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也裡可溫之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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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裡可溫之為教而非部族,前既言之矣,茲複得其宗教儀式上證據如左:
至順《鎮江志》梁相《大興國寺記》:受戒者悉為也裡可溫。(卷九)
《元史·世祖紀》:至元七年九月,敕僧、道、也裡可溫有家室不持戒律者,占籍為民。(卷七)
所謂持戒律者,當然系一種宗教家語。《〈元史〉國語解》、《續通志·氏族略》、《〈元史〉氏族表》,乃以也裡可溫為部族之名;果為部族之名,何以元代诏旨,屢以也裡可溫與僧、道等相提并論耶?
也裡可溫之有家室不足異,其無家室者,殆修士之屬耳。修士例不婚娶,此所謂戒律,殆即修士不婚娶之律也。修士外奉教者未嘗禁有家室也。
《泰定紀》:泰定元年二月,宣谕也裡可溫各如教具戒。(卷二十九)
夫曰戒,即教中之誡命也。吾初緻疑教徒之具戒,何至煩帝者為之敕谕;既而知元代諸教并重,時方尊禮帝師(佛教),或不無強人領受佛戒之事。觀于世祖之命廉希憲受戒(佛戒),希憲對曰:“臣受孔子戒矣。”帝曰:“孔子亦有戒耶?”(卷一二六)由此推之,當時之也裡可溫,亦必有因不肯受佛戒,然後有此信仰自由之宣谕也。
至順《鎮江志》梁相《大興國寺記》:受戒者悉為也裡可溫。(卷九)
《元史·世祖紀》:至元七年九月,敕僧、道、也裡可溫有家室不持戒律者,占籍為民。(卷七)
所謂持戒律者,當然系一種宗教家語。《〈元史〉國語解》、《續通志·氏族略》、《〈元史〉氏族表》,乃以也裡可溫為部族之名;果為部族之名,何以元代诏旨,屢以也裡可溫與僧、道等相提并論耶?
也裡可溫之有家室不足異,其無家室者,殆修士之屬耳。修士例不婚娶,此所謂戒律,殆即修士不婚娶之律也。修士外奉教者未嘗禁有家室也。
《泰定紀》:泰定元年二月,宣谕也裡可溫各如教具戒。(卷二十九)
夫曰戒,即教中之誡命也。吾初緻疑教徒之具戒,何至煩帝者為之敕谕;既而知元代諸教并重,時方尊禮帝師(佛教),或不無強人領受佛戒之事。觀于世祖之命廉希憲受戒(佛戒),希憲對曰:“臣受孔子戒矣。”帝曰:“孔子亦有戒耶?”(卷一二六)由此推之,當時之也裡可溫,亦必有因不肯受佛戒,然後有此信仰自由之宣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