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與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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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藝術都是抒情的,都必表現一種心靈上的感觸,顯著的如喜怒愛惡哀愁等情緒,微妙的如興奮頹唐憂郁甯靜以及種種不易名狀的飄來忽去的心境。

    文學當作一種藝術看,也是如此。

    不表現任何情緻的文字就不算是文學作品。

    文字有言情說理叙事狀物四大功用,在文學的文字中,無論是說理叙事狀物,都必須流露一種情緻,若不然,那就成為枯燥的沒有生趣的日常應用文字,如帳簿、圖表、數理化教科書之類。

    不過這種界線也很不容易劃清,因為人是有情感的動物,而情感是容易為理、事、物所觸動的。

    許多哲學的,史學的,甚至于科學的著作都帶有幾分文學性,就是因為這個道理。

    我們不運用言辭則已,一運用言辭,就難免要表現幾分主觀的心理傾向,至少也要有一種“理智的信念”(intellectualconviction),這仍是一種心情。

     情感和思想通常被人認為對立的兩種心理活動。

    文字所表現的不是思想,就是情感。

    其實情感和思想常互相影響,互相融會。

    除掉驚歎語和諧聲語之外,情感無法直接表現于文字,都必藉事理物烘托出來,這就是說,都必須化成思想。

    這道理在中國古代有劉彥和說得最透辟。

    文心雕龍的镕裁篇裡有這幾句話:“草創鴻筆,先标三準。

    履端于始,則設情以位體;舉正于中,則酌事以取類,歸馀于終,則撮辭以舉要。

    ” 用現代話來說,行文有三個步驟,第一步要心中先有一種情緻,其次要找出具體的事物可以烘托出這種情緻,這就是思想分内的事,最後要找出适當的文辭把這内在的情思化合體表達出來。

    近代美學家克羅齊的看法恰與劉彥和的一緻。

    文藝先須有要表現的情感,這情感必融會于一種完整的具體意象(劉彥和所謂“事”),即藉那個意象得表現,然後用語言把它記載下來。

     我特别提出這一個中外不謀而合的學說來,用意是在著重這三個步驟中的第二個步驟。

    這是一般人所常忽略的。

    一般人常以為由“情”可以直接到“辭”,不想到中間須經過一個“思”的階段,尤其是十九世紀浪漫派理論家主張“文學為情感的自然流露”,很容易使人發生這種誤解。

    在這裡我們不妨略談藝術與自然的關系和分别。

    藝術(art)原義為“人為”,自然是不假人為的;所以藝術與自然處在對立的地位,是自然就不是藝術,是藝術就不是自然。

    說藝術是“人為的”就無異于說它是“創造的”。

    創造也并非無中生有,它必有所本,自然就是藝術所本。

    藝術根據自然,加以镕鑄雕琢,選擇安排,結果乃是一種超自然的世界。

    換句話說,自然須通過作者的心靈,在裡面經過一番意匠經營,才變成藝術。

    藝術之所以為藝術,全在“自然”之上加這一番“人為”。

     這番話并非題外話。

    我們要了解情與辭的道理,必先了解這一點藝術與自然的道理。

    情是自然,融情于思,達之于辭,才是文學的藝術。

    在文學的藝術中,情感須經過意象化和文辭化,才算得到表現。

    人人都知道文學不能沒有真正的情感,不過如果隻有真正的情感,還是無濟于事。

    你和我何嘗沒有過真正的情感?何嘗不自覺平生經驗有不少的詩和小說材料?但是詩在那裡?小說在那裡?渾身都是情感不能保障一個人成為文學家,猶如滿山都是大理石不能保障那座山有雕刻,是同樣的道理。

     一個作家如果信賴他的生糙的情感,讓它“自然流露”,結果會像一個掘石匠而不能像一個雕刻家。

    雕刻家的任務在把一塊頑石雕成一個石像,這就是說,給那塊頑石一個完整的形式,一條有靈肉的生命。

    文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