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周代彜銘中無五服五等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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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例,如《甲寅角》“甲寅子錫貝”連文殷彜中極多,前人釋為子孫,以此器案之實乃古國名,疑當讀為“天鼋”(《殷文存》上二三),如《丁師鹵》之“子錫璧”(《積古齋》一,三四)。
所謂“子錫”亦即“王錫”,王而稱子,蓋天子之略稱。
是則子之稱謂在古亦并非第四等爵位。
以子定為第四等者當是儒家的勾當。
同時“男”字亦由“子”字連想而出,故又杜撰之以為第五等。
從可知自周初以來中國即已大一統,已分天下為九戰,分封諸侯為五等之說,完全是東周以後的儒者所捏造。
事實上有小部分的國家如魯、晉、衛、滕等是周人的殖民部落,其他如齊、秦、燕、楚、吳、越多系自然生長的國家,與周或通婚姻,或通盟會而已。
我們請看《秦和鐘》及《秦公簋》的銘文。
“秦公曰:‘丕顯朕皇祖受天命,竈有下國,十有二公不在下,嚴龔寅天命,保業厥秦,虩事蠻夏。
’”(《秦盄和鐘》) “秦公曰:‘丕顯朕皇祖受天命,鼏宅禹迹,十有二公在帝之壞。
嚴龔夤天命,保業厥秦,虩事蠻夏。
’”(《秦公簋》) 這“十有二公”以後之秦公,如以秦仲起算當為共公,如以莊公起算當為桓公。
秦之共、桓當魯之文宣,尚在春秋中年。
你看他一則曰“受天命”,再則曰“受天命”,幾曾有一些兒受周室分封的氣息? 總歸一句話:周初并不是封建時代,所有以前的典籍俨然有封建時代的規模者,乃出于晚周及其後的儒家的粉飾。
還有我們要了解封建的古義。
古人所謂封是指封疆,字本作“豐”(古文作,乃樹木之象形),《說文》訓為草盛豐豐者,其實就是原始時代的境界林。
《周禮·地官》“封人掌诏王之社,為戰封而樹之。
凡封國設其社稷之,封其四疆。
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
”戰封用樹,猶是上古時代的遺意(此意于今猶存)。
建就是建立社撰。
《墨子·明鬼篇》雲:“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聖王,其始建國營都日,必擇國之正壇置以為宗廟,必擇木之修茂者立以為叢社(本作立,據孫诒讓校改)。
”這便是建的事體。
所謂社撰也就是《詩經》上的“田祖”,其遺意猶存于今之土地堂或“泰山石敢當”之類,其實即是生殖器的崇拜(說詳拙著《甲骨文字研究·釋祖妣》)。
故古人的所謂“封建”,和我們現在所用的“封建”,本質上大有徑庭。
這種字面上的混淆,極初步的錯誤,我們是應該警戒的。
所謂“子錫”亦即“王錫”,王而稱子,蓋天子之略稱。
是則子之稱謂在古亦并非第四等爵位。
以子定為第四等者當是儒家的勾當。
同時“男”字亦由“子”字連想而出,故又杜撰之以為第五等。
從可知自周初以來中國即已大一統,已分天下為九戰,分封諸侯為五等之說,完全是東周以後的儒者所捏造。
事實上有小部分的國家如魯、晉、衛、滕等是周人的殖民部落,其他如齊、秦、燕、楚、吳、越多系自然生長的國家,與周或通婚姻,或通盟會而已。
我們請看《秦和鐘》及《秦公簋》的銘文。
“秦公曰:‘丕顯朕皇祖受天命,竈有下國,十有二公不在下,嚴龔寅天命,保業厥秦,虩事蠻夏。
’”(《秦盄和鐘》) “秦公曰:‘丕顯朕皇祖受天命,鼏宅禹迹,十有二公在帝之壞。
嚴龔夤天命,保業厥秦,虩事蠻夏。
’”(《秦公簋》) 這“十有二公”以後之秦公,如以秦仲起算當為共公,如以莊公起算當為桓公。
秦之共、桓當魯之文宣,尚在春秋中年。
你看他一則曰“受天命”,再則曰“受天命”,幾曾有一些兒受周室分封的氣息? 總歸一句話:周初并不是封建時代,所有以前的典籍俨然有封建時代的規模者,乃出于晚周及其後的儒家的粉飾。
還有我們要了解封建的古義。
古人所謂封是指封疆,字本作“豐”(古文作,乃樹木之象形),《說文》訓為草盛豐豐者,其實就是原始時代的境界林。
《周禮·地官》“封人掌诏王之社,為戰封而樹之。
凡封國設其社稷之,封其四疆。
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
”戰封用樹,猶是上古時代的遺意(此意于今猶存)。
建就是建立社撰。
《墨子·明鬼篇》雲:“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聖王,其始建國營都日,必擇國之正壇置以為宗廟,必擇木之修茂者立以為叢社(本作立,據孫诒讓校改)。
”這便是建的事體。
所謂社撰也就是《詩經》上的“田祖”,其遺意猶存于今之土地堂或“泰山石敢當”之類,其實即是生殖器的崇拜(說詳拙著《甲骨文字研究·釋祖妣》)。
故古人的所謂“封建”,和我們現在所用的“封建”,本質上大有徑庭。
這種字面上的混淆,極初步的錯誤,我們是應該警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