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明保之又一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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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伯》“殷見曰同”,鄭注“殷猶衆也,十二歲王不巡守,則六服盡朝”雲雲,今以此二器按之,則所謂殷見之禮,乃聚集内外百官而大會之。

    可知鄭注實是臆說。

     明保能殷見于成周,則明保為諸侯無疑。

    《令彜》上言明保,下言明公,知明保即是明公。

    《明公尊》上言明公,下言魯侯,知明公即是魯侯。

    周公之子而為魯侯者,則非伯禽而何耶?(案保字與禽字之關系,餘曩讀保為俘,乃據《說文》,在古器物中俘保二字判然有别,前說當更正。

    餘意保本有孵抱之意,善孵者莫若禽,故字伯禽耶?然此乃枝葉之證據,無須拘泥。

    ) 有此數器之綜合研究,可得幾項結論以補苴或修正周初之佚史: (一)成王曾有伐楚之役,楚即淮夷,為殷之同盟國,《商頌·殷武》可證。

     (二)魯公伯禽名保亦号明公。

    在前曾為大祝。

     (三)魯公殖民于魯,亦兼任王朝卿士。

    猶康叔為周司寇,冉季為周司空。

     (四)《尚書·洛诰》确有诰命伯禽之文竄入其中。

    其“王如弗敢及天基命定命,予乃胤保大相東土”句,亦當解為繼明保之後大相于東土。

    蓋周公先遣伯禽東出,而己則随後東征。

     (五)知“令彜”、“令簋”斷然為周初器,同時于當時之社會情狀亦得有所發明。

     《令彜》:“錫亢師鬯金小牛……錫令鬯金小牛。

    ” 《禽彜》:“王錫金百寽。

    ” 此二項證明當時已有金屬貨币之使用。

     《令簋》:“賞令貝十朋。

    ”(此恐仍是頸飾,惟不知一朋之單位究系若幹。

    ) 《彜》:“公錫作冊鬯貝。

    ” 《袁鹵》:“夷伯賓袁貝布。

    ”(貝布即貝币。

    ) 于金屬貨币之外,貝布亦尚通行。

     《令簋》:“臣十家,鬲百人。

    ” 周初确已入于奴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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