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裡甲結構的變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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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圖。

    康熙五年知縣黃玉铉設太西三圖足舊額。

    三十五年增安樂七圖。

    由是廣濟七鄉有三十七圖,三百七十甲。

    案圖即裡也[2]。

     如果《揚州府志》(1810)提供的資料可靠的話,《湖北通志》所提到的“舊”裡,可能就是明代裡甲體系的組成部分。

    根據《揚州府志》的記載(引萬曆《寶應縣志》),江蘇寶應縣的稅收體系在明朝和清朝間發生的變化如下表所示[3]: 續表 圖在這裡明确取代了裡。

    不過在其他地方,圖最初似乎是插入裡和甲之間的新增單位,但後來就取代了裡。

    舉例來說,根據《淮安府志》(1884)[4]的記載,江蘇桃源縣的情況如附表1-4: 附表1-4:桃源縣的裡數和圖數 有時,裡和圖共存在地方的名稱中。

    根據《續修廬州府志》(1885)[5]的記載,安徽蒙城縣的稅收組織體系如下: 在城鄉,分2圖:在一裡,下轄10甲;在二裡,下轄10甲。

     惠安鄉,分2圖:惠一裡,下轄10甲;惠二裡,下轄10甲。

     (二)不過,裡的名稱存在于一些圖和甲都不存在的地區(後者甲被村所取代了)。

    在山西翼城縣和陝西同官縣,鄉分為數裡,每裡又劃分為數村,形成一個“鄉—裡—村”的模式。

    [6] (三)都取代了裡,形成的“鄉—都—村”模式,是(二)模式在南方的一種變形,見于福建閩清縣和江西泰和縣。

    在閩清縣,1660年由知縣設置的組織層級如下[7]: 旌良鄉:三都,村七;四都,村十;五都,村十一;七都,村九;八都,村十四;九都,村九…… 在泰和縣,據縣志記載,“坊鄉裡巷立名自宋淳熙始,初坊改為廂,鄉分為都,都後為圖,圖即裡之謂也。

    ”[8]在19世紀70年代,該縣的稅收組織情況部分如下: 仁善鄉:一都,村三;二都,村四;三都,村六…… (四)“鄉—都—圖”模式,存在于江蘇省一些地區。

    根據《泰伯梅裡鄉志》(1897)[9]的記載,無錫縣的情況如下: 江西南昌縣的情況與此類似。

    據說,該縣5鄉之名最初出現在1850年編纂的登記冊上時,共轄68都和589圖,不平均分配于各鄉之下。

    [10]與前一個事例一樣,該文獻也沒有提到“都”的性質。

     不過,《福州府志》(1756)對“都”的情況作了一些說明。

    據修纂者說,福建長樂縣鄉村地區部分設置情況如下[11]: 明顯地,“都”與“裡”同時用于這個地區,這或許就像上面提到的南昌縣或無錫縣泰伯鄉中的情況一樣,意味着“都”在一些地方取代了“裡”。

     (五)“鄉—圖—村”模式,見于廣西省一些地區。

    根據《南甯府志》(1909)[12],宣化縣鄉村地區劃分為數個鄉,每鄉劃分為1到8個圖,每圖又分為數目不同的村。

    廣東和浙江兩省也有這種情況,“都”看起來就完全等同于“鄉”。

    根據《香山縣志》(1873)[13]的記載,這個地區的部分編組列表如下: (六)一種奇特的變形見于福建省。

    在羅源縣鄉村地區,采行的是“路—裡—鋪”模式,而不是人們較為熟悉的“鄉”“都”和“圖”的結構[14]: 至于“路”和“鋪”兩詞的含義及起源,修纂者并沒有說明。

     (七)另一種關于鄉一級組織的變形情況,見之于福建晉江縣。

    根據《泉州府志》(1870)的記載,[15]該縣鄉間地區在宋朝劃分為5鄉23裡。

    元時重新加以編組,“變鄉與裡為四十三個都”;加上城廂的3個圩,總統135圖。

    “圖”與官方所規定的“裡”一樣,各轄10甲。

    明清延用不變。

    這種“都—圖—甲”模式也見于同省的同安縣和南安縣。

    [16] (八)廣東南海縣和花縣的三級組織模式,與上述的不同。

    由于“都”為“堡”所取代,因而出現了如下的“堡—圖—甲”模式[17]: 這表面上與福建晉江縣的“都—圖—甲”組織模式相似。

    但是據《南海縣志》(1910)的修纂者的說法,“或文言之曰裡,俗稱之為堡欤”。

    [18]該修纂者指出,在清初,“堡”的人數平均不到1,000人,因此,它是一個比較小的組織單位。

    另一方面,晉江縣的“都”則是一種“鄉”和“裡”都融入其中的組織單位;這個論點得到了《佛山忠義鄉志》(1923)修纂者的支持。

    在讨論廣東佛山縣的組織體系時,該修纂者認為“堡”一詞起源于明代,并認為“裡長”就是當時堡的管理人員。

    [19] (九)在湖南省一些地方,“裡”稱為“區”。

    《慈利縣志》(1896)在描述該縣的裡甲制度時,這樣寫道: 明代析附郭及城中為坊廂,而畫四境以二十五都。

    ……初時縣都袤闊,一都析二、三裡,或五、六裡,裡又編十甲。

    ……故今百姓納糧,第以都相舉,亦或标區名。

    [20] (十)廣西永淳縣的組織模式比較獨特,可以提出來作為三級模式名單的結尾。

    根據《南甯府志》(1908)的記載,該府鄉間地區因征稅而劃分為若幹“圖”,各圖劃分為若幹“冬”,冬之下為“村”。

    修纂者雖然沒有解釋“冬”這一陌生字眼的含義,[21]但另一部地方志[22]說: 縣初編戶,皆謂之冬,催糧者曰冬頭。

    ……康熙二十年知縣姚弼始……改冬為甲。

     *** [1]《九江儒林鄉志》,5/10a-19a。

     [2]《湖北通志》,33/1030。

     [3]《揚州府志》,16/22b-23a。

     [4]《淮安府志》(1884),20/1b。

     [5]《續修廬州府志》(1885),13/46a-b。

    還請參見《重修蒙城縣志書》(1915),2/7a-b。

     [6]《翼城縣志》(1929),4/4a-b;《同官縣志》(1944),2/4a-b。

    應該指出的是,翼城縣劃分為4鄉,每鄉都劃分為5個裡;同官縣劃分為4鄉,每鄉劃分為6個裡。

    《同官縣志》的修纂者指出,這就是乾隆年間,亦就是18世紀期間存在的制度。

     [7]《福州府志》,8/13a-14b。

     [8]《泰和縣志》(1878),2/14a-18a。

     [9]《泰伯梅裡鄉志》,1/2b-9b。

     [10]《南昌縣志》(1904年修,1919年印),3/3a-5b。

     [11]《福州府志》,8/15a〔編者按:應為8/15b〕。

     [12]《南甯府志》(1909)〔編者按:正文原作1908〕,卷十各頁。

     [13]《香山縣志》(1873),5/1a-12b。

    還請參見《杭州府志》,5/33a。

    Donnat所觀察到的組織設置看來是下列組織模式的變形:“鄞縣地區的這五個村莊,集中在一起,屬于‘裡—鎮—圖—裡—都’中‘圖’的一部分,亦就是按照它們自己第三種方式設置起來的鄉村組織。

    ”參見Paysansencommunauté(1862),p.85。

     [14]《福州府志》,8/18b-20b。

     [15]《泉州府志》,5/1b-9a。

     [16]《泉州府志》,5/9a-b和5/18a-21a。

     [17]《南海縣志》(1910),7/5b-41a;《花縣志》(1924),10/7a。

     [18]《南海縣志》,26/3a。

     [19]《佛山忠義鄉志》,卷十四《人物六》,32a。

     [20]《慈利縣志》(1896),卷一《地理》,2b。

     [21]《南甯府志》,卷十各頁。

     [22]《容縣志》(1897),28/5a。

     兩級模式 當兩個或更多的稅收層級相互合并,或其中一些組織從體系中消失,兩級形式就出現了。

    除了一個例外,下面将要讨論的所有事例都隻有兩級。

    當然,戶不算在内,因為“戶”是一種單位,而不是裡甲中的層級。

     (一)浙江省提供的事例,很有啟發性。

    根據《杭州府志》(1898)的記載,錢塘縣稅收組織的主要特征如下[1]: 城内有十一坊,坊轄數裡;附郭七隅,隅轄數裡;鄉村九鄉,編組如下: 續表 這就是一個兩種不同模式(“鄉—裡”和“鄉—都—裡”)并存于一個地區的事例,或許透露出簡化的變遷過程。

    修纂者在一注解中補充說:“錢塘舊凡一百六十裡;每圖田地多寡不均。

    ”因此,該縣的裡甲體系顯然是從“鄉—都—裡—圖”的四級模式簡化到“鄉—都—裡”的三級模式,而且正向着“鄉—裡”的兩級模式轉變。

     (二)另一種兩級模式,是由于“都”和“裡”兩個層級相互重疊出現的。

    附表1-5就反映了嘉慶年間(1796—1820)廣西藤縣的組織情況。

    [2]有趣的是,表中5鄉(孝義鄉、仁封鄉、感義鄉、義昌鄉和太平鄉)各下轄一些“都”(修纂者列出了各都的名字)和特定數量的“裡”(沒有列出裡名),各鄉的都數和裡數都一樣;至于甯風鄉,則下轄7個指名的都和7個指名的裡,兩者的數量也是一樣。

    因此,我們有充分理由假定,在藤縣地區,“都”和“裡”是同義的,都用來指相同的稅收組織;該縣的組織設置實際上是兩級的:“鄉—都=裡”。

    《湖北通志》(1921)暗示了“裡”可能在組織演變的過程中為“都”所取代。

    修纂者引用《光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