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巴比倫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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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掘者于是又轉到和麥剌荒丘上,在那裡,他們很失望的得不到一點房屋的痕迹,這荒丘是一片的灰燼與破瓦堆,其中有的是斷磚殘石,刻有尼布甲尼撒的印文的,還有幾個希臘的燒泥人像。
在塔邊也找到同樣的希臘泥像。
這希臘泥像與巴比倫的磚石的集合,證實古代傳說的亞曆山大帝要重建廢圮的巨塔而未成的事。
就所發見的房屋建築而言,完全是後期亞述的或新巴比倫時代的建築。
但在麥克斯荒丘裡,發掘者卻漸漸由帕提亞(Parthia)的、希臘的、波斯的、新巴比倫的遺迹,而找到藏有米羅達巴拉坦第一世(Merodach-BaladanI)和恩力爾那丁商(Enlil-Nadin-Shun)時代的刻文。
在最低的地方,竟有第一代的契約文闆發見。
在那地方,他們已到巴比倫曆史的開始了;這城市在早期是被大火所焚的;這事實證明第一巴比倫朝代的滅亡,為卡息特(Kassite)朝代的興起開一條先路。
在這最早期的巴比倫時代,房屋是密接在一處的,但街道卻很有規則。
主要的街道由北往南,别的街道,與它成直角相遇。
在實際上,第一代的巴比倫,已表示出應用科學的基礎來建築城市的最初的努力。
以上是發掘巴比倫古址的成績;至今還不過發掘一半的區域,等到工作完成,恐怕還有許多年。
但即就如今發掘的成績而言,已足使我們知道傳說中的第一世界都城的偉大光榮,并不是過度的誇張;這古代東方的大城,在人心上記憶住了四千年,并不是沒有原因的。
在《舊約》裡飄流在外的猶太人所見的新帝國之燦爛的情形,今還如昔;馬杜克大廟遺址之雄偉,聖街的整潔與巨大,易士塔門之莊嚴華麗,今還如昔。
然這次發掘的結果,所最感不足的,是沒有發見多少關于巴比倫的文學、宗教及法律的東西。
然這有雷雅特(A.H.Layard)在尼尼微所發見的許多刻文的石版,可以供給巴比倫研究者以許多材料。
雷雅特發見兩大室的石版文書,其中不僅記載亞述的事,也記載巴比倫的事。
這些石版共約三萬枚,真是古代文學中最可寶貴的東西。
以後,美國人彼得斯(Peters)、痕茲(Haynes)和喜爾普勒赤(Hilprecht)又在尼帕(Nippur)發見許多的石版,共約二萬枚,因此,又增加不少關于巴比倫文學的材料。
但關于巴比倫的法律的材料,古人所誇耀巴比倫人為“法律之泉源”的,其主要材料卻不在巴比倫本土,而在她的東邊外,巴比倫古代的世仇以攔(Elam)境内。
今日之蘇撒(Susa)城,古時曾為以攔人的國都。
摩爾根(M.J.deMorgan)在1901年至1902年,在蘇撒城從事發掘,得到三大塊的黑石,這三大塊的黑石恰好拼合在一處,而成為一圓形的紀念幢,約有88英寸高,圓徑在底面有73英寸,在上面有65英寸。
現在這黑石在巴黎的盧甫耳[2](Louvre)。
在上端有浮雕,表現偉大的王罕穆剌俾[3](Hammuravi),從日神沙馬(Shamash)那裡接受他的法律。
在這個浮雕之下是刻文。
刻文分為許多界條,每條是由上而下的,而文字則自左而右,因此讀文者須斜了頭去讀。
石前有十六條。
還有五條已經塗滅不可辨認。
背後有二十八條。
全部共四十九條,四千行,約有八千字。
塗滅五條的工作大約是以攔王戰勝巴比倫奪去此幢時的事,因他欲記載自己的功績,後來大約不曾實行。
這石幢是世界最早的法律記載,其年代約在紀元前2000年。
【注釋】 [1]今通譯為“巴别”。
[2]今通譯為“盧浮宮”。
[3]今通譯為“漢谟拉比”。
在塔邊也找到同樣的希臘泥像。
這希臘泥像與巴比倫的磚石的集合,證實古代傳說的亞曆山大帝要重建廢圮的巨塔而未成的事。
就所發見的房屋建築而言,完全是後期亞述的或新巴比倫時代的建築。
但在麥克斯荒丘裡,發掘者卻漸漸由帕提亞(Parthia)的、希臘的、波斯的、新巴比倫的遺迹,而找到藏有米羅達巴拉坦第一世(Merodach-BaladanI)和恩力爾那丁商(Enlil-Nadin-Shun)時代的刻文。
在最低的地方,竟有第一代的契約文闆發見。
在那地方,他們已到巴比倫曆史的開始了;這城市在早期是被大火所焚的;這事實證明第一巴比倫朝代的滅亡,為卡息特(Kassite)朝代的興起開一條先路。
在這最早期的巴比倫時代,房屋是密接在一處的,但街道卻很有規則。
主要的街道由北往南,别的街道,與它成直角相遇。
在實際上,第一代的巴比倫,已表示出應用科學的基礎來建築城市的最初的努力。
以上是發掘巴比倫古址的成績;至今還不過發掘一半的區域,等到工作完成,恐怕還有許多年。
但即就如今發掘的成績而言,已足使我們知道傳說中的第一世界都城的偉大光榮,并不是過度的誇張;這古代東方的大城,在人心上記憶住了四千年,并不是沒有原因的。
在《舊約》裡飄流在外的猶太人所見的新帝國之燦爛的情形,今還如昔;馬杜克大廟遺址之雄偉,聖街的整潔與巨大,易士塔門之莊嚴華麗,今還如昔。
然這次發掘的結果,所最感不足的,是沒有發見多少關于巴比倫的文學、宗教及法律的東西。
然這有雷雅特(A.H.Layard)在尼尼微所發見的許多刻文的石版,可以供給巴比倫研究者以許多材料。
雷雅特發見兩大室的石版文書,其中不僅記載亞述的事,也記載巴比倫的事。
這些石版共約三萬枚,真是古代文學中最可寶貴的東西。
以後,美國人彼得斯(Peters)、痕茲(Haynes)和喜爾普勒赤(Hilprecht)又在尼帕(Nippur)發見許多的石版,共約二萬枚,因此,又增加不少關于巴比倫文學的材料。
但關于巴比倫的法律的材料,古人所誇耀巴比倫人為“法律之泉源”的,其主要材料卻不在巴比倫本土,而在她的東邊外,巴比倫古代的世仇以攔(Elam)境内。
今日之蘇撒(Susa)城,古時曾為以攔人的國都。
摩爾根(M.J.deMorgan)在1901年至1902年,在蘇撒城從事發掘,得到三大塊的黑石,這三大塊的黑石恰好拼合在一處,而成為一圓形的紀念幢,約有88英寸高,圓徑在底面有73英寸,在上面有65英寸。
現在這黑石在巴黎的盧甫耳[2](Louvre)。
在上端有浮雕,表現偉大的王罕穆剌俾[3](Hammuravi),從日神沙馬(Shamash)那裡接受他的法律。
在這個浮雕之下是刻文。
刻文分為許多界條,每條是由上而下的,而文字則自左而右,因此讀文者須斜了頭去讀。
石前有十六條。
還有五條已經塗滅不可辨認。
背後有二十八條。
全部共四十九條,四千行,約有八千字。
塗滅五條的工作大約是以攔王戰勝巴比倫奪去此幢時的事,因他欲記載自己的功績,後來大約不曾實行。
這石幢是世界最早的法律記載,其年代約在紀元前2000年。
【注釋】 [1]今通譯為“巴别”。
[2]今通譯為“盧浮宮”。
[3]今通譯為“漢谟拉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