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周易》時代的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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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樣可以列于漁獵一項的文句最多,然獵者每言王公出馬,而獵具又用着良馬之類,所獵多系禽魚狐鹿,絕少猛獸,可知漁獵已成遊樂化,而牧畜已久經發明。

    惟此有可注意之事項: (一)獵具系弓矢,矢是黃色的金屬,當時還是銅器時代。

     (二)無網罟之類的文字,這與後列耕植一項相印證,疑是桑麻之業尚未發達的原故。

    (《大壯》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的“罔”字可訓作“網”,此條存疑。

    ) 二 牲畜 (一)“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

    ”(《無妄》六三) (二)“童牛之牿。

    ”(《大畜》六四) (三)“豮豕之牙。

    ”(《大畜》六五)(6) (四)“畜牝牛。

    ”(《離》彖辭) (五)“羝羊觸藩,羸其角。

    ”(《大壯》九三) (六)“藩決不羸,壯于大輿之。

    ”(《大壯》九四) (七)“喪羊于易。

    ”(《大壯》六五)(7) (八)“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

    ”(《大壯》上六) (九)“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晉》彖辭) (一〇)“喪馬勿逐,自複。

    ”(《睽》初九) (一一)“見豕負塗。

    ”(《睽》上九) (一二)“牽羊悔亡。

    ”(《夬》九四) (一三)“系于金柅……羸豕孚蹢躅。

    ”(《姤》初六) (一四)“女承筐……士刲羊。

    ”(《歸妹》上六) (一五)“喪牛于易。

    ”(《旅》上九) (一六)“月幾望,馬匹亡。

    ”(《中孚》六四) 此外尚有不少的馬、牛、豕、羊等字樣,但奇異的是尋不出犬字。

    又“舊井無禽”(《井》初六)、“翰音登于天”(《中孚》上九)當即是雞,經中無雞字明文。

     三 商旅(交通) (一)“旅即次,懷其資,得童仆。

    ”(《旅》六二) (二)“旅焚其次,喪其童仆。

    ”(《旅》九三) (三)“億喪貝。

    ”(《震》六二) 億同《論語》“億則屢中”。

     這些當然是商賈的起源,從這些文句中可以得到幾個注意:(一)當時的商賈還多是行商;(二)童仆是商品之一種,當然是人身買賣;(三)資、貝是當時的貨币,資字亦從貝,金屬的貨币還未産生。

     商賈既是行商,那交通是很重要的,交通的工具是用“馬牛車輿”。

    例如“乘馬班如”(《屯》),“大車以載有攸往”(《大有》九二),“見輿曳,其牛掣”(《睽》六三)之類,但奇異的是沒有舟楫的文字。

    經文中“涉大川”字樣或利或不利凡十二見,這可見涉的重要,但涉的工具沒有一處說及,而從反面來說: (一)“包荒,用馮河。

    ”(《泰》九二) (二)“過涉,滅頂,兇。

    ”(《大過》上六) (三)“曳其輪,濡其尾。

    ”(《既濟》初九) (四)“濡其首,厲。

    ”(《既濟》上六) 這是證明涉不用舟楫,好像是全憑遊泳,或用葫蘆(包荒),或用牛車。

    由此我們可以揣想到舟楫在當時尚未發明——至少是尚未發達——所以涉川的事才看得那麼重要。

     四 耕種 “不耕獲,不菑畬。

    ”(《無妄》六二) 關于耕種,全經中就隻有這一句。

    此外關于耕種的器具找不出一個字來,關于五谷的名目也找不出一個字來,有五處田字: (一)“見龍在田。

    ”(《乾》九二) (二)“田有禽。

    ”(《師》六五) (三)“田無禽。

    ”(《恒》九四) (四)“田獲三狐。

    ”(《解》九二) (五)“田獲三品。

    ”(《巽》六四) 但沒有一處是和耕種有關系的。

     此外—— (一)“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否》九五) (二)“碩果不食。

    ”(《剝》上九) (三)“以包瓜。

    ”(《姤》九五) 這好像是種植,但也不能斷定是野生,還是家産。

     五 工藝(器用) 全經中尋不出一個工字,但是器用是不少的。

     先從宮室來說,有門、庭、家、屋、廟、宮、戶、牖、階、墉、城、藩、床、枕、廬、隍、井、穴等等字樣。

    在這兒應該附帶一個注意,便是當時穴居野處的習慣還未完全廢掉,證據是: (一)“需于血,出自穴。

    ”(《需》六四) (二)“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

    ”(《需》上六) (三)“來之坎坎,檢且枕,入于坎窞。

    ”(《坎》六三)(8) (四)“困于株木,入于幽谷。

    ”(《困》初六) (五)“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

    ”(《困》六三) 這明明是穴居和構巢等原始的習俗。

    原始家屋的進化一般是由平穴而豎而構巢而石累。

    倒推上去,我們可以知道那時候的門、庭、宮、廟、城、墉等等決不能和現在的比拟,頂多是用一些石頭砌成罷了。

    所以樓榭等字樣絕對尋不出。

     再說到衣履,有黃裳、帶、履、朱绂、赤绂、袂等字樣。

    在這兒我們要注意,當時似乎還是遊牧盛行的時候,後代的絲棉織物應該還未發達。

    衣履的材料除革木、獸毛、草索之外,很難想像。

    所以黃裳或許就是“黃牛之革”所裁成。

    如朱绂、赤绂絕對不會如像後世注家所想像的什麼很堂皇的祭服。

    頂多怕隻是染紅了的頭發或者馬尾之類。

    绂,《禮記》疏引作,已從革。

    今本《乾鑿度》更作茀。

    《既濟》六二“婦喪其茀”,此茀字别本複作,作弗,作,荀爽更作绂。

    或訓發,或訓頭飾,幹寶更以為馬,與我所想像的,正不謀而同。

     再說到純粹的器用: (一)土器 缶&hellip瓶&hellip甕&hellip匕(?)&hellip鼎(?) (二)石器 圭&hellip玉铉&hellip匕(?)&hellip斧(?) (三)草器 徽&hellip&hellip (四)木器 車&hellip輿&hellip柅&hellip機&hellip枕&hellip檢&hellip校 (五)革器 鞶帶&hellip括囊&hellip鼎耳革&hellip鼓 (六)金器 金矢&hellip金柅&hellip金車&hellip鼎(?)&hellip簋(?)&hellip簠(?)&hellip黃耳金铉 這些分類有多少是出于想像,或按照後來的文字的偏從得來。

    但我們第一要知道現在的經文決不是古代的原文,這在中國文字中是經過幾次翻譯的。

    後人用自己慣用的文字去翻譯古文,也就如我們用本國的文字去翻譯外國文一樣,多少是不能完全一緻。

    譬如匕字原始人多用石器或者貝殼,後人多用土器,此處便不知是哪一種。

    又譬如鼎也可以土,可以金,照“鼎玉铉”(《鼎》上九)一句來說,那或許是土器,假如是金,以玉為耳環一定是不能支持的。

    簋、簠于古彜中均為金器,而後人文字從竹。

     像以上所述關于宮室、衣履、器用有不少的名物,然而在全部的經文中找不出一處關于工藝的字樣來。

    我們在這兒所得出的推論是: (一)人類還在自給時代,工藝是人人所必為,還未成為獨立的生活手段。

     (二)這些工藝是讓奴隸童仆專攻,不為君子(當時的貴族)所挂齒。

     我看這兩個推論是并行不悖的。

     第二節 社會的結構 我們從上面所述的生活的基礎看來,可以知道《周易》的時代是由牧畜轉化到農業的時代,牧畜還是生活的基調,如農業,如工業,如商業,才僅見一些兒萌芽〔補注1〕。

    據摩爾根《古代社會》的研究,先史民族之進化階段可表列如次: (亞血族群婚在今落後民族猶有此風俗,即是同母兄弟與異母姊妹共婚,在中國史上如娥皇、女英共舜,舜與象複共娥皇、女英,便是最好的範例。

    ) 《周易》時代該當于蒙昧時代之中下段,鐵器雖無明證,而文字則确已發明。

    故當時社會,當呈一變革之現象。

     一 家族關系 在《易經》中群婚的遺習無可考見,惟偶婚的痕迹則俨然存在。

     (一)“輿說輻,夫妻反目。

    ”(《小畜》九三) (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

    ”(《大過》九二) (三)“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

    ”(《大過》九五) (四)“睽孤,遇元夫。

    ”(《睽》九四) (五)“鴻漸于陸,夫征不複,婦孕不育。

    ”(《漸》九三) 這些都好像是一時的一夫一妻。

    這偶婚的遺習我們從母系制度的殘存還可以得到旁證。

     (甲)男子出嫁 (一)“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

    ”(《屯》六二) (二)“乘馬班如,求婚媾。

    ”(《屯》六四) (三)“贲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

    ”(《贲》六四) (四)“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

    ”(《睽》上九) 這騎在馬上扶着弓矢赳赳昂昂而來的當然是男子,起初還以為他是為搶劫而來,後來才知道是來求婚媾。

    這顯然是女子重于男子。

    母系制度的殘存此其證一。

     (乙)女酋長的存在 母系制度的社會,酋長多是女性。

    《晉》六二:“晉如,愁如,貞吉。

    受茲介福,于其王母。

    ”這王、母二字并不是祖母,也不是王與母,更不是所謂西王母,應該就是女酋長。

    母系制度的殘存此其證二。

     (丙)除這殘存的母系制度之外,當時的家族制度确已向父系推移。

    例如: (一)男子可以娶妻并且蓄妾 (1)“納婦吉。

    ”(《蒙》九二) (2)“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

    ”(《蒙》六三) (3)“既雨既處,尚德載婦。

    ”(《小畜》上九) (4)“鹹亨利貞,取女吉。

    ”(《鹹》彖辭) (5)“姤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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