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裡甲結構的變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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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描述清帝國各地裡甲體系令人頭昏的所有變式,是不可能的。
不過,如果對其中一些較重要或有意義的變式進行勾畫,則非常有益;因為,這樣的描述不但能讓我們對實際存在的裡甲體系有一個清楚的概念,同時也能對帝國行政特點本身做一些說明。
我在附表1-1中對不同形式的裡甲組織(包括主要的變式和常規形式)進行了分類和描繪。
為了便于對比,将變式的層級置于相應的常規層級下方。
而對于那些精确的對應關系難以确定的事例,則将其變式放在看起來比較合理的地方。
我們的讨論就從裡甲的常規形式開始。
《朝邑縣鄉土志》和《城固縣鄉土志》(均屬陝西省)詳細記載了兩縣的稅收組織。
前者提到在朝邑縣,“大約……十甲為裡。
光緒十六年(1890年)……共編三十三裡”。
[1]後者強調:“裡有十甲……花戶多少不等。
”[2]這些情況同官方所規定的常規形式非常接近。
根據《賀縣志》(廣西,1890)的記載,該縣有18個裡,每裡分為10甲。
[3]江蘇興化縣的情況幾乎與此相同。
[4]不過遺憾的是,這些地方志都沒告訴我們一甲等于多少戶。
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即使在遵照官方規定的組織框架進行編組的地區,各甲的戶數也不是一緻的。
附表1-1:裡甲層級及其變式 《興國州志》(湖北,1889)印證了這個推斷。
據修纂者所說,該州2個坊和38個裡依法分為10甲。
但是,各甲戶數,不但在這些基層組織裡互有不同,而且遠遠超過官方所定的數額,每甲平均有383戶。
[5] 在其他事例中,各裡的甲數也不一緻。
比如在直隸涿州,40個裡中,每裡有10甲的隻有13個。
[6]四川綿竹縣的安排與官方的定制不同,每裡5甲而不是10甲,故而整個鄉村4個裡共20甲。
[7] 在我們所考察的變式中,一些地區偏離常規組織形式,是在“裡—甲—戶”模式之外增加一兩個層級,另一些是減少一個或多個層級,還有一些用其他名稱替代官方規定的名稱。
對這些變式,筆者分别稱為:增式、減式和代式。
*** [1]《朝邑縣鄉土志》(年代不詳),36b。
[2]《城固縣鄉土志》(年代不詳),18b。
[3]《賀縣志》(1934),2/16b,引1890年舊志。
[4]《興化縣志》(1852),2/6b-8b。
[5]《興國州志》(1889),2/6b和5/2a-7a。
[6]《涿縣志》(1936),四之四,16b-17a,關于曆史上裡甲組織的評論。
[7]《綿竹縣鄉土志》(1908),“曆史丙”,15b。
增式 在一些事例中,鄉和村,就像“保—甲”一樣,顯然為了方便而并入稅收體系;比如在雲南、貴州和山東,村常常插入甲和戶之間,這樣甲所包括的戶數,比官方規定的要多。
《仁懷廳志》(貴州,1895)記載,該廳地區總共有3個裡,其中1個轄5甲,另外2個各轄4甲;每甲下轄數目不等的村落。
[1]《鎮雄州志》(雲南,1887)列出了該州的10個裡,并載明每裡有多少甲、村、戶。
除了1個裡外,其他各裡各有5甲;下轄村子則從十數個到30個不等,甚至更多。
[2]同省的另一州19世紀的情況與此類似,10個裡所轄的甲數和村數稍微多些。
[3]山東莘縣的情況與上述事例不同,裡之上設有鄉,而每甲的村數平均不到4個。
[4]把鄉與村引入裡甲組織中,或許是為了方便。
由于這一理由,17世紀雲南昆陽州的一位地方官就把村整合到裡甲體系中來了。
據說,“裡甲歸村,民便輸納”。
[5] 在其他事例中,鄉和村以外的其他層級也引入裡甲體系之中。
根據《泉州府志》(福建,1870)的記載,安溪縣為了方便征稅而劃分為18個裡(分屬3組),每裡6圖,每圖10甲。
[6]“圖”并不是官方規定的層級。
還需要指出的是,這種不合常規的做法不僅是增加一個新的層級這麼簡單。
由于每圖轄10甲,所以“圖”實際上取代了官方所規定的“裡”。
另外,安溪縣18個裡各劃分為6圖,這種“裡”(轄60甲)比官方規定的“裡”(轄10甲)要大得多。
最後,由于該縣18個裡組成6個“組”〔編者按:應為3個組〕,因而在各個裡之上實際上還有一個更高的層級,一個或多或少和其他地區的“鄉”類似的層級;在那些地區,鄉被納入裡甲體系中。
“圖”作為稅收組織單位,其起源如何呢?下面是《泉州府志》的修纂者對惠安縣的情況介紹: 宋初分三鄉,領十六裡。
慶曆間改為十八裡。
……元貞元年間更為……四鄉,仍十八裡,統三十二圖,圖各十甲。
國朝順治年間……圖甲稍減原額。
康熙十九年乃複舊。
[7] 由此看來,“圖”顯然是元朝遺留下來的。
由于某種原因,當地居民保留了它,而政府也未加以幹涉。
*** [1]《仁懷廳志》(1895),1/20a-21a。
[2]《鎮雄州志》(1887),1/41a-51b。
[3]《尋甸州志》(1828),1/6b-7a。
[4]《莘縣志》(1887),1/14a-27b。
[5]《昆陽州志》(1839),6/12a-b。
[6]《泉州府志》(1870),5/15b-16a。
[7]《泉州府志》(1870),5/13a-b。
吳榮光(1773—1843),《吾學錄》初編,2/1a-b,以為“圖”的含義有多種,各不相同。
他引用《大清會典》:“直省各府州縣編賦役冊,以一百一十戶為裡……每裡編為一冊,冊首總為一圖。
” 減式 筆者手中有更多關于減式的事例。
根據《華州鄉土志》《岐山縣鄉土志》和《宜川縣鄉土志》等的記載,這些州縣(均屬陝西)的稅收體系都沒有甲這個層級。
華州共有41個裡,平均分配在鄉村地區的4個鄉之中。
[1]岐山縣也有4鄉29裡,但每鄉的裡數分配不均勻。
裡并沒有劃分為甲,而是各“統”一些村,29個裡共“統”610個村。
每裡的村數,少則6個,多的達46個。
[2]宜川縣與華州和岐山不同的是,它的甲并沒有完全消失。
《宜川縣鄉土志》記載說,該縣舊分4鄉24個裡;康熙年間,并為4裡;到修志時,複分為17裡,其中4個“地狹戶少,不分甲”。
[3]這表明,其餘13個裡保留了甲。
類似的情況普遍出現在其他地區,特别是湖北、湖南和浙江。
在湖北省,許多州縣都沒有甲組織;在其中一些地區,隻保留了鄉和裡(比如武昌縣、蕲州、黃梅縣、随州、襄陽縣、歸州、保康縣和建始縣);[4]在另外一些州縣(比如漢陽縣和恩施縣),[5]村作為稅收單位。
在湖南省的道州和靖州,也可以看到裡甲體系被簡化的情況。
在道州,共有8個鄉,每鄉劃分為若幹裡。
[6]在靖州,有1個坊和7個鄉,共19裡;每坊或鄉的裡數不一。
[7]“坊”在官方術語中本來是城區劃分單位,相當于鄉村中的“裡”;但在靖州,則被當做“裡”的上一層級,其地位相當于“鄉”。
同樣的簡化版也見于19世紀的浙江仁和縣。
[8] 如果省略“甲”,同時将“裡”并入“鄉”;或反過來将“鄉”合并到“裡”中,裡甲就進一步簡化為一級組織。
關于前者情況的事例,見之于四川一些地區。
附表1-2根據《泸州直隸州志》(1882)制成,可以清楚地顯示這種變異[9]: 附表1-2:四川的裡甲編組 江蘇一些州縣的情況同泸州等地的完全相同。
1810年版《揚州府志》提供了下列資料[10]: 鄉并入裡的事例,直隸、河南、浙江和湖北都有。
《蔚州志》(直隸,1877)就強調說,該地區的人戶被編入15個裡中;各裡名稱到該志修纂時尚有案可查。
[11]《睢州志》(河南,1892)記載說,該地稅收是以裡為單位征收的;原本40個裡,不知何時增加到72個。
[12]《杭州府志》(浙江,1898)透露,杭州府所屬某些縣(如於潛縣)以“裡”作為唯一的稅收單位。
該地方志繼續解釋說: 元隻二十四裡……明成化〔1465—1487〕後,盡革裁諸裡名,但以每一鄉編為一裡,得裡十一。
……國朝因之。
[13] 湖北省一些地區,鄉也被裡取代。
《湖北通志》(1921)指出,巴東縣将本地人戶編為8個裡,并說: 案嘉慶〔18世紀初〕志……光緒《湖北輿地記》均不言鄉。
案宋時原有鄉名,不知何時沒去。
[14] 《歸州志》(1900)提供了一條關于鄉失蹤的線索。
該地方志記載說,歸州最初在宋朝時期劃分為10鄉,随後劃分為17鄉;到明朝時,為裡所取代。
[15]以此可以推斷,在“裡”作為唯一稅收單位的其他地區,也經曆過同樣的過程。
不過,這種變式并不普遍。
在一些地區,這種變化隻進行了一半,因而出現了“鄉”“裡”并存的局面;湖北長陽縣的情況就是如此。
該縣在清朝時期有3鄉,戶口被編為3個裡;“即以鄉名為裡名”。
[16] 還有幾個奇特的事例表明整個稅收組織體系被簡化到甲的層級。
根據《延安府志》(1802),[17]陝西省一些縣區演變情況為: *** [1]《華州鄉土志》(年代不詳),
不過,如果對其中一些較重要或有意義的變式進行勾畫,則非常有益;因為,這樣的描述不但能讓我們對實際存在的裡甲體系有一個清楚的概念,同時也能對帝國行政特點本身做一些說明。
我在附表1-1中對不同形式的裡甲組織(包括主要的變式和常規形式)進行了分類和描繪。
為了便于對比,将變式的層級置于相應的常規層級下方。
而對于那些精确的對應關系難以确定的事例,則将其變式放在看起來比較合理的地方。
我們的讨論就從裡甲的常規形式開始。
《朝邑縣鄉土志》和《城固縣鄉土志》(均屬陝西省)詳細記載了兩縣的稅收組織。
前者提到在朝邑縣,“大約……十甲為裡。
光緒十六年(1890年)……共編三十三裡”。
[1]後者強調:“裡有十甲……花戶多少不等。
”[2]這些情況同官方所規定的常規形式非常接近。
根據《賀縣志》(廣西,1890)的記載,該縣有18個裡,每裡分為10甲。
[3]江蘇興化縣的情況幾乎與此相同。
[4]不過遺憾的是,這些地方志都沒告訴我們一甲等于多少戶。
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即使在遵照官方規定的組織框架進行編組的地區,各甲的戶數也不是一緻的。
附表1-1:裡甲層級及其變式 《興國州志》(湖北,1889)印證了這個推斷。
據修纂者所說,該州2個坊和38個裡依法分為10甲。
但是,各甲戶數,不但在這些基層組織裡互有不同,而且遠遠超過官方所定的數額,每甲平均有383戶。
[5] 在其他事例中,各裡的甲數也不一緻。
比如在直隸涿州,40個裡中,每裡有10甲的隻有13個。
[6]四川綿竹縣的安排與官方的定制不同,每裡5甲而不是10甲,故而整個鄉村4個裡共20甲。
[7] 在我們所考察的變式中,一些地區偏離常規組織形式,是在“裡—甲—戶”模式之外增加一兩個層級,另一些是減少一個或多個層級,還有一些用其他名稱替代官方規定的名稱。
對這些變式,筆者分别稱為:增式、減式和代式。
*** [1]《朝邑縣鄉土志》(年代不詳),36b。
[2]《城固縣鄉土志》(年代不詳),18b。
[3]《賀縣志》(1934),2/16b,引1890年舊志。
[4]《興化縣志》(1852),2/6b-8b。
[5]《興國州志》(1889),2/6b和5/2a-7a。
[6]《涿縣志》(1936),四之四,16b-17a,關于曆史上裡甲組織的評論。
[7]《綿竹縣鄉土志》(1908),“曆史丙”,15b。
增式 在一些事例中,鄉和村,就像“保—甲”一樣,顯然為了方便而并入稅收體系;比如在雲南、貴州和山東,村常常插入甲和戶之間,這樣甲所包括的戶數,比官方規定的要多。
《仁懷廳志》(貴州,1895)記載,該廳地區總共有3個裡,其中1個轄5甲,另外2個各轄4甲;每甲下轄數目不等的村落。
[1]《鎮雄州志》(雲南,1887)列出了該州的10個裡,并載明每裡有多少甲、村、戶。
除了1個裡外,其他各裡各有5甲;下轄村子則從十數個到30個不等,甚至更多。
[2]同省的另一州19世紀的情況與此類似,10個裡所轄的甲數和村數稍微多些。
[3]山東莘縣的情況與上述事例不同,裡之上設有鄉,而每甲的村數平均不到4個。
[4]把鄉與村引入裡甲組織中,或許是為了方便。
由于這一理由,17世紀雲南昆陽州的一位地方官就把村整合到裡甲體系中來了。
據說,“裡甲歸村,民便輸納”。
[5] 在其他事例中,鄉和村以外的其他層級也引入裡甲體系之中。
根據《泉州府志》(福建,1870)的記載,安溪縣為了方便征稅而劃分為18個裡(分屬3組),每裡6圖,每圖10甲。
[6]“圖”并不是官方規定的層級。
還需要指出的是,這種不合常規的做法不僅是增加一個新的層級這麼簡單。
由于每圖轄10甲,所以“圖”實際上取代了官方所規定的“裡”。
另外,安溪縣18個裡各劃分為6圖,這種“裡”(轄60甲)比官方規定的“裡”(轄10甲)要大得多。
最後,由于該縣18個裡組成6個“組”〔編者按:應為3個組〕,因而在各個裡之上實際上還有一個更高的層級,一個或多或少和其他地區的“鄉”類似的層級;在那些地區,鄉被納入裡甲體系中。
“圖”作為稅收組織單位,其起源如何呢?下面是《泉州府志》的修纂者對惠安縣的情況介紹: 宋初分三鄉,領十六裡。
慶曆間改為十八裡。
……元貞元年間更為……四鄉,仍十八裡,統三十二圖,圖各十甲。
國朝順治年間……圖甲稍減原額。
康熙十九年乃複舊。
[7] 由此看來,“圖”顯然是元朝遺留下來的。
由于某種原因,當地居民保留了它,而政府也未加以幹涉。
*** [1]《仁懷廳志》(1895),1/20a-21a。
[2]《鎮雄州志》(1887),1/41a-51b。
[3]《尋甸州志》(1828),1/6b-7a。
[4]《莘縣志》(1887),1/14a-27b。
[5]《昆陽州志》(1839),6/12a-b。
[6]《泉州府志》(1870),5/15b-16a。
[7]《泉州府志》(1870),5/13a-b。
吳榮光(1773—1843),《吾學錄》初編,2/1a-b,以為“圖”的含義有多種,各不相同。
他引用《大清會典》:“直省各府州縣編賦役冊,以一百一十戶為裡……每裡編為一冊,冊首總為一圖。
” 減式 筆者手中有更多關于減式的事例。
根據《華州鄉土志》《岐山縣鄉土志》和《宜川縣鄉土志》等的記載,這些州縣(均屬陝西)的稅收體系都沒有甲這個層級。
華州共有41個裡,平均分配在鄉村地區的4個鄉之中。
[1]岐山縣也有4鄉29裡,但每鄉的裡數分配不均勻。
裡并沒有劃分為甲,而是各“統”一些村,29個裡共“統”610個村。
每裡的村數,少則6個,多的達46個。
[2]宜川縣與華州和岐山不同的是,它的甲并沒有完全消失。
《宜川縣鄉土志》記載說,該縣舊分4鄉24個裡;康熙年間,并為4裡;到修志時,複分為17裡,其中4個“地狹戶少,不分甲”。
[3]這表明,其餘13個裡保留了甲。
類似的情況普遍出現在其他地區,特别是湖北、湖南和浙江。
在湖北省,許多州縣都沒有甲組織;在其中一些地區,隻保留了鄉和裡(比如武昌縣、蕲州、黃梅縣、随州、襄陽縣、歸州、保康縣和建始縣);[4]在另外一些州縣(比如漢陽縣和恩施縣),[5]村作為稅收單位。
在湖南省的道州和靖州,也可以看到裡甲體系被簡化的情況。
在道州,共有8個鄉,每鄉劃分為若幹裡。
[6]在靖州,有1個坊和7個鄉,共19裡;每坊或鄉的裡數不一。
[7]“坊”在官方術語中本來是城區劃分單位,相當于鄉村中的“裡”;但在靖州,則被當做“裡”的上一層級,其地位相當于“鄉”。
同樣的簡化版也見于19世紀的浙江仁和縣。
[8] 如果省略“甲”,同時将“裡”并入“鄉”;或反過來将“鄉”合并到“裡”中,裡甲就進一步簡化為一級組織。
關于前者情況的事例,見之于四川一些地區。
附表1-2根據《泸州直隸州志》(1882)制成,可以清楚地顯示這種變異[9]: 附表1-2:四川的裡甲編組 江蘇一些州縣的情況同泸州等地的完全相同。
1810年版《揚州府志》提供了下列資料[10]: 鄉并入裡的事例,直隸、河南、浙江和湖北都有。
《蔚州志》(直隸,1877)就強調說,該地區的人戶被編入15個裡中;各裡名稱到該志修纂時尚有案可查。
[11]《睢州志》(河南,1892)記載說,該地稅收是以裡為單位征收的;原本40個裡,不知何時增加到72個。
[12]《杭州府志》(浙江,1898)透露,杭州府所屬某些縣(如於潛縣)以“裡”作為唯一的稅收單位。
該地方志繼續解釋說: 元隻二十四裡……明成化〔1465—1487〕後,盡革裁諸裡名,但以每一鄉編為一裡,得裡十一。
……國朝因之。
[13] 湖北省一些地區,鄉也被裡取代。
《湖北通志》(1921)指出,巴東縣将本地人戶編為8個裡,并說: 案嘉慶〔18世紀初〕志……光緒《湖北輿地記》均不言鄉。
案宋時原有鄉名,不知何時沒去。
[14] 《歸州志》(1900)提供了一條關于鄉失蹤的線索。
該地方志記載說,歸州最初在宋朝時期劃分為10鄉,随後劃分為17鄉;到明朝時,為裡所取代。
[15]以此可以推斷,在“裡”作為唯一稅收單位的其他地區,也經曆過同樣的過程。
不過,這種變式并不普遍。
在一些地區,這種變化隻進行了一半,因而出現了“鄉”“裡”并存的局面;湖北長陽縣的情況就是如此。
該縣在清朝時期有3鄉,戶口被編為3個裡;“即以鄉名為裡名”。
[16] 還有幾個奇特的事例表明整個稅收組織體系被簡化到甲的層級。
根據《延安府志》(1802),[17]陝西省一些縣區演變情況為: *** [1]《華州鄉土志》(年代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