子簋》(《積古齋》六,八)
“遣小子(衛)以其友(有)作男王姬彜。”
“”字,字書所無(或以為即許書之“”字),然于蔔辭習見,乃地名,在此則當是國名。
第二例《侯簠》(《周金文存》三,一三三——五)
“侯作叔姬寺男塍(媵)簠,子子孫孫永保用享。”
侯上一字不識。“寺男”在此頗可疑,依金文媵器通例當為叔姬之名。但如“寺男”為叔姬所嫁之夫,則寺當為國名。周金有《寺季故公簋》(《周金文存》三,八四)。“寺”又作“”,有《遣簋》(同上三,五九),有《造鼎》(同上二,五九)。又有《伯鼎》二器:
(一)“邿伯祀作善(膳)鼎,其萬年眉壽無疆,子子孫孫永寶用亯。”(《周金文存》二,四二)
(二)“邿伯肇作孟姙善鼒,其萬年眉壽,子子孫孫永寶用。”(《寶蘊樓》二五)
是則可稱伯。如“寺男”為寺君之稱,則之稱伯者亦可稱男,男要亦不過古代國王之一種稱謂,無所謂等差。
第一例《遣小子簋》(《積古齋》六,八)
“遣小子(衛)以其友(有)作男王姬彜。”
“”字,字書所無(或以為即許書之“”字),然于蔔辭習見,乃地名,在此則當是國名。
第二例《侯簠》(《周金文存》三,一三三——五)
“侯作叔姬寺男塍(媵)簠,子子孫孫永保用享。”
侯上一字不識。“寺男”在此頗可疑,依金文媵器通例當為叔姬之名。但如“寺男”為叔姬所嫁之夫,則寺當為國名。周金有《寺季故公簋》(《周金文存》三,八四)。“寺”又作“”,有《遣簋》(同上三,五九),有《造鼎》(同上二,五九)。又有《伯鼎》二器:
(一)“邿伯祀作善(膳)鼎,其萬年眉壽無疆,子子孫孫永寶用亯。”(《周金文存》二,四二)
(二)“邿伯肇作孟姙善鼒,其萬年眉壽,子子孫孫永寶用。”(《寶蘊樓》二五)
是則可稱伯。如“寺男”為寺君之稱,則之稱伯者亦可稱男,男要亦不過古代國王之一種稱謂,無所謂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