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周代彜銘中的奴隸制度
關燈
小
中
大
人懼之。
斐豹謂宣子曰,苟焚丹書,我殺督戎。
宣子喜曰,而(爾)殺之,所不請于君焚丹書者有如日!乃出豹而閉之,督戎從之,逾隐而待之。
督戎逾入,豹自後擊而殺之。
(襄公二十三年) 這兒的“丹書”就是奴籍,所謂“焚丹書”自然就是解脫奴籍。
這是我們研究曆史的人所最當注意的事。
奴隸可以賞賜,其意如後人之食祿。
“令汝官辭成周。
貯廿家。
(意即食俸二十家。
)”(《頌鼎》) “命師酉辭乃祖啇官,邑人、虎臣、西門夷、夷、舂夷、畁身夷。
”(《師酉簋》) 奴隸可以買賣。
“買《贖》絲五夫,用百寽(锊)。
……受絲五夫,曰陪,曰恒,曰耦,曰,曰眚。
”(《鼎》) “王命君夫曰‘(贖)求乃友。
’”(《君夫敦》) 奴隸可以抵債。
“昔馑歲。
匡暨厥臣廿夫寇禾十秭,以匡季告東宮。
東宮乃曰:‘求乃人!乃弗得,汝匡罰大!’匡乃稽首于,用五田,用衆一夫曰益,用臣曰疐,曰朏,曰奠,曰:‘用絲四夫稽首。
’……東宮乃曰:‘賞(償)禾十秭,遺十秭,為廿秭。
如來歲弗賞,則付秭。
’乃或即用田二,又臣〔一夫〕,凡用即田七田,人五夫,覓匡卅秭。
”(《鼎》) 銘文有缺蝕不明之處,其意似因匡人寇禾十秭,控匡季于東宮,求匡季賠償。
匡季先以五田不足,又益以二田;先以四夫不足,又益以一臣,凡賠償于之田七田,奴隸共五人,以此,減少罰額三十秭。
臣與衆稍有區别,與《盂鼎》同,衆當即《盂鼎》之庶人。
庶人較臣猶賤,此由《盂鼎》之臣稱伯,人稱夫,即可證明。
由上可知周代的奴隸,正是一種主要的财産!〔補注1〕 ———————————————————— 〔補注1〕奴隸可以屠殺一事,彜銘中無紀錄,是一遺憾。
蓋殺戮奴隸乃尋常事,無記入重器之價值也。
斐豹謂宣子曰,苟焚丹書,我殺督戎。
宣子喜曰,而(爾)殺之,所不請于君焚丹書者有如日!乃出豹而閉之,督戎從之,逾隐而待之。
督戎逾入,豹自後擊而殺之。
(襄公二十三年) 這兒的“丹書”就是奴籍,所謂“焚丹書”自然就是解脫奴籍。
這是我們研究曆史的人所最當注意的事。
奴隸可以賞賜,其意如後人之食祿。
“令汝官辭成周。
貯廿家。
(意即食俸二十家。
)”(《頌鼎》) “命師酉辭乃祖啇官,邑人、虎臣、西門夷、夷、舂夷、畁身夷。
”(《師酉簋》) 奴隸可以買賣。
“買《贖》絲五夫,用百寽(锊)。
……受絲五夫,曰陪,曰恒,曰耦,曰,曰眚。
”(《鼎》) “王命君夫曰‘(贖)求乃友。
’”(《君夫敦》) 奴隸可以抵債。
“昔馑歲。
匡暨厥臣廿夫寇禾十秭,以匡季告東宮。
東宮乃曰:‘求乃人!乃弗得,汝匡罰大!’匡乃稽首于,用五田,用衆一夫曰益,用臣曰疐,曰朏,曰奠,曰:‘用絲四夫稽首。
’……東宮乃曰:‘賞(償)禾十秭,遺十秭,為廿秭。
如來歲弗賞,則付秭。
’乃或即用田二,又臣〔一夫〕,凡用即田七田,人五夫,覓匡卅秭。
”(《鼎》) 銘文有缺蝕不明之處,其意似因匡人寇禾十秭,控匡季于東宮,求匡季賠償。
匡季先以五田不足,又益以二田;先以四夫不足,又益以一臣,凡賠償于之田七田,奴隸共五人,以此,減少罰額三十秭。
臣與衆稍有區别,與《盂鼎》同,衆當即《盂鼎》之庶人。
庶人較臣猶賤,此由《盂鼎》之臣稱伯,人稱夫,即可證明。
由上可知周代的奴隸,正是一種主要的财産!〔補注1〕 ———————————————————— 〔補注1〕奴隸可以屠殺一事,彜銘中無紀錄,是一遺憾。
蓋殺戮奴隸乃尋常事,無記入重器之價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