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會基礎的生産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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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的生産力是一切社會現象的基礎。

    這已經成為社會發展上一般的公例了。

     要研究商代的社會,第一步當然要研究商代的産業。

     商代的産業狀況由舊有的史料可以得到一個大略的概念,例如: (一)《史記·殷本紀》言商之先人“自契至湯八遷”。

    自湯至盤庚又遷徙過五次。

     (二)《商書·盤庚》系盤庚遷殷時的訓告,那裡也說:“茲猶不常甯,不常厥邑,于今五邦。

    ” (三)盤庚以後在《殷本紀》中尚有遷移,然張守節《正義》引《真本竹書紀年》雲“自盤庚徙殷至纣之滅七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即見《殷本紀》)。

    蔔辭中殷室帝王之名盤庚以後僅末二世帝乙與帝辛未見,當以《紀年》為是。

     這個現象在前人是忽略了的,但這正是遊牧民族所必有的現象。

     由這些史料來觀察,大抵商民族在盤庚以前都還是遷移無定的遊牧民族,到盤庚時才漸漸有定住的傾向。

    《尚書·盤庚上》開始便有一句話:“盤庚遷于殷,民不适有居,率籲,衆戚出矢言。

    ”這正很明白地表示着當時的時代性,因為一方面表示着遊牧民族的遷移性質,另一方面也表示着人民已有了定住的傾向。

    定住傾向的産生當在牲畜的末期,有農業種植發生的時候。

    在盤庚當時初步的農業是必然有的。

    篇中也有像下面的關于農業方面的話: “若農服田力穑,乃亦有秋。

    ” “惰農自安,不昏作勞,不服田畝,越其罔有黍稷。

    ” 這都是用來做譬語,表現着當時的農業好像已經有很高度的發展,但這些文字是不敢過于信任的。

    大抵《盤庚》裡面隻多少有一些史影,大部分是後世史家或孔門所潤色出來的東西。

    不僅《盤庚》這篇是這樣,凡《商書》以前的《帝典》、《臯陶谟》、《禹貢》都是孔門作的曆史小說。

    在商代以前絕對不能有那樣完備的文字,這由蔔辭的發現已成為一個鐵案了。

     由舊史料中所得到的約略的推測,商代自中葉以後已由牧畜時代漸漸轉入農業時代,在新史料裡面更可以得到無數的證明。

    我們現在分作漁獵、牧畜、農業、工藝、商賈五項,先作一個一般的分析。

     第一節 漁獵 蔔辭中記載田獵的事項極多。

    羅輯蔔辭一千一百六十九條,分作祭祀、蔔告、蔔享、出入、漁獵、征伐、蔔年、風雨、雜蔔等九項。

    除五百三十八條的祭祀占最大多數外,一百九十七條的漁獵占次多數。

    這很可借以知道當時的一個大概的情形。

    但這樣的數目很容易使人發生一個錯誤的判斷:便是商代的社會是一個漁獵時代的宗教迷信的社會。

    這個誤斷應該要先加以預防。

     羅釋的基本方針乃是“第錄其文之完具可讀者,其斷缺不可屬讀者不複入焉”(《考釋·蔔辭》第六)。

    所以他所考釋出的成績不能作為統計上的根據,不過在便宜上就根據他所考釋出的成績也可以得到問題的答案。

     第一,一百九十七條的漁獵中有一百八十六條是田獵,十一條是漁。

    在這一百八十六條的田獵當中每次差不多都書明了“王”;而且當王親自出馬時還每每書明着“禦”的字樣。

    田獵時已在用車馬,這是可斷言的。

     第二,田獵所獲的數目于蔔辭中屢有登載,但獲物到了百匹以上的,就我所見僅得下列數條: (一)“丙戌蔔丁亥王阱鹿(二字合書),。

    允三百又四十八。

    ”(“後”下四一,一二) (二)“壬申蔔貞圃。

    鹿,丙子阱鹿(二字合書),允二百又九,一。

    ”(“前”四,四,二) (三)“獲鹿二百。

    ”(“馀”一二,三) (四)“(缺)田稌〔往來亡〕災,禦。

    二百五十,雉二。

    ”(“前”二,三〇,四) (五)“丁卯〔蔔貞王〕狩正獲鹿百六十二,囗百十四,豕十,兔一。

    ”(“後”下,一,四) (六)“王蔔貞田稌往〔來亡災〕,王,曰吉,禦。

    〔獲〕百四十八,兔二。

    ”(“前”二,三三,二) 上了百數的就隻有這六項,此外有“狩獲鹿五十又六”(“前”四,八,一),“獲狐四十一”(見前),“獲狐二十五”(“前”二,三四,六)的紀錄,其餘的便僅在十匹上下了。

     第三,被獵的獸類,無論是被獲的次數乃至每次被獲的匹數,都以鹿為首位。

    一百八十六條的田獵中,各種被獲的獸類,每類被獲的次數以及被獲匹數的最高紀錄,有如下表: 被獲物次數最高紀錄匹數 鹿二四三八四 狐〔補注1〕一一四一 羊八(無紀錄) 馬六六 豕三一一三 兔二一〇 雉二六 雉兔是原始人極應多獲的,而在這表裡卻極占少數。

    虎豹是原始時代極應多有的,而蔔辭中少見。

    (“後”下五頁十二片有“獲虎”二字,又“遺”六頁十三片雲:“甲申王其虎。

    ”此二條羅釋未收。

    )有獲象的一例(“前”一百八十六條中亦未收,但羅、王二氏已早言及): “今夕其雨,獲象。

    ”(“前”三,三一,三)(夕字前人釋月,非。

    ) 這是極重要的一項紀錄,這證明三四千年前的黃河流域,居然還有象的存在。

     第四,獵用的工具有弓矢犬馬網羅陷阱。

    這從下面一些文字及其組成成分可以得到實證(見下頁)。

     由射字可以看出弓矢的使用。

    網阱三字在字面上已經鮮明。

    從網之字有兔網之,在網下面一小兔;有豕網之,在網下畫一豕;有鹿網之,在網下畫一鹿頭。

    這些字本來看不出它的時代性,但如狩、禦二字,則鮮明地表現着它們的時代。

    在禦字中可以看出馬的使用,而且禦字第四形還有服象的痕迹。

    狩字古本作獸,可以看出獵犬的使用。

    這些都是牲畜發明以後的文字。

     第五,羅釋關于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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