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周代彜銘中無五服五等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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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徐,《春秋》稱人稱子者,而彜器中有《王鼎》、《王》,《受盂》自稱為“王季禀之孫受”。

    《兒鐘》自稱為“王庚之子兒”。

    莒在《春秋》稱子者,而有《呂王鬲》、《呂王壺》,又《肇鐘》自稱“餘戴公之孫,伯之子”。

    吳本稱王,有《攻吳王夫差監》,有《工王皮之子諸減鐘》,一作“工王皮之子諸”。

    吳古稱句吳,工攻吳即句吳之異文。

    燕亦稱王,有《郾王戈》,《郾王詈戈》,而同時亦稱公侯,有《郾公》,《匽侯鼎》,《匽侯旨鼎》,《匽侯簋》,《郾侯矛》。

    此外尚有《王盉》,《邵王鼎》,《邵王簋》(邵同召,疑即燕之别名),諸侯之稱王者不一而足。

    王國維有《古諸侯稱王說》(《觀堂别集》卷一),其結論謂:“古時天澤之分未嚴,諸侯在其國自有稱王之俗,即徐、楚、吳、越之稱王者亦沿周初舊習,不得盡以偕竊目之。

    ”王說較之前人其高出者正不止一頭也。

     第二,公、侯、伯、子無定稱。

    如魯于《春秋》稱公,而彜銘中稱侯,有《魯侯鬲》、《魯侯簋》、《魯侯角》。

    又有《王令明公尊》亦有“魯侯有鹵(獻)工(功)”之語。

    晉于《春秋》稱侯,而《晉邦》自稱曰晉公,秦稱伯,而《秦和鐘》及《秦公簋》均稱公,又有《秦子戈》稱子。

    滕、薛一律稱侯,滕有《滕侯簋》、《滕侯》(彜文字從火)。

    薛有《侯鼎》、《侯盤》、《侯》。

    楚于《春秋》稱子,而《楚公鐘》各器稱公。

    又有《楚子簠》稱子。

    宋人書中有楚鐘數具,自稱楚王,邾婁及小邾婁《春秋》均稱子,而有《邾公華鐘》、《邾公鐘》、《邾公钊鐘》均稱公。

    又有《邾伯鼎》、《邾伯鬲》則稱伯。

    《春秋》有郐國稱子,而金彜有《曾子簠》(二器),有《曾伯簠》,稱子亦稱伯。

    《春秋》有鄧國稱侯,而《鄧公簋》稱公。

    又如乃小國、于《春秋》不與盟會,而有《公簋》、《公簠》、《公盂》,均稱公。

    諸如此類正自舉不勝舉。

     第三,無男爵之稱謂。

    第五等的男爵,彜文中全然無此稱謂。

    《春秋》許國稱男,許于彜文作,有《子師鐘》,有《子簠》,均稱子。

     由上可知王公侯伯實乃國君之通稱。

    《爾雅·釋诂》雲:“皇王後辟公侯,君也。

    ”辟、伯一音之轉,是則王公侯伯并無所謂等差。

    蔔辭王亦稱子,如雲“己亥子蔔貞在川人歸”(《龜甲獸骨文字》二,二二,一),“癸未子蔔人歸”(同上二,二二,五,所謂“子蔔貞”),“子蔔”實即王蔔。

    殷彜中王亦有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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