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周代彜銘中無五服五等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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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禹貢》有五服之制,曰甸服、侯服、綏服、要服、荒服,服各五百裡。

    這不消說是儒家的僞托。

    夏禹隻是神話上的人物,夏代論理隻能在新石器時代,當時連文字的有無都還是疑問。

    這種四方四正的人為的規畫在那時不能有,即地上自有人類以來,無論任何民族都不曾有。

     《周官》又分為九戰。

    國戰方千裡,此外侯戰、甸戰、男戰、采戰、衛戰、蠻戰、夷戰、鎮戰、蕃戰,均各方五百裡(夏官大司馬之職)。

    這同樣也隻能算是一種紙上的規模。

    周代并沒有那樣廣泛的疆域,而周代彜銘中連“戰”字都還未見。

     五服、九戰是虛造,五等、六瑞也同樣是虛造。

     《周禮·春官·大宗伯》之職:“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王執鎮圭,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谷璧,男執蒲璧。

    ”除王之外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祿。

     《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爵祿,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 孟子的五等說又略有差别。

    《萬章篇下》:“北宮問曰:‘周室班爵祿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聞也(這是事實),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這是推測)。

    然而轲也嘗聞其略也(這是傳聞):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

    凡五等也。

    ’” 《王制》是漢儒纂集的書,《周禮》是出于劉歆之所表彰,《孟子》的略說是出于傳聞,這五等說自身可知已自不可盡信。

     《春秋》以五等爵位稱當時的諸侯,然而宋君稱公亦複稱子,衛、蔡、陳、紀、滕諸國稱侯稱子不定,薛一稱伯,一稱侯;一稱子,一稱伯;是則所謂等位并非固定。

     其在金文則稱謂迥相懸異。

     第一,諸侯可稱王。

    如《散氏盤》“厥受圖王于豆新宮東庭”,乃周之諸侯,而稱王:此外尚有“王作寶尊”;又《同卣》“隹十又一月,王賜同金車弓矢,同對揚王休,用作父戊寶尊彜”,均稱王;而别有《伯彜》則稱伯。

    有《錄伯簋》,上雲“王若曰錄伯,自乃祖考有勞于周邦”;下言“錄伯敢拜手稽首對揚天子丕顯休,用作朕皇考厘王寶尊簋”。

    錄伯的“皇考厘王”就是“有勞于周邦”的“乃考”,當然不是周厘王。

    是亦以伯而稱王。

    又有《伯簋》,上言“王命仲到歸伯裘,王若曰,‘伯,朕丕顯祖玟膺受大命,乃祖克(弼)先王,翼自它邦’”;下言“敢對揚天子丕魯休,用作朕皇考武幾王尊簋”;是亦以伯而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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