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總結與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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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控制的合理性和效果 清王朝的基層統治體系,是帝國統治者面對環境挑戰的一種産物,而且是由帝國體系自身的本質決定的。

    清朝政府同它以前的各王朝一樣,也是一個專制統治政權。

    在這個政權之下,廣大人民被劃分為幾個政治、社會和經濟地位不同的群體;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利益背道而馳,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相容的。

    [1]因此,帝國統治者必須對遼闊的疆土維持一個盡可能穩固的控制,以此确保政治穩定,從而使其政權垂之永久。

    清王朝統治者由于不信任自己臣民的忠誠,為了确保臣民的柔順、屈從,設計出各種各樣的統治措施,來減輕臣民受到有害于帝國安全的思想和行動的影響。

    清王朝是外來族群征服者的事實,使得這個需求更為明顯和迫切。

     帝國控制通過從社會上層中吸收新成員的官僚集團來運作,在戰略要地設置實際的或威懾性的軍事力量予以強化。

    然而,清帝國的幅員廣闊,人口衆多,而通信和交通工具落後。

    在此情況下,清王朝的行政力量和軍事力量實際上不可能到達全國各地每一個大小村落。

    因此,為了把控制延伸到鄉村層面,清王朝就需要一種可以稱為基層行政體系的制度。

    吸收了以前各王朝的經驗,利用曆史上的地方組織,清王朝早期統治者建立起一套由各種各樣的子體系所組成、各自具有特定功能的鄉村統治體系。

    這樣,鄉村社會每一個重要方面在理論上都被置于清政府的監督和指導之下。

     由于這些子體系是初次設置的,雖然它們各自的功能明顯不同,但運作的原則類似。

    清政府廣泛利用地方人士來幫助其進行統治,卻又密切監視他們;經常利用鄉村社會中既有的組織或團體作為輔助性的統治工具,但又毫不猶豫地限制或完全禁止它們的活動。

    清王朝希望利用這種措施,造就出可以用之于控制鄉村的地方紳士和文人;事實上也經常這樣利用他們。

    充分認識到穩定的經濟、政治環境是成功統治中國不可或缺的條件,帝國統治者緻力于保護不同社會階層的利益,以免遭到不當的侵犯。

    這樣,任何特定鄉村地區的居民就傾向于繼續接受現存政權,認為這是增進或保護自己利益的最可靠的方法;與此同時,“不法分子”就會發現很難繼續擴大他們的活動。

    為了阻止地方自主權的發展,清王朝采取了各種各樣的措施,把鄉村控制的不同功能分配給許多個别的或部分重疊的組織。

    這樣,任何一種組織都不可能壟斷地方的影響力,并進而發展成為帝國體系外圍的權力中心。

     盡管這套體系設計得非常巧妙,但是它并沒有充分地或完全地達到它所設想的目的。

    它沒有為帝國統治者保證絕對的安全。

    證據表明,清王朝基層統治體系在兩大條件下取得了一定的成功:有一個相當可靠、能力強的官僚集團,來指導和監督它的運作;有一個大體上穩定的鄉村環境,讓普通民衆可以維持一種雖然并不富足但較安定的生活。

    在這兩大條件存在時,正如清初的三四個皇帝在位期間的情形一樣,鄉村控制工具就運作得相當好。

    事例表明,即使保甲體系——在一些方面,它是清王朝統治鄉村的基石——并不能常常取得正面的效果,但是鄉村存在此種體系,至少有一種威懾作用,從而有助于減少動蕩發生的機會。

    即使在清王朝鼎盛時期,洪災、旱災和其他自然災害也不時發生,但由于當時社會安定,地方行政官員相對盡責,因而并沒有導緻嚴重的經濟災害。

    此外,或許是清初諸帝的運氣好,天災的發生并不頻繁,情況也不嚴重。

    雖然大多數鄉民貧窮,其中一些還處于饑餓狀态,但是在這種相對有利的環境下,無論是什麼時候,全國各地因貧窮或饑餓而逼上絕路的鄉民并不多。

    在這些相同的環境下,鄉村控制體系為清帝國的穩定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不過,有利的環境并不會一直持續下去。

    到18世紀末,清王朝開始走下坡路了。

    乾隆朝後期以來,帝國行政加速腐敗。

    [2]與此同時,正如一位西方學者指出:“自道光帝即位(1821年)的14年以來,沒有一個太平年,這省或那省總是不斷發生水災、旱災、饑荒、暴動和叛亂。

    ”[3]由于官僚集團普遍無能、道德敗壞,清政府再不能像以前那樣敏捷或果斷地處理危機;即使是維持自己在鄉民眼中的威嚴,也有困難。

    鄉村社會以前那不穩定的平靜,不斷被陷入絕境的鄉民打破——他們陷入絕境,則是長時期的饑餓、社會動蕩和官吏腐敗積累起來的結果——特别是被那些認為向清王朝權威挑戰的時機已經到來、沒有必要再臣服清王朝統治的“奸民”所打破。

    由于環境發生了變化,清王朝那由各種各樣的輔助性組織構成的鄉村控制體系大部分無效了。

    很多時候,這一體系事實上變成鄉村社會中另一種混亂因素,因而比無效還更糟糕。

     清王朝整個基層統治體系迅速地崩潰。

    在不滿和絕望(即使這些隻是一般農民模糊的感覺)之中,無論是應該負責運作各種鄉村控制體系的地方代理人,還是負責指導、監督這個體系運作的地方官員,都沒有條件來履行自己的職責。

    保甲、裡甲和鄉約(整個體系的主要機制),其士氣都大不如前。

    在19世紀的前幾十年,這些子體系接連崩潰,清王朝的任何努力都無法使之振興。

    而19世紀後半期沖突、暴動、盜匪活動頻繁發生,雄辯地證明了清王朝确立的整個鄉村統治體系已經變成一副空架子了。

     專制統治的局限 在不忽視其他曆史因素的重要性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大膽地說,行政腐敗是造成清王朝鄉村控制體系崩潰的決定性因素之一。

    一個問題随之産生:清王朝統治者有能力防止這種腐敗嗎? 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困難重重。

    看來,帝國體系天生存在的一些缺陷,不可避免地導緻了行政的腐敗。

    由于清王朝曆代皇帝不相信自己的臣民,而且作為一個異族的統治者,以為理所當然可以得到後者的效忠顯然是不明智的,因此隻得依靠嚴密的監控手段。

    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清朝皇帝不得不依靠漢族紳士、官吏來推行統治、監視臣民,或幫助施政。

    但又認為這些人的忠誠也值得懷疑,因而一直小心翼翼地嚴密掌控他們的臣仆。

    因此,每當要做出取舍時,統治者總是将國家安全置于行政效率之上。

    這樣,政府官員完全沒有足夠的權力作出主動的、獨立性的判斷,或令人滿意地履行規定的職責和任務。

    相反,所有官員都被置于嚴密的控制、限制和監視之下;如果越出各自主管事務範圍,就被認為是玩忽職守或越權而受到懲罰。

    最終就形成一種情況,普通官員認為最謹慎的為官之道是盡可能地少承擔責任,多注意自己的行事在形式上符合明文規定,少做些有利于清王朝的統治或者嘉惠人民的事。

     這樣的帝國政策,雖然完全符合專制統治的本質,但是難以形成一個充滿效率的政府。

    清朝皇帝十分成功地讓官僚集團變得在政治上無害,因此,除了在清王朝建立初期和崩潰年代以外,沒有聽說過有哪位官員懷有反叛朝廷的意圖。

    不過,他們同時也讓官僚階層失去活力,沒有哪位官員努力使自己成為能幹、正直的行政官員,大多數官僚聽任政府規定的重要任務束之高閣。

    [4]這一基本行政缺陷的危害性,因為帝國的一些不合宜的做法而加劇。

    首先,官員的薪俸和薪級原本就低得可笑,又沒有随着生活開支的提高而調整,因此他們不可避免地、越來越需要從事敲詐勒索、收受賄賂的腐敗活動。

    其次,大規模的賣官鬻爵——19世紀後半期尤其普遍,是清王朝統治腐敗的又一導因。

    再次,任命政府高級官員時由于對漢族難以完全遮掩的歧視,使得無法嚴格根據功績原則來補充新鮮血液,發展出一個既忠誠又負責的漢族官僚階層。

    這樣,從來就不十分充滿效率的清政府,很快就進一步露出頹敗的迹象。

    盡管有一個對全社會進行全方位監督和控制的統治體系,但清帝國在事實上極大地處于偶發因素支配之下。

    清政府及其臣民,在嚴重的社會危機或自然災害面前,都十分無力。

    清朝皇帝們借由一套還算精巧的控制體系,竭力維持一個不确定的政治穩定,他們所付出的高昂代價,就是不完整的、沒有效率的施政體系。

     關于清王朝基層統治體系所遇到的困難,我們可以從另一角度來觀察。

    在中國帝制體系中(其形式是中央高度集權),統治者對萬事萬物擁有無限的權力,并決心行使這種權力。

    但是,他們的決定并不能改變這一事實:權力中心的存在,意味着會出現一個周邊地區;而從中心發出的力量,在到達周邊地區時威力會降低。

    在像中華帝國這樣龐大的國家中,中央的力量應用到全帝國範圍所造成的衰減,必然是相當可觀的。

    朝廷響亮的命令(官員們通常隻負責傳達),循着行政結構傳到州縣一級,已經變成微弱的回聲。

    清政府事實上不可能對全國1,500個知州知縣進行有效的監督控制,卻期望依靠他們“愛民如子”之心推行各種各樣鄉村控制的措施。

    保甲體系、裡甲體系、鄉約講習體系以及其他體系,大都已被廢棄不用或聲名狼藉;政府聽任村民和村莊自生自滅,災害時期隻是象征性地為後者提供幫助或救濟。

    這樣,盡管清王朝皇帝竭力想對每一個角落進行有效的統治,但廣大鄉村地區還是存在着一部分行政真空。

    這一真空是統治體系不完整造成的,卻給人一種鄉村“自主”的錯覺,一些學者以無稽的熱情加以談論,并把這種不完全的專制統治所造成的虛幻現象當作真正的民主。

    [5] 關于清王朝帝制體系另一嚴重的缺陷,必須加以強調: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社會各階層)之間的利益是矛盾的,這使得前者要想取得後者的忠誠極為困難。

     在這裡,明确界定紳士和文人(或稱未來的紳士)在帝國體系中的精确地位,對我們的探讨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個人才能和社會地位,他們對居住在鄉村或鄉鎮中的廣大民衆具有很大影響。

    清王朝統治者正是從這一精英群體中挑選幫助他們統治的臣仆。

    然而,他們在家鄉的領導地位和在統治體系中為清王朝服務,并未使自己成為統治階級的一部分,也沒有使自己的利益同統治者的一緻。

    無論在事實上還是在理論上,士大夫同普通百姓一樣,仍然是天子的臣民,仍然是清王朝統治的對象。

    那些以政府官員身份扮演着中介角色、把清王朝權威施加到普通百姓身上的士大夫,同時又屬于“民”的一部分,而民是要受到皇帝們的統治的(表面上是為了他們的福祉)。

     因此,我們很容易看出,士大夫的利益并不一定與清王朝皇帝的相同。

    清王朝的中心目标是把自己的政權“傳之萬世”。

    因此,為了讓帝國環境有利于他們的繼續統治,他們設法使被統治者——既包括士紳又包括普通百姓——大體上對自己的處境感到滿意,至少不會嚴重不滿。

    這樣,清王朝統治者内心裡的真正期望是政權長存,然而他們公開宣稱的,正如一句曆史悠久的儒家格言所說,是“利民”。

    [6]在正常情況下,紳士和文人階層都十分樂意接受這一切;他們有不止一個理由,給予清王朝道義上的或實際上的支持。

    一方面,裝點皇朝意識形态的欽定儒學與他們受教養的知識傳統是一緻的;另一方面,如果清王朝繼續存在,他們就繼續享有(或确保有機會繼續享有)租稅豁免和其他特權地位。

    加入官僚階層的紳士,其利益與現存政權最為休戚相關;因此,他們支持現存政權的願望比其他人更為強烈。

    不過,他們的利益同現存政權的利益仍然存在着矛盾,當把他們之間利益關系結合在一起的社會環境發生了劇烈的改變,兩者就會分開。

    在王朝循環走到終點之時,至少可以說承認新王朝統治的士大夫人數,與繼續效忠已經崩潰的舊王朝的人數一樣多。

     還應該指出的是,無論在什麼時候,加入官僚階層為統治者效勞的紳士,隻有一小部分;而且他們也不一定終身為官。

    退職的官僚、候補的官員和擁有功名的士子,其人數大大超過了實際為官的人數。

    這些非官僚的紳士成員,同普通的文人一樣,更關心的是自己的個人利益和家庭利益,而不是幫助統治者維持其統治。

    因此,他們的利益更多的是同普通村民或市民一緻的。

    因為除了是紳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