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鄉村對控制的回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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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一般說來,四川純農業地區最特别的就是,并沒有什麼可稱為村落的東西。

    在中國東部省份,地主、佃農和其他勞動者以及店鋪老闆和工匠,聚集而居。

    他們的住處相互比鄰,為土牆環繞,常常離他們耕種的田地有一點距離——顯然是為了相互保護。

    而在四川,可以這樣說,地主及其勞工都生活在自己田地上的農房裡,各家各戶分散而居,并不是聚集在一處的。

    ……由此産生的圖景是:一間間農舍點綴在田野上,相互間距離不是很遠。

    ”FerdinandvonRichthofen,Letters(2nded.,1903),p.181,描繪了1872年成都府郊區鄉村:“原野上點綴着一間間小農舍,鄉民就居住在裡面。

    每間農舍坐落在竹林、觀賞性樹林和果林中,若隐若現。

    ”晚近的成都郊區,其情況仍然如此。

     [3]Williammartin,CycleofCathay(1896),p.335。

    這首《擊壤歌》,出現時間大概比堯帝時期要晚得多。

    “壤”(這裡翻譯為Lute),不是樂器,而是用于簡單遊戲場合的木棍。

    還請參見JamesLegge對這首小詩的翻譯,引見ArthurE.Moule,HalfaCenturyinChina(1911),p.292;HerbertA.Giles,GemsofChineseLiterature(2nded.,1929),p.12。

     [4]《靈山縣志》,22/311a。

     [5]A.DoakBarnett,“NotesonLocalGovernmentinSzechwan”(unpublishedpaper,1948),“一個家庭”章。

     [6]ArthurH.Sm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1894),p.160. [7]方孝孺(1357—1402)《遜志齋集》,卷三《民政》。

    陳涉又名陳勝。

    關于他的傳記,參見《史記》卷四十八。

     [8]薛農山《中國農民戰争之史的研究》(1935),各頁。

     [9]華崗《太平天國革命戰争史》(1949),第29—50頁。

    呂振羽在《中國政治思想史》第521—531頁中叙述了王艮(1483—1541)、李贽(1527—1602)、顔元(1635—1704)等人的“農民派政治思想”。

    仔細檢視這些人的思想,呂的觀點讓人不敢苟同。

     [10]毛澤東《中國革命與中國共産黨》(1949),第5頁。

    1954年紐約出版的英文版《毛澤東選集》第3卷,是根據修訂版本翻譯的,與此處所引略有出入。

     [11]L.Richard,ComprehensiveGeographyoftheChineseEmpire(1908),p.341. [12]L.Richard,ComprehensiveGeographyoftheChineseEmpire(1908),p.341. [13]參見第一章中關于鄉村物質方面的探讨。

     [14]RobertFortune,ResidenceAmongtheChinese(1857),pp.98-99. [15]RobertFortune,ResidenceAmongtheChinese,pp.171-173.〔編者按:“天封塔”原文作“Kong-k'how-ta”,不知所指何塔。

    細繹原書,得知該塔位于“Fung-hwa”(奉化),應該不是位于甯波府城内的天封塔,可能指的是奉化的江口塔,也就是壽峰塔,從壽峰塔可以俯瞰整個甯波平原。

    作者的拼音大概依照的是奉化方言。

    〕 [16]GeorgeW.Cooke,China(1858),pp.111-112. [17]EmilyG.Kemp,TheFaceofChina(1909),pp.21-26. [18]E.C.Oxenham,“ReportonaJourneyfromPekingtoHankow,1868,”引自AlexanderWilliamson,JourneyinNorthChina(1870),II,p.398。

    還請參見Williamson在同書第一卷第269頁對1865年9月17日直隸定州附近明月店豬市的描寫。

    關于鄉市上通常出售的貨物,參見本書第一章。

     [19]FrancisH.Nichols,ThroughHiddenShensi(1902),p.56. [20]Kemp,FaceofChina,pp.158-159. [21]參見第一章注23和注24。

     [22]ConstanceF.Gordon-Cumming,WanderingsinChina(1886),II,p.134。

    有關中國鄉村物質生活和耕作方法的簡述,參見L.H.DudleyBuxton,China(1929),pp.59-63and65-134。

    Medhurst(麥都思)使團醫生ClarkAbel,JourneyintheInteriorofChina(1818),pp.75-77,對清帝國各地不同環境作了如下叙述:“我想,無論是哪個旅行者,都會認為世界上再沒有哪個地方比起大沽和天津之間白河兩岸地區更為凄涼。

    到處是沼澤,土地非常貧瘠;居民非常貧窮、悲慘,他們的住房非常簡陋、肮髒、破爛不堪;土地上長不出什麼東西,沒有什麼值得注意。

    ……在我們第一天(1816年8月9日)的行程中,白河河岸比水面高不了多少。

    ……河岸以外之地區,比水平面更低。

    ……在河岸兩邊,一塊塊小米地,點綴着一些豆地,環繞在緊挨着河邊的泥土房周圍;産量相當少,連養活聚集在兩旁看使團走過的居民都不夠,很難想象可以維持居民生存。

    在這些圍觀的居民中,大多數是男人,衣裳破爛不堪。

    ……我們走過一段路之後,沿途雖然仍然貧窮,但景況越來越好。

    小米地塊越來越大,居民衣着越來越好。

    當我們來到距離天津幾英裡處,這種改變更明顯。

    從這時起,我們所看到的玉米地和豆類地綿延不斷,住房更加堅固;居民比起我們之前所看到的也要更健康和強壯。

    ” [23]E.C.Oxenham的報告,引自AlexanderWilliamson,JourneysinNorthChina(1870),II,p.423。

     [24]想得到可靠的數字是不可能的。

    不同的估算數字見:《清史稿》,1/5b-6a;羅爾綱《太平天國起義時期的人口壓力》,載《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第8期,第20—80頁;L.Richard,ComprehensiveGeography(1908),p.346;EdwardH.Parker,China(1901),pp.189-192;ArchibaldR.Colquhoun,ChinainTransformation(1900),p.9;Martin,ACycleofCathay(1896),p.459;HoseaB.Morse,TradeandAdministration(1913),pp.206-207;WilliamW.Rockhill,“AnInquiryintothePopulationofChina,”AnnualReportoftheSmithonianInstitution,XLVII(1905),pp.669-676;WalterF.Willcox,“AWesterner’sEfforttoEstimatethePopulationofChinaandItsIncreaseSince1652,”JournaloftheAmericanStatisticalAssociation(1930)。

    前文提到,在1712年前,清帝國關于人口的報告隻是包括丁數。

    後來的報告雖然包括了人口數和戶數,但這種數字是以從來就不值得相信的保甲登記為基礎的。

    現代的學者在研究時應該注意這一點。

    有關地方人口數字事例,可以參見《續修廬州府志》,14/35a;《富順縣志》,5/2b-3b;《江津縣志》,5/1a;《潼川府志》(1897),卷3;《南甯府志》(1847),16/19b-25a;《滕縣志》(1846),4/10b-11b;《洛川縣志》,6/6a-7b;《恩平縣志》,8/3a-b。

     [25]《清朝文獻通考》(第4860頁、4865頁、4872頁、4888頁和4890—4891頁)和《清朝續文獻通考》(第7534頁)列出了下列數字: [26]《戶部則例》,110/2a。

     [27]《清朝文獻通考》,3/4871。

    文中提到有關省區是山西、河南和山東。

     [28]《清朝續文獻通考》,25/7755。

    原文為“十五倍”,顯然有誤。

     [29]《大清曆朝實錄·高宗朝》,405/19b;《大清曆朝實錄·文宗朝》,50/33b。

    E.StuartKirby,IntroductiontotheEconomicHistoryofChina(1954),p.177這樣概括當時的趨勢:“到18世紀末,清王朝日趨衰落,危機日益嚴重。

    ……幸運的是,對研究這一時期的經濟史來說,有許多合适的人口統計數字和農業統計資料可以利用。

    統計資料表明,耕地并沒有按比例随着人口增長而增加。

    ” [30]PaulMonroe,China(1928),p.50指出中國大約有80%—90%的居民生活在鄉村。

    C.M.Chang(張春明),ANewGovernmentforRuralChina(1936),p.1:“大約80%或更多的中國人居住在鄉村地區。

    ” [31]L.Richard,ComprehensiveGeography.p.8指出對中國來說,最合适的人口密度為每平方英裡267人。

    這一數字對中國早些時候來說,應該往下修正。

     [32]羅爾綱《太平天國起義時期的人口壓力》,載《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第8期,20—80頁。

     [33]GeorgeB.Cressey,China’sGeographicalFoundation(1934),p.90列出了下列數據: ChangChung-li,TheGentryinNineteenthCenturyChina,(Ph.D.dissertation,UniversityofWashington,1953),pp.403ff,也可以參考。

     [34]《通州志》,4/4b-5b和4/17a-19a。

     [35]《蔚州志》,7/1a;《博白縣志》,6/21a;《富順縣志》,5/4a-b。

     [36]正如現代研究所表明,中國一些地區不同程度地出現糧食短缺的情況。

    19世紀的情況比20世紀的可能要好,但是不能因此就草率認為19世紀各地的糧食都很充足。

    下列論著可以參考:C.B.MaloneandJ.B.Taylor,AStudyofChineseRuralEconomy(1924);C.C.Chang(張心一),China’sFoodProblem(1931);RichardH.Tawney,LandandLabour(1932),p.103;Wen-haoWong(翁文灏),“TheDistributionofPopulationandLandUtilizationinChina,”ChinaInstituteofPacificRelations,VI(1933),p.3。

    在這些學者中,Tawney的叙述最驚人:“要強調的是,基礎事實極為簡單。

    中國人口太多了,現有資源不可能養活。

    ” [37]《綿竹縣鄉土志》(1908),《曆史戊》,9b。

    西方學者實際上也贊同該觀點。

    GeorgePhilips,inJournaloftheRoyalAsiaticSociety,NorthChinaBranch,N.S.,XXIII(1888),p.109,就叙述了福州鄉村一農家情況: 即使假定沒有什麼債務出現,這點收入也是很難維持五口之家的生活的。

    晚近的農民狀況也沒有什麼好轉。

    Wen-haoWong,“TheDistributionofPopulationandLandUtilizationinChina”引JohnLossingBuck,ChineseFarmEconomy,p.4,作出下列結論:“華北地區小麥産量與美國的産量大緻相同,每英畝12蒲式耳。

    根據上面所計算的人均3畝或1/2英畝來看,每人年均産量僅為6蒲式耳,約為20鬥(1鬥相當于10升)。

    這點糧食對于一個成年男子生存所需來說,并不夠。

    這種情況不但說明了為什麼大部分中國農民即使在正常年月裡也很難得到足夠糧食的原因,也說明了一個事實,即一旦因雨水過多或過少,或者爆發任何其他導緻耕種面積減少或産量降低的災害,就會發生嚴重的災荒。

    ” [38]EdwardA.Ross,“SociologicalObservationsinInnerAsia,”PapersandProceedingsoftheAmericanSociologicalSociety,V,p.18. [39]Buxton,China(1929),p.64:“中國雖然實質上是個農業國家,可是很奇怪的是自己不能養活自己。

    19世紀初很普遍,到今天某種程度上仍然存在的情況是,作物歉收就意味着饑餓。

    雖然清王朝皇帝設法貯藏糧食以防災年,并規定每年收入新糧替換舊糧,但是,這些措施在要走上好幾月才能到達的鄉村推行并不成功;即使得到饑荒的消息,運送救濟糧也要花費很多時間。

    ”糧食供應本身也不足;關于此點,參見第五章注179—182。

     [40]《清朝文獻通考》,3/4874。

    米價上漲會引起更廣泛的注意,因為米是最重要的單一農産品。

    ChangChung-li,TheGentryinNineteenthCenturyChina,p.408,提到1929年到1933年間主要糧食産量百分比如下: 19世紀的情況與此相比沒有什麼根本區别。

     [41]錢泳(1759—1844)《履園叢話》,1/14a-b。

     [42]汪輝祖《病榻夢痕錄》下,49b。

    他1794年指出:“夏間米一鬥錢三百三四十文。

    往時米價至一百五六十文,即有餓殍。

    今米常貴,而人尚樂生。

    蓋往年專貴在米,今則魚蝦蔬果無一不貴,故小販村農俱可糊口。

    ”同書,57a。

     [43]PeterHoang,Delegalidominiopracticaenotiones(1882),p.24n,引自HaroldC.Hinton,“TheGrainTributeSystemofChina”(Ph.D.dissertation,1950),p.64。

     [44]汪輝祖《病榻夢痕錄》下,49b-50a。

    葉昌熾《緣督廬日記鈔》,1/74b,指出1877年的兌換率每兩銀子為銅錢1,300文,但浙江的兌換率上漲幅度沒有其他省區那麼劇烈。

     [45]舉例來說,李慈銘《越缦堂日記·桃花聖解庵日記》庚集第二集,54a,1877年(光緒三年十月九日)中說,在北京,一石(150斤)糧食,大約要4.5兩銀子。

    曾國藩在鹹豐元年十二月十八日的上奏中指出,兌換率上漲帶來的痛苦落到了納稅人的頭上。

    參見《曾文正公奏稿批牍書劄》,1/40a。

    關于華北地區小麥和其他主要糧食的價格,我們現在還找不到資料來說明。

     [46]楊錫绂《陳明米貴之由疏》,載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39/5a-6a。

     [47]錢泳《履園叢話》1/14a中指出,在18世紀,江蘇一畝土地價格大約是10兩銀子。

    在19世紀前25年中,這一價格上漲了5倍。

    李慈銘《越缦堂日記補》戊集下(鹹豐八年十二月三日)中表白,他為了積錢買官,賣掉一些祖地。

    同書,巳集〔編者按:應為己集〕,他以總價875兩銀子賣掉27.7畝适合水稻生長的好田——每畝價格為30兩。

    這一事例發生于浙江東北部。

    同時,自康熙和乾隆時期以來,一般商品的價格也在上升。

    參見ChangChung-li,TheGentry,pp.11-12。

     [48]ChangChung-li,TheGentry,pp.33-35。

    農家用得到或需要的物品,價格也上漲了。

    《恩平縣志》(1934),4/13a-b,就列舉了廣東一個縣的這些數字: [49]陳高傭,《中國曆代天災人禍表》,卷10《通表》,4b,關于清代災害情況的表格;YaoShan-yu(姚善友),“TheChronologicalandSeasonalDistributionofFloodsandDroughtsinChineseHistory,”HarvardJournalofAsiaticStudies,VI(1942),pp.273-311;以及第五章注179引用的資料。

     [50]雖然紳士并不一定依靠農業收入為生,但是許多紳士都擁有不同數量的土地。

    一般說來,紳士認為土地是最好的投資。

    ChangChung-li,TheGentry,p.59,note2,引用張英關于投資土地好處的文章,p.19引用蘇州葉氏宗族的“家訓”:“有便好田産可買,則買之,勿計厚值。

    ”反映了紳士對占有土地的典型态度。

    事實上,這一種态度是衆所周知的,因而一些諺語說,“富字田作底,貴字中當頭”(“中”在這裡的意思為取得科舉考試的成功)。

    參見《吉安縣河西坊廓鄉志》,3/39b。

    然而,土地并不總是最吸引人的。

    在19世紀最後幾十年,紳士和其他階層的人對商業投資的興趣日益濃厚。

    參見楊及玄《鴉片戰役以後中國社會經濟轉變的動向和特征》,載《東方雜志》第32卷第4期,第5—20頁。

     [51]除了第四章注179—188中所指出的資料以外,在這裡還可以指出李慈銘在《越缦堂日記·息荼庵日記》,42a-b,1869年(同治八年七月三日)所作的有趣觀察。

    當時,李慈銘花錢捐個戶部主事的官,但暫時住在家鄉。

    他寫道:“作牒緻山陰楊令,以征米事也。

    予無一畝田,而為宿逋及弟侄所牽累。

    吾越自地丁錢糧外,又畝收白米二升有奇。

    去年省中忽議概改折錢,定價升錢五十。

    今市中米價升二十餘錢,而吏書勒收,升至八九十錢。

    昨有役來,催仲弟及僧慧家米,予與之論價,升至六十四錢,而役必不受。

    我朝定制,二十稅一。

    今受田者既賃耕于佃,計歲所收,以中田中歲則之,畝不過米一石,粜之僅得錢二千五六百,而征曬砻臿,所需器用人力之費,又去其五六百,則畝得錢二千耳。

    而地漕征其四百,白米征其二百,則朝廷取之于民者四之一有赢矣。

    ……吏貪殘而無紀,是豈天子所及知哉?有司與鄉之士大夫相容為奸利,督撫不舉發,科道不昌言,謂寇禍其可弭乎?”李慈銘沒有說明他親戚最終納稅的稅率。

    大概情況是,由于李慈銘對知縣的影響,其親戚比沒有紳士保護的普通納稅人所納要少。

     [52]InstituteofPacificRelations,AgrarianChina,pp.1-2,簡明地叙述了總的情況:“在清王朝時期,或從清王朝建立一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中國的土地有九大類型,即:(1)皇室土地,分布在京師北京附近地區;(2)皇帝賞賜給滿族貴族和兵丁……的旗地,主要分布在直隸……山東和河南;(3)寺廟土地和屬于宗教團體……的土地;(4)學地,最初由文廟所有,用于維持運轉,後來用于贊助公共學堂;(5)軍墾地,或稱最初由駐軍開墾的土地;(6)族地……揚子江下遊地區、福建、江西南部、湖南和整個廣東及廣西東部,特别普遍;(7)部落地……實際上為許多土著部落酋長擁有的土地;(8)官地,要麼屬于中央政府,要麼屬于各省當局或州縣衙門,其形式多種多樣,如蕩地……新墾地和未墾的不毛地;(9)家庭私地,這是主要的土地占有形式。

    ”《大清會典》在17/3a中記載了清政府對土地類型的劃分,共有12類,其中有部分是重疊的。

    這裡所特别關心的,是私人可以擁有的土地。

     [53]《清朝文獻通考》,4/4887。

    〔編者按:這名高級官員是顧琮。

    〕關于這一點,我們在随後的相關問題中會再談到。

     [54]葛士浚《皇朝經世文續編》,36/81a-b。

    還請參見上面注46。

    〔編者按:正文出處和本章注46相同,不在葛士浚書中。

    〕 [55]昭梿《嘯亭雜錄》,1/63-64。

    引見TengSsu-yu(鄧嗣禹),“NewLightontheHistoryoftheTaipingRebellion,”p.42.〔編者按:查鄧嗣禹原書,正文出處為《嘯亭續錄》(1810年刻本),第一冊,63—64頁。

    按見《嘯亭續錄》卷二“本朝富民之多”條下。

    原文為“懷柔郝氏,膏腴萬頃”。

    〕 [56]GeorgeJamiesonandothers,“TenureofLandinChina,”JournaloftheRoyalAsiaticSociety,NorthChinaBranch,N.S.,XXIII(1888),pp.59-174.EdwardT.Williams,China(1923),pp.92-93,概括了他們一些研究成果。

    現代的研究,結論也類似。

    比如,JohnL.Buck,ChineseFarmEconomy(1930),p.146,Table1(1921—1925,7省17個縣的2,886個村莊): ChenHan-seng,ChinesePeasant,pp.14-15;Tawney,LandandLabour,p.37. ChenHan-seng(陳翰笙),ChinesePeasant,首先探讨了現代中國各地的情況,然後作出結論說:“華南和華北的情況普遍不同。

    很明顯,華南土地占有比華北更集中。

    ”(第14頁)但是他補充說,這種情況并不意味着華北地區農民的處境比華南地區農民要好。

    “華北地區典型的形象是一位貧窮的農人耕作着自己不夠大的土地。

    這塊土地一般為10畝或15畝左右;而要養活本人及其家庭,需要的土地一般是此數目的兩倍。

    ……他們個人的經濟條件并不比華南地區佃農的要好。

    ”(第26頁)還請參見ChenHan-seng,AgrarianProblem,特别是pp.2-7.InstituteofPacificRelations,AgrarianChina,tablesonpp.3and4指出類似的結論。

     [57]ChenHan-seng,ChinesePeasant,pp.14-15;Tawney,LandandLabour,p.37. [58]《鹿邑縣志》(1896),9/3a,引自傅松齡的論述。

     [59]《神木鄉土志》,4/1b。

     [60]《番禺縣續志》(1911),12/1b-2a。

    有關其他幾個租佃關系,例見:《洛川縣志》,8/9a-b;Buck,ChineseFarmEconomy,p.148;ChenHan-seng,AgrarianProblem,p.52有關租佃制度的補充讨論,參見ChangChung-li,TheGentry,pp.41ff。

     [61]《西甯縣新志》(1873),9/1b。

     [62]ChenHan-seng,AgrarianProblem,p.1. [63]王瑛《太平天國革命前夕的土地問題》,載《中山文化教育館季刊》第一卷第一期;薛農山《中國農民戰争之史的研究》,第231—255頁。

     [64]《明史》,77/2b。

    下列措施部分說明了這一政策:朱元璋在1369年登基當皇帝後不久就下令浙江和應天府(江蘇)4,300多家富戶遷移到當時明朝的首都南京〔編者按:查原文:“命戶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應天十八府州富民萬四千三百餘戶,以次召見,徙其家以實京師,謂之富戶。

    ”朱元璋是把全國富戶共14,300家集中到南京,不隻是江浙四千多家〕,明成祖又命令3,000家富戶遷移到北京及其鄰近地區。

    這些富戶不但要在原籍納稅,還必須在新居住地納稅。

    在其中一些破産并逃走之後,明王朝又下令将原籍其他富戶遷移以填補破産、逃走的富戶。

    1492年(弘治五年),雖然不再懲罰“在逃富戶”,但是要向逃走的富戶成員或其親屬征銀三兩;到16世紀中葉嘉靖帝在位期間,降為二兩。

    參見《明史》,77/2b-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