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與寫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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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昨天和他的太太吵了一架”,“李四今天跌了一跤”,這些都是曾經在自然界發生過的現象,在曆史上是真實的。

    其次是“邏輯的真實”,比如說,“凡人皆有死”,“勾方加股方等于弦方”,“白馬之白猶白玉之白”,“自由意志論與命定論不能并存”。

    這些都是于理為必然的事實,經過邏輯思考而證其為真實的。

    現象的真實不必合于邏輯的真實,比如現象界并無絕對的圓,而絕對的圓在邏輯上仍有它的真實性。

    第三就是“詩的真實”或“藝術的真實”。

    在一個作品以内,所有的人物内心生活與外表行動都寫得盡情盡理,首尾融貫整一,成為一種獨立自足的世界,一種生命與形體諧和一緻的有機體,那個作品和它裡面所包括的一切就有“詩的真實”。

    比如說,在紅樓夢那圈套裡,賈寶玉應該那樣癡情,林黛玉應該那樣心窄,薛窦钗應該那樣圓通,在任何場合,他們一舉一動,一言一笑,都切合他們的身分,表現他們的性格,叫我們驚疑他們“真實”,雖然這一切在曆史上都是子虛烏有。

     極端的寫實派的錯誤在隻求曆史的或現象的真實,而忽視詩的真實。

    藝術作品不能不有幾分曆史的真實,因為它多少要有實際經驗上的根據;它卻也不能隻有曆史的真實,因為它是藝術,而藝術必于“自然”之上加以“人為”,不僅如照像底片那樣呆闆地反映人物形相。

    藝術創造是舊經驗的新綜合。

    舊經驗在曆史上是真實的,新綜合卻必須在詩上是真實的。

    要審問一件事物在曆史上是否真實,我們問:它是否發生過?有無事實證明?要審問一件事物在詩上是否真實,我們問:衡情度理,它是否應該如此?在完整體系(即作品)以内,它與全部是否融貫一緻?不消說得,就藝術觀點來說,最重要的真實是詩的真實而不是曆史的真實;因為世間一切已然現象都有曆史的真實,而詩的真實隻有在藝術作品中才有,一件作品在具有詩的真實時才能成其為藝術。

     我們還可以進一步說,詩的真實高于曆史的真實。

    自然界無數事物并存交錯,繁複零亂,其中盡管有關系條理,卻忽起忽沒,若隐若現,有時現首不現尾,有時現尾不現首,我們一眼看去,無從把某一事物的來蹤去向從繁複事态中單提出來,把它看成一個融貫整一的有機體。

    文藝作品都有一個“母題”或一個主旨,一切人物故事,情感動作,都以這主旨為中心,可以附麗到這主旨上去的攝取來,一切無關主旨的都排棄去,而且在攝取的材料之中輕重濃淡又各随班就位,所以關系條理不但比較明顯,也比較緊湊,沒有自然現象所常呈現的颠倒錯亂,也沒有所謂“偶然”。

    自然界現象隻是“如此如此”,而文藝作品所寫的事變則在接受了一些假定的條件之下,每一樣都是“必須如此如此”。

    比如拿人物來說,文學家所創造的角色如哈姆雷特、夏洛克、塔杜夫、卡臘馬索夫、魯智深、劉姥姥、嚴貢生之類,比我們在實際生活中的常遇見的類似的典型人物還更入情入理。

    我們指不出某一個人恰恰是夏洛克或劉姥姥,但是覺得世間有許多人都有幾分像他們。

    根據這個事實去想,我們可以見出詩的真實高于曆史的真實是颠撲不破的至理。

    亞理斯多德說,“詩比曆史更富於哲理”,意思也就在此。

    詩的真實所以高于曆史的真實者,因為自然現象界是未經發掘的礦坑,文藝所創造的世界是提煉過的不存一點渣滓的赤金純鋼。

    藝術的工夫就在這種提煉上見出,它就是我們所說的“想像”。

     中國文學理論家向重“境界”二字,王靜安在人間詞話裡提出“造境”和“寫境”的分别,以為“造境”即“理想”(即“想像”),“寫境”即“寫實”,并加以補充說:“二者頗難分别,因大詩人所造之境必合乎自然,所寫之境亦必鄰于理想。

    ”這話很精妙,其實充類至盡,寫境仍是造境,文藝都離不掉自然,也都離不掉想像,寫實與想像的分别終究是一個庸俗的分别。

    文藝的難事在造境,凡是人物性格事變原委等等都要藉境界才能顯出。

    境界就是情景交融事理相契的獨立自足的世界,它的真實性就在它的融貫整一,它的完美。

    “完”與“美”是不能分開的,這世界當然要反映人生自然,但是也必須是人生自然經過重新整理。

    大約文藝家對于人生自然必須經過三種階段。

    頭一層他必須跳進裡面去生活過(live)才能透懂其中甘苦;其次他必須跳到外面觀照過(contemplate),才能認清它的形相,經過這樣地主觀的嘗受和客觀的玩索以後,他最後必須把自己所得到的印象加以整理(onganise),整理之後,生糙的人生自然才變成藝術的融貫整一的境界。

    寫實主義所側重的是第一個階段,理想主義所側重的是第三個階段,其實這三個階段都是不可偏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