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會基礎的生産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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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出牧我示棘田七,人,五月。

    ”(同上) 田中栽的是刍秣,豐草蓬蓬因而可以誘緻不少的禽獸,這樣便最宜于狩獵。

    刍秣蹂躏了原是不關緊要的,故即于田中行獵,因而行獵的樂事也就稱為田。

    蔔辭中言“田于某地”之例多至不可勝數,前面已舉一二例,茲再舉二三事以示例: “壬子蔔貞王田于斿,往來亡災,禦。

    獲鹿十一。

    ”(“前”二,二六,七) “戊申蔔貞王田雞(地名),往來亡災。

    王,曰吉,禦,獲狐二。

    ”(“前”二,三六,七) “壬申蔔貞王田雞,往來亡災,王,曰吉。

    獲狐十三。

    ”(“前”二,四二,三) 像這些都可以表明田字的古義,就是最古的田是種刍秣的田,也就是最早的種植是以牧畜為對象的刍秣。

     刍的種植既已發明。

    由天然的果實本有可以充饑的經驗或其他偶爾的機會,必然地會發現以人為對象的禾黍。

    于是而真正的農業便逐漸出現。

     以上是農業出現的應有的經過。

     蔔辭中的農業如上舉已有以牧畜為對象的刍的種植之外,以人為對象的禾黍的種植也已經發現了。

     從種植一方面來說,于文字上有圃,有囿,有果,有樹,有桑,有栗,和種植相關聯的工藝品則有絲,有帛,大約養蠶的方法在當時是已經發明了的。

     從耕稼一方面來說,則有田,有疇,有禾,有啬,有黍,有粟,有米,有麥。

    和耕稼相關聯的工藝品則有酒,有鬯。

    酒鬯多用于祭祀,祭鬯之數有多至一百卣之例。

    (鬯據後來的字義就是酒的一種,蔔辭每言鬯若幹卣,揆其形象大約是一種糯米酒的光景。

    字中的小點便是表明釀中的酒糟。

    ) 禾黍的種植在當時已很見重視,有不少的“蔔受黍年”的紀錄,如: “庚申蔔貞我受黍年,三月。

    ”(“前”三,三〇,三) “乙未蔔貞黍在龍囿,受有年,二月。

    ”(“前”四,五三,四) “己酉蔔貞年有正。

    ”(“前”四,四〇,一) “戊戌貞我黍年。

    ”(同上二) 其蔔風雨時也有特别書明是為禾穑而蔔的,但是為數極少。

     “庚午蔔貞禾有及雨,三月。

    ”(“前”三,二九,三) “貞今其雨不隹穑。

    ”(“後”下七,二) 大抵當時的禾稼還發明未久,故頗為支配者所尊重,就如周禮天子須親耕,“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一樣,殷室的帝王也有“觀黍”和“省田”的紀錄: “觀黍。

    ”(“前”四,三九,四) “丙辰蔔永貞乎(呼)省田。

    ”(“前”五,二六,一) 像這樣很簡單的紀錄本來尋不出多麼重要的意義,但當時的農業生産和支配者還很親近,這是明白地可以看出的。

     農業尚未十分發達,此外還有一重要的證據,便是當時的耕具還是石器(如《器物圖錄》中之三石磬即是犁頭)。

    此事于實物之外在文字上亦可得到證明,例如“農”字所從之“辰”,即是。

    蓋辰乃耕器(說詳拙著《甲骨文字研究·釋支幹篇》“辰”字下)。

    蔔辭中“辰”字變體頗多,然其最通用者為或,“農”字所從者亦均是此形。

    即“石”字,蔔辭“磬”字作從此作,象形,即磬形也。

    (王國維有此說,見《戬釋》十八頁。

    )磬為石器,故知辰亦必石器。

    殷代文字還在創造的途中,其象形文所象之物必為當時所實有。

    辰既像石器之形,則當時耕具猶用石刀,殊可斷論。

     以石為耕器之事乃世界各原始民族所共有,近年于河北北部已有石犁出土,其見于文獻者: (一)“南方藤州以青石為刀劍如銅鐵。

    ……國人墾田以石為刀,長尺餘。

    ”(《本草綱目》卷一〇,《砭石》) (二)“(流求國)厥田良沃,先以火燒而引水灌;持一锸以石為刃,長盡餘,闊數寸。

    ”(《北史·流求傳》) 餘疑古代王公侯伯所執的圭璧或即耕器的轉變。

    周代耕器稱錢,而泉布則多作耕器形。

    揆其意殆以農為衣食貨利之源,故貨币即效其形。

    及秦廢泉而行錢,錢字便由耕器之名完全轉變而為貨币之名。

    我想“圭”字亦當同樣。

    古者天子親耕,在表示重農之意上,所執信符亦必仿效耕具;特石器早廢,“圭”字便和“錢”字一樣完全失掉了它的本義。

     在以石為耕器的殷代的農業當然還不甚發達。

    這由上節漁獵一項所導引出的最後的一個結論也可以得到一個旁證。

    便是當時的野獸還很多,黃河流域的中部還很多未經墾辟的荒土。

     第四節 工藝 工藝是很重要的一個問題,它是社會的基礎的基礎。

    因為它是生産能力的測量器,一切物質的生産力量是它的函數。

     商代的工藝已經發展到了相當的程度了,單從蔔辭中許多宮室器用的文字已可以得到一個證明。

    我們在便宜上權且分為四項,把那重要的器物表示在下邊吧。

     (一)食器 鼎、尊、簋、卣、盤、、壺、爵。

     (二)土木 宮、室、宅、家、牢、、舟、車。

     (三)紡織 絲、帛、衣、裘、巾、幕、、旒。

     (四)武器 弓、矢、彈、、戈、钺、函、。

     就這些文字上面已很可看出當時手工技術的盛況。

    特别是食器一項,那已經超過了粗制的土器和石器的時代,而進展到青銅器的時代了。

    商代所遺留下來的彜器便是這種青銅制的食器。

    《殷文存》中所收集的彜器的銘文在七百種以上,這個數目當然不可盡信。

    因為其中有些是周器的濫入,也有是器蓋不分,一器析而為兩器的,但大體足以征見當時的青銅器已很發達。

    今将其器類與件數表列如下: (一)爵……二三六(二)卣……一三二(三)鼎……八一 (四)尊……六九(五)彜……四九(六)觯……四七 (七)簋……三三(八)觚……二八(九)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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