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 令簋”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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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音。

    古文字則誤讀“鬲”之象形文為“獻”。

    鬲、獻本同類之器,僅鬲低而獻高,其象形文實不易辨也。

     銘意至此甚明,即某王于伐楚之役作冊令獻肴馔于王姜,王姜以貝朋臣民賞賜之。

    臣與鬲有别,與《盂鼎》同。

    《盂鼎》“人鬲”中包含“自馭至于庶人”,則此之“鬲百人”中所包含者亦必如是。

    唯自“鬲百人”以下“公尹白丁父兄于戍戍冀祠乞”十二字甚費解。

    揆其文氣“公尹白丁父兄”似即包含于“鬲百人”之中,與《盂鼎》之“自馭至于庶人”同例,公尹高于白丁,白丁當即《管子·乘馬篇》“一乘四馬……白徒三十人奉車”之白徒。

    又《荀子·王制篇》“司馬知師旅甲兵乘白之數”,楊注雲:“白謂甸徒,猶今之白丁也。

    ”然有此器出,則白丁之名蓋自殷、周以來所舊有。

    “父兄”當即公尹白丁之父兄。

    “戍”可解作戍地,又可解作地名。

    《博古圖》卷八第十七頁有《周己酉方彜》,餘意亦此作冊令所作之器。

    其銘雲: “己酉戍命尊宜于召束,舞九律舞,商貝十朋,用宮丁宗彜。

    在九月,隹王十祀,日,五隹。

    ”(兩舞字原刻誤,摹但亦略存其形似。

    ) 此“戍命”當即作冊令。

    古文“命”、“令”字通,其證一。

    作冊令之父為丁,此亦稱“丁宗彜”(丁字宋人誤釋為圍),其證二。

    “尊宜”字與“宮”字他器罕見,而二器共通,其證三。

    是則由戍命之戍可以證此器之戍字為地名。

    其“賞貝十朋”下二字,原刻作,上字釋方,下字未釋(薛書釋為“方夜”)。

    以彜銘文例按之當即作器者之名,餘謂當即命二字之殘餘而摹錄者有未審也。

     “戍冀嗣乞”,嗣同司,古亦作事。

    冀當讀為輔翼之翼。

    與上“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為對句。

     别有《禽彜》(《周金文存》三,一〇八),其銘雲: “王伐(楚)侯。

    周公某(誨)禽祝,禽又(有)(臧)祝。

    王錫金百寽。

    禽用作寶彜。

    ” “”字從林去聲,與“楚”之從林匹聲同,乃“楚”字之别構。

    前人有釋為無,讀為“許”者,非是。

     “某”乃“謀”省。

    謀、誨古字通,此讀為“誨”。

     “”當即臧否之“臧”,古文“臧”或從戈作,周金有《伯父鼎》(《周金文存》二,六二)。

    從戈與從攴之意甚近,古文旁從戈攴每互易(王國維說,見《觀堂别集·梁伯戈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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