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也裡可溫馬匹之拘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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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徒馬匹之拘刷,其事甚細,采錄及之,亦足以見當時教士生活之狀況也。

    《〈元史〉譯文證補》引《經世大典·馬政篇》中統四年,谕中書省,于東平、大名、河南路宣慰司,不以回回通事斡脫并僧、道、答失蠻、也裡可溫、畏兀兒諸色人戶,每鈔一百兩,通滾和買堪中肥壯馬七匹。(卷二十九)

    江南、陝西、河南也裡可溫之盛,前文具見;山東、河北也裡可溫之盛,未著明文也。觀于此,而東平(山東)、大名(直隸)諸路,已早有也裡可溫之傳布。時南宋尚未亡也。

    《大元馬政記》:至元二年六月聖旨,谕中書省,黃河以南,自潼關以東,直至蕲縣地面内,百姓、僧、道、秀才、也裡可溫、答失蠻、畏吾兒、回回及諸色人匠,應據官中無身役人等,并不得騎坐馬匹,亦不得用馬拽碾耕地。

    又:僧、道、秀才、也裡可溫、答失蠻、畏吾兒大師内,若有尊宿師德,有朝廷文面,方許乘騎。

    至元二十三年六月,丞相安童等奏:“僧、道、也裡可溫、答失蠻,欲馬何用;此等人不括其馬,則必與人隐藏,乞亦拘之。”(此條《〈元史〉譯文證補》作“至元十二年樞密院奏”。)

    《〈元史〉譯文證補》引《經世大典·馬政篇》:二十四年,楊總統奏:“漢地和尚、也裡可溫、先生、答失蠻,有馬者已行拘刷;江南者未刷。江淮省言,江南和尚、也裡可溫、先生,出皆乘轎,養馬者少。’(卷二十九,下同)

    二十六年七月十日,兵部承奉尚書省奏,諸衙門官吏、僧、道、答失蠻、也裡可溫、斡脫,不以是何軍民諸色人戶,所有堪中馬匹,盡數和買。

    十四日,兵部承奉尚書省劄付,和尚、先生、也裡可溫、答失蠻、斡脫等戶,但有四歲以上骟馬曳剌馬小馬,盡數付官中納,當面給付價鈔。

    《大元馬政記》:至元三十年三月,中書省劄:“和尚、也裡可溫、先生、答失蠻,應有馬匹,盡數到官,眼同分揀印烙。”

    大德二年十二月,丞相完澤等奏:“百姓養馬者少,今乞不定數目,除懷駒、帶駒馬外,三歲以上者皆刷。和尚、先生、也裡可溫、答失蠻,并其餘諸人,依前例拘刷。”

    大德三年二月,樞密院奏:“河西不曾刷馬之地,和尚、先生、也裡可溫、答失蠻馬匹盡行拘刷,依例與價。”

    延祐五年十二月,樞密院準中書省照會,各投下諸色人戶,并和尚、先生、也裡可溫、答失蠻應有馬匹,除病并三歲以下不堪馬數分付各主,其餘馬匹,盡數拘刷。

    緻和元年九月,丞相别不花等啟燕鐵木兒:“知院用馬三百匹,昨和尚、也裡可溫、先生、秀才馬,不曾拘收,今乞将此輩馬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