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也裡可溫與景教之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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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未寤矣!弟陳慶年敬啟。

    九月三十日。

     田汝成《西湖遊覽志》:城内勝迹,三太傅祠,在薦橋東,舊十方寺基也。

    當熙春橋西,元僧也裡可溫建,久廢。

    喜靖二十一年,吏部侍郎謝丕建祠以奉晉贈太傅謝安、宋贈太傅謝深甫、皇明贈太傅謝遷者。

    (卷十六) 寺在杭州薦橋東,即梁相《大興國寺記》之“樣宜忽木剌大普興寺”,為馬薛裡吉思所建七寺之一。

    此雲“舊十方寺基”,當為“舊十字寺基”之誤。

    謂也裡可溫為僧者,猶《景教碑》例也。

    《馬可遊記》謂杭州之猶太人及基督教徒住第二市區,當即此寺之附近一帶。

     康熙《錢塘志》卷十三《祠廟》:“謝三太傅祠,在薦橋東,舊十方寺址。

    嘉靖間吏部侍郎餘姚謝丕建。

    祠址舊頗廣闊,規模宏敞。

    明末兵燹後,沒歸他姓。

    裔孫州同謝秉公捐赀贖還,雖不敵昔時什一,而榱桷聿新,時論稱之。

    中有題額,長洲文徵明書。

    ” 觀此,則原寺頗偉觀,後為謝氏所有。

    今謝祠亦久廢矣。

    近且改建為菜場,場有紀念塔,題曰:“謝三太傅祠故址,中華民國七年九月省會警察廳立。

    ”其裔孫名遠涵者,為之記曰“謝三太傅祠,始于明嘉靖間,載在《杭州府志》。

    茲以警廳改建菜場,将旗營地對換,别建新祠,并就原祠基立紀念塔,以谂來者”雲雲。

    孰知其為也裡可溫之遺迹也? 楊文傑《東城記餘》,采至順《鎮江志·大興國寺記》,證明杭城原有大普興寺。

    俞樾序之曰:枌園楊君,著《東城記餘》二卷,繼樊榭而作。

    丁修甫孝廉拟刻入《武林叢書》,乞餘為序。

    餘讀其中《大普興寺》一條,稱其奉乃也裡可溫之教,有十字者,乃其祖師麻兒也裡牙之靈迹,上下四方以是為準,與《景教流行中國碑》所雲“判十字以定四方”者,其說相合。

    惟所叙源流不同,而稱其地“薛迷思賢在中原西北十萬餘裡”,則與今歐羅巴道路遠近正複相合。

    豈利瑪窦之徒,、果出于此欤?若景教流行,興于大秦,大秦國古謂之梨靬,本朝《職方會覽》名如德亞,去歐羅巴絕遠,轉與利瑪窦蹤迹不甚合矣。

    異說支離,不可究诘。

    然寺建于元至元十八年,亦杭郡一大古迹,鑒古者所宜知矣。

    而樊榭之書竟未之及,此亦見楊君拾遺補缺之功雲。

     也裡可溫之與景教相合,俞樾亦言之,而未敢斷定其為景教,說至不可通處,則以“異說支離,不可究诘”二語塞責,此為有清以來儒者批評異教之一種習慣。

    自紀昀撰利瑪窦諸人著述提要時,已開其風矣。

     《元通制條格》:元貞元年七月二十三日,中書省奏:“也裡可溫馬昔思(當是裡之誤)乞思,江南自己氣力裡蓋寺來,系官地内要了合納的租子,并買來的田地的稅不納官,寺裡做香燭麼道。

    教愛薛那的每奏呵,教俺商量了奏者麼道聖旨有來。

    俺商量來,為和尚、先生每,也裡可溫、答失蠻每的商稅地稅,久遠定體行的上頭,皇帝根底奏了,一概遍行聖旨來,若免了他的呵,比那遍行的聖旨相違者,有别個人每指例去,也依體例,教納糧者。

    若他的氣力不敷呵,别對付着奏也者,奏呵,是也那般者。

    ”聖旨了也,欽此。

    (卷二十九) 馬昔思乞思,上“思”字當為“裡”字,寫本訛也。

    曰“也裡可溫馬昔裡乞思”,與梁相《碑》稱馬薛裡吉思為也裡可溫之說符。

    曰以自己氣力蓋寺,與梁相《碑》稱“任鎮江五年,連興土木,秋毫無擾”之說符。

    寺在江南,并有官地,與梁相《碑》“撥賜江南官田三十頃”之說符。

    中書省所奏,系在元貞元年,與馬薛裡吉思建寺及梁相立碑之時,并無沖突;覆奏者為愛薛,與愛薛為崇福使之年代,亦适相同。

    則馬昔思乞思之為馬薛裡吉思,其說至确。

    馬薛裡吉思,《元史》無傳;至順《鎮江志》外,姓氏事迹不概見,得此益彰矣。

    馬可謂彼為聶斯托爾派人,今中書省奏及梁相《碑》均稱為也裡可溫,可見當時朝野之對于基督教,果無論何派,統稱也裡可溫也。

    由是易言之,則凡本書所引之也裡可溫各條,亦必含有基督教之各派人在内(如羅馬派、希臘派、聶斯托爾派等),不能專指為一派,并不能複辨其孰為甲派,孰為乙派也。

    美猶有憾哉!然尚賴有馬薛裡吉思一事,以著其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