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周易》時代的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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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相傳是三聖的秘籍,就是伏羲畫卦,文王重卦,周公作爻辭。

    更加上孔子的“十翼”便成為四聖,或者把周公擠掉,仍保存三聖的名目。

     伏羲畫卦在《易傳》上本來是有明文的——“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于是始作八卦”。

    但這明明是神話性的傳說。

     八卦的根柢我們很鮮明地可以看出是古代生殖器崇拜的孑遺。

    畫一以象男根,分而為二以象女陰,所以由此而演出男女、父母、陰陽、剛柔、天地的觀念。

     古人數字的觀念以三為最多,三為最神秘(三光、三才、三綱、三寶、三元、三品、三官大帝、三身、三世、三位一體、三種神器等等)。

    由一陰一陽的一劃錯綜重疊而成三,剛好可以得出八種不同的方式。

    這和《洛書》的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配合而成魔術方乘一樣。

    這種偶然的發現,而且十二分的湊巧,在古人看來是怎樣的神奇,怎樣的神秘喲!于是乎《河圖》、《洛書》的傳說便一樣地生了出來。

    八卦就這樣得着二重的秘密性:一重是生殖器的秘密,二重是數學的秘密。

     數學的程度漸漸進化,曉得三三相重,八八更可以得六十四種不同的方式了,于是乎數學的秘密更加濃重起來;一百九十二片的長磚(陽爻)和三百八十四片的短磚(陰爻)(1)便一片一片地都發出神秘的聲音,神秘的天啟來了。

    這便是重卦,這便是系辭,這便是《周易》之所以産生。

    它的父親是偶然的湊巧,它的母親是有意的附會。

    它的祖父不消說是蒙昧的無知。

     但這重卦的,系辭的,究竟是什麼人,這在作《易傳》的人已經是不明白的。

     (一)“《易》之興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系辭下傳》) (二)“《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耶?當文王與纣之事耶?”(同上) 像這樣關于《易》的作者與時代,一問再問地不敢決定下去,這是很慎重的,而且這些很慎重的質疑我們還可以看出是有相當的根據。

    便是在經文的爻辭裡有幾個可以作為史實的根據: (一)“帝乙歸妹”:(《泰》六五——《歸妹》六五) 關于帝乙,其認為曆史上的人物者有兩說。

    《子夏傳》、《京氏易傳》、《後漢書·荀爽傳》均以為成湯,虞翻以為纣父。

    《左傳》哀公九年晉趙鞅筮得《泰》之六五,言“微子帝乙之元子也”,此其證。

    《書·多士》有“自成湯至于帝乙”文,成湯與帝乙顯然兩人。

     (二)“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既濟》九三) 高宗,古人多以為武丁,李道平以為武乙,引今本《竹書》“武乙三十五年周公季曆伐西落鬼戎”為證(見《湖北叢書》李著《周易纂疏》)。

    案,王國維《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言此文出自《後漢書·西羌傳》注所引,鬼戎下尚有“俘二十翟王”五字為今本所無。

     (三)“王用享于岐山”:(《升》六四) 岐山如系周之岐山,則周室稱王當在文王以後。

     (四)“箕子之明夷”:(《明夷》六五) 但箕子或作“滋”。

    劉向雲今《易》箕子為“滋”。

    鄒湛雲荀爽訓箕為,訓子為滋(俱見《釋文》)。

    是漢時人連這最可靠的史實都有懷疑者。

     以上四種事實,如帝乙果為纣父,高宗果為武乙,則皆在殷、周之際。

    有這種種根據,所以《易傳》的作者很慎重地發出那“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的疑問。

    更因為箕子是纣之諸父,《洪範》是由他傳衍出來,他在中國的思想史上應該也有一個相當的地位。

    《周易》之作,論理可以與他同時,所以把範圍更縮小了一層而疑是“當文王與纣之事”。

    但是對于作者的問題依舊不敢武斷,而後人卻公然把它武斷下去了。

     後人要使儒教增加神秘性,要使儒教的典籍增加神秘性,要使典籍中已經夠神秘的《易經》更增加神秘性,所以不能不更擡些偶像來裝飾。

    《易傳》已經稱為孔子做的了,那被傳的《易經》當然不能不成于聖人——占蔔是聖人做的,所以烏龜便成為神物,“不如歸去”是詩人所想像的,所以杜鵑便成為古代帝王的靈魂。

    倒推上去,所稱述的文王、周公也不過和烏龜、杜鵑一樣。

    冢中枯骨本無鬼,是人造了一個鬼在枯骨裡面。

     我們再看這文王、周公是怎樣産生出來的。

     重卦之說并不限于文王,此外還有主張伏羲、神農或者夏禹的人。

     (一)伏羲說 “八卦可以識吉兇、知禍福矣,然而伏羲為之六十四變。

    ”(《淮南子·要略訓》) (二)神農說 “包犧因燧皇之圖而制八卦,神農演之為六十四卦。

    ”(《魏志·高貴鄉公紀》:《易》博士淳于俊說) (三)夏禹說 “鄭玄之徒以為神農重卦,孫盛以為夏禹重卦,史遷等以為文王重卦。

    ”(孔穎達《周易正義序》) “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其經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

    ”(《周禮·春官·大蔔》)(《連山》相傳是夏《易》,但有人以為神農,此處或許就是神農說與夏禹說的根據) (四)周文王說 “伏羲作八卦,周文王演三百八十四爻。

    ”(《史記·日者列傳》) “說《易》者皆謂伏羲作八卦,文王演為六十四爻。

    ”(《論衡·正說》) “宓犧氏之作《易》也……經以八卦,文王附六爻。

    ”(《漢書·揚雄傳》) 像這樣一個問題便有四個解答,我們可以知道每個解答都是不大可靠的。

    伏羲、神農、夏禹都是傳說上的人,我們可以不用說。

    我們專來看這蓋然性較多的文王。

     主張文王重卦的都是漢人,在他們以前并沒有何種根據。

    唯一的根據,怕依然是《易傳》。

    因為《易傳》上有一個“其當文王與纣之事”的推測,又有一個“作《易》者其有憂患乎”的質疑,于是他們便更進一步地肯定下去。

    文王而有憂患,當然是囚在羑裡的時候,于是便是“文王拘而作《周易》”了。

    羑裡,《史記》作牖裡。

    文王重卦之說固定以後,《易·坎》六四的“納約自牖”一句,公然也就成為文王的監獄了。

    這牽強的程度是怎樣的可笑呢? 再來說周公。

     《正義序》上說:馬融、陸績等說“卦辭文王,爻辭周公”。

    更後的,連卦辭也說是文王做的了。

    重卦說都不可靠,這當然更不可靠。

    周公呢?大約自《左傳》上得來。

     晉侯使韓宣子來聘……觀書于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

    ” ——《左傳》昭二年 這不必就是周公作《易象》的證據。

    本來《左傳》自身與其認為史乘,毋甯認為小說。

    但這兒的見《易象》而贊美周公與周室,可以說是贊美他們曉得神道設教,或者是曉得提倡文化——因為宗教神話就是當時的文化。

    所以我們照文字解釋,也不能就确實生出周公作《易象》的斷案來。

    但是後人終于把它斷定下去了。

     周公是多才多藝的。

    他是孔二先生所時常“夢見”的聖人,而且又稍稍後于箕子,又有韓宣子那句話作根據,于是乎神殿中的三尊神像便完全塑造成器了。

     但最奇特的是那樣心醉周公、相傳是《易傳》作者的孔二先生,在《易傳》中卻沒有提及周公一個字。

    這大約是孔老二的疏忽吧。

     第一節 生活的基礎 《易經》是古代蔔筮的底本,就跟我們現代的各種神祠佛寺的靈簽符咒一樣,它的作者不必是一個人,作的時期也不必是一個時代。

    全體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

    卦有卦辭,爻有爻辭,合乾卦的用九,坤卦的用六,一共有四百五十項文句。

    這些文句除強半是極抽象、極簡單的觀念文字之外,大抵是一些現實社會的生活。

    這些生活在當時一定是現存着的。

    所以如果把這些表示現實生活的文句分門别類地劃分出它們的主從出來,我們可以得到當時的一個社會生活的狀況和一切精神生産的模型。

    讓《易經》自己來講《易經》,揭去後人所加上的一切神秘的衣裳,我們可以看出那是怎樣的一個原始人在作裸體跳舞。

     一 漁獵 (一)“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

    ”(《屯》六三) (二)“田有禽,利執言。

    ”(《師》六五) (三)“王用三驅,失前禽。

    ”(《比》九五) (四)“履虎尾,不咥人。

    ”(《履》彖辭)(2) (五)“噬乾胏,得金矢。

    ”(《噬嗑》九四) (六)“噬乾肉,得黃金。

    ”(同上六五) 肉中得矢當然是從畋獵得來,黃金當即金矢,此處所謂金即是銅。

    鐵的發現一般在銅後,全經中并無鐵字。

     (七)“貫魚,以宮人寵。

    ”(《剝》六五)(3) (八)“良馬逐。

    ”(《大畜》九三) (九)“虎視眈眈,其欲逐逐。

    ”(《頤》六四)(4) (一〇)“田無禽。

    ”(《恒》九四) (一一)“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

    ”(《明夷》九三) (一二)“田獲三狐,得黃矢。

    ”(《解》九二)(5) (一三)“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

    ”(《解》上六) (一四)“包(庖)有魚。

    ”(《姤》九二) (一五)“包無魚。

    ”(《姤》九四) (一六)“井谷射鲋。

    ”(《井》九二) (一七)“雉膏不食。

    ”(《鼎》九三) (一八)“鴻漸于磐,飲食衎衎。

    ”(《漸》六二) (一九)“鴻漸于木,或得其桷。

    ”(《漸》六四) (二〇)“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

    ”(《漸》上九) (二一)“射雉,一矢亡。

    ”(《旅》六五) (二二)“田獲三品。

    ”(《巽》六四) (二三)“公弋,取彼在穴。

    ”(《小過》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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