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裡甲結構的變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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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在19世紀和之前确定存在着兩種稅收體系。
大緻說來,北方類型是以“裡”作為中心,而南方類型則以“都”和“圖”為基本單位。
當然,應該指出的是,北方沒有“都—圖”體系的影子,而南方則出現有“裡—甲”體系。
了解“裡”的層級在華南和華中如何為其他層級所取代,應該是有意義的。
以下可以讓我們了解一個梗概: 我們還沒有在北方各省發現“裡”為其他層級所取代的事例。
相反,華北一些地區卻發生過反向演變的迹象,即“裡”取代了以前以其他名稱命名的層級。
我們前面提到的河南鹿邑縣事例,就是這樣。
問題自然就來了。
為什麼北方省區的裡甲組織體系較為符合清政府規定的組織模式,而南方則出現極大的偏離呢?為什麼“都—圖”的名詞常出現在南方,而在北方一般看不到?我們能做的不過是推論。
衆所周知,清代的裡甲制度,無論是組織單位還是術語,都直接承襲自明代的官方架構,并沒有作什麼實質改變。
同樣清楚的是,“都—圖”組合大概起源于宋元,[1]明代在一些地區繼續沿用。
因此,稅收體系中缺乏一緻性,在明代就已經存在,并不是清政府特有的缺陷。
事實上,由于非官方規定的術語在明代十分流行,一些地方志的修纂者甚至錯誤地認為它們是正規的明制。
[2] 因此,“都—圖”組合,是一個經過明代而傳到清代的曆史遺存。
清政府也像前朝一樣,無力用官定的架構加以取代。
曆史遺留現象雖然可以解釋一些術語的偏離,但是解釋不了稅收體系中結構性的變異。
被我們稱為“增式”和“減式”的變異形式之所以出現的理由,大概應主要歸因于地方環境因素和實際需求。
首先,将“鄉”和“村”納入稅收組織體系(兩者并未得到官方的認可),可能是為了實際的方便。
清政府1648年推行的稅收制度——規定各“裡長”将其所轄“裡”的稅冊送到各當地衙門。
把鄰近各裡集合起來,稅冊集中在一起,當然方便許多。
指派一兩個人作為代表,就可以把稅冊送到地方衙門(在一些地區,衙門離偏遠鄉村非常遠);[3]讓所有裡長不必每一次都長途跋涉。
“鄉”(或相當的單位)就是适合此種目的——集合一組“裡”以便處理稅冊——的現成單位。
因此,早在康熙年間,“鄉長”就作為半官方的人員來“管攝錢谷”。
[4]另一方面,擁有各種頭面人物的“村”,[5]也是收稅相當有用的單位。
此外,一些鄉村由于很小,住戶非常少(有的少至6戶),[6]這種“小村”順理成章地變成了稅收體系中的最低層級。
地方人口增加或減少,也是裡甲組織引進非常規項目的原因之一。
很明顯,任何特定地區人戶的實際增加或減少,都會打亂該地原有的組織規模。
這就會導緻“增式”或“減式”的産生,并造成“甲”的消失或者為其他較大的單位所取代的結果。
[7]人口變化影響裡甲組織的一個最好事例,見之于陝西延安府的安塞縣。
根據《延安府志》(1802)的記載[8]: (安塞)縣原編二十裡,明初地瘠民貧,省為十六裡,每裡十甲,每甲以十一戶附之。
崇正〔編者按:即崇祯(1628—1644),避清雍正帝諱〕中,人民戶失大半,知縣王某奉檄編審,裡斷甲絕,申請歸并,僅列為金莊一裡。
國朝乾隆中,人民比前稍繁,知縣倪嘉謙編……五裡,旋即廢弛。
今應差者,雖有八甲,實則六甲,不及大縣中一村落也。
我們沒有實際的例子,來說明人口增加對裡甲組織的影響,但可以大膽地說,在那些人口大幅增加的事例中,影響應該是相當明顯的。
甲的人戶分布不平均,高一級的裡或圖的人戶也跟着不平均。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兩點。
一方面,由于政府未能定期對人口進行統計和對稅收組織進行調整,[9]地方人口的增加或減少肯定要導緻人口分布越來越不平均。
另一方面,帝制中國廣泛存在的逃稅現象,嚴重破壞了十進制的裡甲。
地稅稅額是建立在土地的等級和位置基礎上的,一塊土地的登記由一鄉移向稅額較低的另一鄉,或從這個裡移向稅額較低的另一裡,這意味着納稅人可以實際上省下錢來。
這樣的轉移當然是非法的,但是隻要賄賂地方保管稅冊的人員就可以做到;這種非法行為最終導緻官方規定的組織單位減少,在極端的情況下“僅存鄉圖之名”。
[10]比如,江西建昌縣就經常出現下列現象: 舊日之散圖,有田地此鄉而冊在彼鄉者。
……德、受、釣三鄉二十一裡内,約三裡屬小南鄉;小南鄉、甯豐二鄉二十裡内,約三裡屬大南鄉。
[11] 一些特定地區的特殊環境有時也會對裡甲體系産生影響。
湖北沔陽州就提供了一個有趣的事例。
在該州,“院”是“裡”的下級組織。
由于該州在每年固定的月份裡容易受到洪水威脅,居民因此修建堤岸将自己的田地和家宅圍起來,防止洪災。
這樣圍起來的地區,在當地就稱為“院”,而這種“院”最終變成了稅收的一個單位。
[12] 還剩下一個問題:為什麼南方省區比北方更多出現一些不同的術語呢?更準确地說,為什麼“都”“圖”之類的名稱出現在許多南方州縣,而沒有出現在北方?我們沒有明确答案。
一個推斷是,北方省區由于比南方省區較為靠近中央政府的所在地,或許處于更嚴密的控制之下,從而較嚴格地遵循了它的規定。
另一個推斷是,南方省區存在的不同術語名稱和組織變異,在明代就已經存在;它們并不是肇因于清朝而形成的新現象。
我們還可以推測,使用“都—圖”這套宋元遺留下來的名稱,背後可能隐藏着政治動機。
資料表明,它從清初就被使用,可能和清政府正式采行裡甲體系在同一時期。
它盛行于明朝效忠者進行最後抵抗的東南各省,尤其是浙江和福建。
很有可能,倔強的南方人有意利用這一非法、過時的名稱,來顯示他們的不服從,就像他們拒絕薙發一樣。
“都—圖”的使用就這樣持續并流傳開來;而清政府并不認為事情嚴重到必須采取行動的地步。
無論這些五花八門的變異存在的原因是什麼,有一個結論是可以确定的:清王朝統治者未能在中國鄉村建立起一套統一的稅收體系。
在這一方面,就像在其他許多領域中一樣,官定模式和實際環境之間的巨大的差别指明了一個事實:不管它的意願如何,清政府都無力戰勝地方條件截然不同的龐大帝國上固有的多樣化力量。
*** [1]著名曆史學家趙翼(1724—1814)在其《陔餘叢考》27/22a-b中解釋說,南宋期間,有位知縣(袁燮)下令每保畫一幅地圖,“田疇、山水、道路悉載之”。
這樣,“圖”之名(其含義為圖畫或地圖)就被運用開來。
“合保(之圖)為都(之圖),合都為鄉,合鄉為縣”。
趙翼補充說:“征發、争訟、追胥,披圖可立決。
”《建昌縣鄉土志》(1907)2/9b-11a中記載說:“有明編賦役黃冊,則以一百一十戶為一裡。
……圖者,土地之圖。
一裡必有一圖,然後有以知裡中地域廣輪之數。
建昌(于清代)……以一裡為一圖,圖實缺如,直可謂有裡無圖。
”《大清律例彙輯便覽》8/47b-48b中說,修纂賦役冊時,每裡修入一冊,冊首冠以地圖。
還請參見注釋14有關吳榮光對“圖”引用的叙述。
“圖”一詞最早可能出現在南宋時期,其含義為“地圖”,以之表明裡的位置和土地數量。
但在清朝時期,廣東、江西、江蘇、安徽、湖北和廣西各省區逐漸忘掉該詞最初的含義,并常常以之來表明裡組織本身。
[2]比如,《無錫金匮縣志》在4/9a中記載說:“明制……區攝都,都攝圖,圖攝甲。
”《佛山忠義鄉志》,卷十四《人物六》,32a中也同樣地記載說:“明制以堡統圖,以圖統甲。
” [3]在許多情況下,州縣區域十分廣闊。
比如,山西豐鎮廳從東到西大約270裡,從北到南大約250裡(面積超過7,000平方英裡);直隸蔚州,從東到西為120裡,從北到南為235裡(面積超過3,000平方英裡);廣西博白縣,從東到西175裡,從北到南250裡(面積超過4,000平方英裡);陝西同官縣,大約為6,875平方裡。
參見《豐鎮縣志書》,1881年修,1916年刊,1/13a;《蔚州志》(1877),卷首,18b;《博白縣志》(1832),6/21a;《同官縣志》,1/1a。
[4]黃六鴻《福惠全書》,21/4b。
[5]本書第六章中探讨了各種各樣的鄉村頭面人物。
[6]例見Bell,China(1884),I,p.123,對東北情況的描述。
[7]《宜川縣鄉土志》,8b記載說:“地狹戶少,不分甲。
” [8]《延安府志》,47/2a-b。
還請參見《佛山忠義鄉志》,4/2a-b;《蒙城縣志書》,2/7a。
[9]我們可以回想起清政府1648年頒布的一項規定,各地應每三年統計并上報一次當地的戶口。
這一規定在1656年作了修改,即将三年一次改為五年一次。
随後頒布的一道上谕不明确地宣布暫停執行該規定,因為它已經變成“具文”。
參見《大清會典事例》,157/1a。
[10]《蒙城縣志書》,2/7b。
[11]《建昌縣鄉土志》(1907),2/9a。
[12]《沔陽州志》,卷三《建制》,11a。
大緻說來,北方類型是以“裡”作為中心,而南方類型則以“都”和“圖”為基本單位。
當然,應該指出的是,北方沒有“都—圖”體系的影子,而南方則出現有“裡—甲”體系。
了解“裡”的層級在華南和華中如何為其他層級所取代,應該是有意義的。
以下可以讓我們了解一個梗概: 我們還沒有在北方各省發現“裡”為其他層級所取代的事例。
相反,華北一些地區卻發生過反向演變的迹象,即“裡”取代了以前以其他名稱命名的層級。
我們前面提到的河南鹿邑縣事例,就是這樣。
問題自然就來了。
為什麼北方省區的裡甲組織體系較為符合清政府規定的組織模式,而南方則出現極大的偏離呢?為什麼“都—圖”的名詞常出現在南方,而在北方一般看不到?我們能做的不過是推論。
衆所周知,清代的裡甲制度,無論是組織單位還是術語,都直接承襲自明代的官方架構,并沒有作什麼實質改變。
同樣清楚的是,“都—圖”組合大概起源于宋元,[1]明代在一些地區繼續沿用。
因此,稅收體系中缺乏一緻性,在明代就已經存在,并不是清政府特有的缺陷。
事實上,由于非官方規定的術語在明代十分流行,一些地方志的修纂者甚至錯誤地認為它們是正規的明制。
[2] 因此,“都—圖”組合,是一個經過明代而傳到清代的曆史遺存。
清政府也像前朝一樣,無力用官定的架構加以取代。
曆史遺留現象雖然可以解釋一些術語的偏離,但是解釋不了稅收體系中結構性的變異。
被我們稱為“增式”和“減式”的變異形式之所以出現的理由,大概應主要歸因于地方環境因素和實際需求。
首先,将“鄉”和“村”納入稅收組織體系(兩者并未得到官方的認可),可能是為了實際的方便。
清政府1648年推行的稅收制度——規定各“裡長”将其所轄“裡”的稅冊送到各當地衙門。
把鄰近各裡集合起來,稅冊集中在一起,當然方便許多。
指派一兩個人作為代表,就可以把稅冊送到地方衙門(在一些地區,衙門離偏遠鄉村非常遠);[3]讓所有裡長不必每一次都長途跋涉。
“鄉”(或相當的單位)就是适合此種目的——集合一組“裡”以便處理稅冊——的現成單位。
因此,早在康熙年間,“鄉長”就作為半官方的人員來“管攝錢谷”。
[4]另一方面,擁有各種頭面人物的“村”,[5]也是收稅相當有用的單位。
此外,一些鄉村由于很小,住戶非常少(有的少至6戶),[6]這種“小村”順理成章地變成了稅收體系中的最低層級。
地方人口增加或減少,也是裡甲組織引進非常規項目的原因之一。
很明顯,任何特定地區人戶的實際增加或減少,都會打亂該地原有的組織規模。
這就會導緻“增式”或“減式”的産生,并造成“甲”的消失或者為其他較大的單位所取代的結果。
[7]人口變化影響裡甲組織的一個最好事例,見之于陝西延安府的安塞縣。
根據《延安府志》(1802)的記載[8]: (安塞)縣原編二十裡,明初地瘠民貧,省為十六裡,每裡十甲,每甲以十一戶附之。
崇正〔編者按:即崇祯(1628—1644),避清雍正帝諱〕中,人民戶失大半,知縣王某奉檄編審,裡斷甲絕,申請歸并,僅列為金莊一裡。
國朝乾隆中,人民比前稍繁,知縣倪嘉謙編……五裡,旋即廢弛。
今應差者,雖有八甲,實則六甲,不及大縣中一村落也。
我們沒有實際的例子,來說明人口增加對裡甲組織的影響,但可以大膽地說,在那些人口大幅增加的事例中,影響應該是相當明顯的。
甲的人戶分布不平均,高一級的裡或圖的人戶也跟着不平均。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兩點。
一方面,由于政府未能定期對人口進行統計和對稅收組織進行調整,[9]地方人口的增加或減少肯定要導緻人口分布越來越不平均。
另一方面,帝制中國廣泛存在的逃稅現象,嚴重破壞了十進制的裡甲。
地稅稅額是建立在土地的等級和位置基礎上的,一塊土地的登記由一鄉移向稅額較低的另一鄉,或從這個裡移向稅額較低的另一裡,這意味着納稅人可以實際上省下錢來。
這樣的轉移當然是非法的,但是隻要賄賂地方保管稅冊的人員就可以做到;這種非法行為最終導緻官方規定的組織單位減少,在極端的情況下“僅存鄉圖之名”。
[10]比如,江西建昌縣就經常出現下列現象: 舊日之散圖,有田地此鄉而冊在彼鄉者。
……德、受、釣三鄉二十一裡内,約三裡屬小南鄉;小南鄉、甯豐二鄉二十裡内,約三裡屬大南鄉。
[11] 一些特定地區的特殊環境有時也會對裡甲體系産生影響。
湖北沔陽州就提供了一個有趣的事例。
在該州,“院”是“裡”的下級組織。
由于該州在每年固定的月份裡容易受到洪水威脅,居民因此修建堤岸将自己的田地和家宅圍起來,防止洪災。
這樣圍起來的地區,在當地就稱為“院”,而這種“院”最終變成了稅收的一個單位。
[12] 還剩下一個問題:為什麼南方省區比北方更多出現一些不同的術語呢?更準确地說,為什麼“都”“圖”之類的名稱出現在許多南方州縣,而沒有出現在北方?我們沒有明确答案。
一個推斷是,北方省區由于比南方省區較為靠近中央政府的所在地,或許處于更嚴密的控制之下,從而較嚴格地遵循了它的規定。
另一個推斷是,南方省區存在的不同術語名稱和組織變異,在明代就已經存在;它們并不是肇因于清朝而形成的新現象。
我們還可以推測,使用“都—圖”這套宋元遺留下來的名稱,背後可能隐藏着政治動機。
資料表明,它從清初就被使用,可能和清政府正式采行裡甲體系在同一時期。
它盛行于明朝效忠者進行最後抵抗的東南各省,尤其是浙江和福建。
很有可能,倔強的南方人有意利用這一非法、過時的名稱,來顯示他們的不服從,就像他們拒絕薙發一樣。
“都—圖”的使用就這樣持續并流傳開來;而清政府并不認為事情嚴重到必須采取行動的地步。
無論這些五花八門的變異存在的原因是什麼,有一個結論是可以确定的:清王朝統治者未能在中國鄉村建立起一套統一的稅收體系。
在這一方面,就像在其他許多領域中一樣,官定模式和實際環境之間的巨大的差别指明了一個事實:不管它的意願如何,清政府都無力戰勝地方條件截然不同的龐大帝國上固有的多樣化力量。
*** [1]著名曆史學家趙翼(1724—1814)在其《陔餘叢考》27/22a-b中解釋說,南宋期間,有位知縣(袁燮)下令每保畫一幅地圖,“田疇、山水、道路悉載之”。
這樣,“圖”之名(其含義為圖畫或地圖)就被運用開來。
“合保(之圖)為都(之圖),合都為鄉,合鄉為縣”。
趙翼補充說:“征發、争訟、追胥,披圖可立決。
”《建昌縣鄉土志》(1907)2/9b-11a中記載說:“有明編賦役黃冊,則以一百一十戶為一裡。
……圖者,土地之圖。
一裡必有一圖,然後有以知裡中地域廣輪之數。
建昌(于清代)……以一裡為一圖,圖實缺如,直可謂有裡無圖。
”《大清律例彙輯便覽》8/47b-48b中說,修纂賦役冊時,每裡修入一冊,冊首冠以地圖。
還請參見注釋14有關吳榮光對“圖”引用的叙述。
“圖”一詞最早可能出現在南宋時期,其含義為“地圖”,以之表明裡的位置和土地數量。
但在清朝時期,廣東、江西、江蘇、安徽、湖北和廣西各省區逐漸忘掉該詞最初的含義,并常常以之來表明裡組織本身。
[2]比如,《無錫金匮縣志》在4/9a中記載說:“明制……區攝都,都攝圖,圖攝甲。
”《佛山忠義鄉志》,卷十四《人物六》,32a中也同樣地記載說:“明制以堡統圖,以圖統甲。
” [3]在許多情況下,州縣區域十分廣闊。
比如,山西豐鎮廳從東到西大約270裡,從北到南大約250裡(面積超過7,000平方英裡);直隸蔚州,從東到西為120裡,從北到南為235裡(面積超過3,000平方英裡);廣西博白縣,從東到西175裡,從北到南250裡(面積超過4,000平方英裡);陝西同官縣,大約為6,875平方裡。
參見《豐鎮縣志書》,1881年修,1916年刊,1/13a;《蔚州志》(1877),卷首,18b;《博白縣志》(1832),6/21a;《同官縣志》,1/1a。
[4]黃六鴻《福惠全書》,21/4b。
[5]本書第六章中探讨了各種各樣的鄉村頭面人物。
[6]例見Bell,China(1884),I,p.123,對東北情況的描述。
[7]《宜川縣鄉土志》,8b記載說:“地狹戶少,不分甲。
” [8]《延安府志》,47/2a-b。
還請參見《佛山忠義鄉志》,4/2a-b;《蒙城縣志書》,2/7a。
[9]我們可以回想起清政府1648年頒布的一項規定,各地應每三年統計并上報一次當地的戶口。
這一規定在1656年作了修改,即将三年一次改為五年一次。
随後頒布的一道上谕不明确地宣布暫停執行該規定,因為它已經變成“具文”。
參見《大清會典事例》,157/1a。
[10]《蒙城縣志書》,2/7b。
[11]《建昌縣鄉土志》(1907),2/9a。
[12]《沔陽州志》,卷三《建制》,1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