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會基礎的生産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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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列舉了十一條,但這十一條有如下的六條的确是錯誤:
(一)“貞乎子漁又于祖乙。
”(“前”五,四四,四) (二)“貞漁又于祖乙。
”(此條未知所出) (三)“乎漁又于父乙。
”(“前”一,二六,二) (四)“丁亥蔔貞子漁其有疾。
”(“前”五,四四,二) (五)“貞禦子漁。
”(“前”七,一三,三) (六)“貞子漁亡其從。
”(“後”上二七,二) 子漁是人名,除這六條外蔔辭中尚屢有所見,如下: “貞叀子漁登于大示。
”(“後”上二八,一一) “貞子漁有于娥,酒。
”(“鐵”二六四,一) “壬申蔔賓貞乎子漁侑于。
”(“鐵”一八四,一)(“戬”四三,八) “貞禦子漁于。
”(“鐵”一二四,二) “子漁有從。
”(“前”五,四四,三)(“戬”四三,九) 古金文中“呼”字多作乎,此所謂“貞乎子漁”即“貞呼子漁”,蔔辭“乎”字用作“呼”字例亦屢見不鮮,如: “乎多臣伐方。
”(“前”四,三一,三) “壬戌貞乎子伐又于,犬。
”(“馀”四,一) 皆是“呼”字,此第二例的子伐亦即人名,與上“貞乎子漁”同例,又與“貞禦子漁”同例者有下二例: “丁巳蔔賓禦子伐于父乙,貞禦子伐于兄丁。
”(“鐵”二五四,二)(“後”上二二,六) 此外人名子某者,辭中屢見不鮮。
漁的十一條中除去六條。
隻剩下下邊的五條: (一)“辛卯蔔貞今夕[亡],十月,[在]漁。
”(“前”五,四五,二) (二)“貞弗其。
九月在漁。
”(“前”五,四五,四) (三)“癸未蔔丁亥漁。
”(“前”四,五六,一) (四)“貞其雨在圃漁。
”(“後”上三一,二) (五)“在圃漁,十一月。
”(“後”上三一,一)〔補注2〕 此外羅氏所未收入者也還有一二條: (六)“貞衆有災。
九月,魚。
”(“前”五,四五,五) (七)“王漁。
”(“前”六,五〇,七) 統計所有關于漁的紀錄連殘缺者一并計算亦不過數例,這已經可以證明漁在當時确已不視為主要的生産手段了。
由上五項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下面的幾項結論: (一)當時的漁獵确已成為遊樂的行事,即是當時的生産狀況确已超過了漁獵時代。
(二)獲獸至百以上者僅僅六七次,其他均在十匹上下。
由此可以窺知當時畋獵有大小規模的兩種。
大規模的畋獵如周代的春搜、夏苗、秋狝、冬狩,在蔔辭中雖無明文,但在殷代應該是有的。
(三)獲獸多狐鹿,且有野馬、野羊、野豕、野象,這可見三四千年前的黃河流域的中部,還很多未經開辟的地方。
舊史料中如《孟子》“周公相武王誅纣……滅國者五十,驅虎豹犀象而遠之,天下大悅”;又《史記·周本紀》“維天不飨殷……麋鹿在牧,飛鴻滿野”;可知也是當時的實在情形。
第二節 牲畜 和田獵成反比例的是蔔辭中極少專為牲畜貞蔔的事項。
羅釋僅列出“刍牧”四條,附在六十一條的“征伐”之後:因為都是往刍或來牧之類戰争開釁的原因。
此外餘曾遍搜蔔辭,僅得下列幾條殘缺不全的文例。
“庚子蔔貞牧。
于丁用。
”(“後”下一二,一三) “亥蔔賓貞牧稱冊(下缺)。
”(同上一二,一四) “辛巳王貞牧燕。
”(同上一二,一五) “蔔貞從牧,六月。
”(“林”一,二六,一) “辛酉又,其豢。
”(“馀”六,一) “貞于,大刍。
”(“前”四,三五,一) “卯蔔王牧。
”(“前”六,二三,五) “來刍陟于西示。
”(“前”七,三二,四) “告刍,刍十一月。
”(“戬”三六,一四) 比較上,意義可以領會的就隻有這幾條。
假使單從數字的多少來作判斷,好像當時的牧畜還不甚發達的一樣,但這卻是大錯。
當時牧畜發達的程度真真可以令人驚愕。
從文字上來說,後人所有的馬、牛、羊、雞、犬、豕的六畜在當時都已經成為了家畜,而在這六種普通的家畜之外還有後人所沒有的象。
商代有象,由上文“獲象”一例已得到證明。
商人有服象由上文“禦”字的第四字更明白地可以看出。
《呂氏春秋·古樂篇》:“商人服象,為虐于東夷。
周公逐以師逐之,至于江南。
”這項舊的史料在新的史料裡面又得到一個鐵證了。
服象、畜象的事情在中國是幾時消滅了的,無從查考。
被驅至江南的象随着氣候的轉變當然是更往南方去了,目今印度、緬甸猶有服象的習俗,這在中、印兩國古代文化的交通上當得是一個重要的樞紐。
服象的證據除上“禦”字之外還有一個很有意義的“為”字。
據羅釋“為”字,“古金文及石鼓文并作,從爪從象。
……意古者役象以助勞,其事或尚在服牛乘馬以前”(《類編》三,九),這可以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發現。
故蔔辭中有下列諸字羅氏即釋為“為”,這更表現得十分明白。
六畜乃至七畜均已存在,其應用也很繁夥。
例如服禦田獵如上舉諸字已可看出有用馬、用象、用犬的痕迹。
用作食物者有羞(從羊)、豚(從豕)、镬(從隹,隹者禽也)諸字可以證明。
服禦、食用而外,六畜用途的繁夥其令人驚愕的便是用作犧牲。
羅釋蔔祭的五百三十八條差不多每條都有用牲的紀錄。
羅氏對于此項的研究比較詳細,我們先把他的成績揭在下邊,不足的地方在後再加以補充。
(一)用牲的種類 “其牲或曰大牢,或曰小牢,或牛或羊,或豕或犬,其中又曰牡曰
”(“前”五,四四,四) (二)“貞漁又于祖乙。
”(此條未知所出) (三)“乎漁又于父乙。
”(“前”一,二六,二) (四)“丁亥蔔貞子漁其有疾。
”(“前”五,四四,二) (五)“貞禦子漁。
”(“前”七,一三,三) (六)“貞子漁亡其從。
”(“後”上二七,二) 子漁是人名,除這六條外蔔辭中尚屢有所見,如下: “貞叀子漁登于大示。
”(“後”上二八,一一) “貞子漁有于娥,酒。
”(“鐵”二六四,一) “壬申蔔賓貞乎子漁侑于。
”(“鐵”一八四,一)(“戬”四三,八) “貞禦子漁于。
”(“鐵”一二四,二) “子漁有從。
”(“前”五,四四,三)(“戬”四三,九) 古金文中“呼”字多作乎,此所謂“貞乎子漁”即“貞呼子漁”,蔔辭“乎”字用作“呼”字例亦屢見不鮮,如: “乎多臣伐方。
”(“前”四,三一,三) “壬戌貞乎子伐又于,犬。
”(“馀”四,一) 皆是“呼”字,此第二例的子伐亦即人名,與上“貞乎子漁”同例,又與“貞禦子漁”同例者有下二例: “丁巳蔔賓禦子伐于父乙,貞禦子伐于兄丁。
”(“鐵”二五四,二)(“後”上二二,六) 此外人名子某者,辭中屢見不鮮。
漁的十一條中除去六條。
隻剩下下邊的五條: (一)“辛卯蔔貞今夕[亡],十月,[在]漁。
”(“前”五,四五,二) (二)“貞弗其。
九月在漁。
”(“前”五,四五,四) (三)“癸未蔔丁亥漁。
”(“前”四,五六,一) (四)“貞其雨在圃漁。
”(“後”上三一,二) (五)“在圃漁,十一月。
”(“後”上三一,一)〔補注2〕 此外羅氏所未收入者也還有一二條: (六)“貞衆有災。
九月,魚。
”(“前”五,四五,五) (七)“王漁。
”(“前”六,五〇,七) 統計所有關于漁的紀錄連殘缺者一并計算亦不過數例,這已經可以證明漁在當時确已不視為主要的生産手段了。
由上五項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下面的幾項結論: (一)當時的漁獵确已成為遊樂的行事,即是當時的生産狀況确已超過了漁獵時代。
(二)獲獸至百以上者僅僅六七次,其他均在十匹上下。
由此可以窺知當時畋獵有大小規模的兩種。
大規模的畋獵如周代的春搜、夏苗、秋狝、冬狩,在蔔辭中雖無明文,但在殷代應該是有的。
(三)獲獸多狐鹿,且有野馬、野羊、野豕、野象,這可見三四千年前的黃河流域的中部,還很多未經開辟的地方。
舊史料中如《孟子》“周公相武王誅纣……滅國者五十,驅虎豹犀象而遠之,天下大悅”;又《史記·周本紀》“維天不飨殷……麋鹿在牧,飛鴻滿野”;可知也是當時的實在情形。
第二節 牲畜 和田獵成反比例的是蔔辭中極少專為牲畜貞蔔的事項。
羅釋僅列出“刍牧”四條,附在六十一條的“征伐”之後:因為都是往刍或來牧之類戰争開釁的原因。
此外餘曾遍搜蔔辭,僅得下列幾條殘缺不全的文例。
“庚子蔔貞牧。
于丁用。
”(“後”下一二,一三) “亥蔔賓貞牧稱冊(下缺)。
”(同上一二,一四) “辛巳王貞牧燕。
”(同上一二,一五) “蔔貞從牧,六月。
”(“林”一,二六,一) “辛酉又,其豢。
”(“馀”六,一) “貞于,大刍。
”(“前”四,三五,一) “卯蔔王牧。
”(“前”六,二三,五) “來刍陟于西示。
”(“前”七,三二,四) “告刍,刍十一月。
”(“戬”三六,一四) 比較上,意義可以領會的就隻有這幾條。
假使單從數字的多少來作判斷,好像當時的牧畜還不甚發達的一樣,但這卻是大錯。
當時牧畜發達的程度真真可以令人驚愕。
從文字上來說,後人所有的馬、牛、羊、雞、犬、豕的六畜在當時都已經成為了家畜,而在這六種普通的家畜之外還有後人所沒有的象。
商代有象,由上文“獲象”一例已得到證明。
商人有服象由上文“禦”字的第四字更明白地可以看出。
《呂氏春秋·古樂篇》:“商人服象,為虐于東夷。
周公逐以師逐之,至于江南。
”這項舊的史料在新的史料裡面又得到一個鐵證了。
服象、畜象的事情在中國是幾時消滅了的,無從查考。
被驅至江南的象随着氣候的轉變當然是更往南方去了,目今印度、緬甸猶有服象的習俗,這在中、印兩國古代文化的交通上當得是一個重要的樞紐。
服象的證據除上“禦”字之外還有一個很有意義的“為”字。
據羅釋“為”字,“古金文及石鼓文并作,從爪從象。
……意古者役象以助勞,其事或尚在服牛乘馬以前”(《類編》三,九),這可以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發現。
故蔔辭中有下列諸字羅氏即釋為“為”,這更表現得十分明白。
六畜乃至七畜均已存在,其應用也很繁夥。
例如服禦田獵如上舉諸字已可看出有用馬、用象、用犬的痕迹。
用作食物者有羞(從羊)、豚(從豕)、镬(從隹,隹者禽也)諸字可以證明。
服禦、食用而外,六畜用途的繁夥其令人驚愕的便是用作犧牲。
羅釋蔔祭的五百三十八條差不多每條都有用牲的紀錄。
羅氏對于此項的研究比較詳細,我們先把他的成績揭在下邊,不足的地方在後再加以補充。
(一)用牲的種類 “其牲或曰大牢,或曰小牢,或牛或羊,或豕或犬,其中又曰牡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