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與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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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卻多少要受它的影響,因為藝術創造的心靈活動不能不顧到感動和說服的力量,感動和說服的力量強大也是構成藝術完美的重要成分。

     感動和說服的希冀起于人類最原始而普遍的同情心。

    人與人之間,有交感共鳴的需要。

    每個人都不肯将自己囚在小我牢籠裡,和四周同類有牆壁隔閡著,憂喜不相聞問。

    他感覺這是苦悶,于是有語言,于是有藝術。

    藝術和語言根本是一回事,都是人類心靈交通的工具它們的原動力都是社會的本能。

    世間也許有不立文字的釋迦,不制樂譜的貝多芬,或是不寫作品的杜甫,隻在心裡私自欣賞所蘊蓄的崇高幽美的境界,或私自慶幸自己的偉大,我們也隻能把他們歸在自私的怪物或心理有變态者一類,和我們所談的文藝不起因緣。

    我們所談的文藝必有作品可憑,而它的作者必極富于同情心,要在人與人之中造成情感思想的交流彙通,伸張小我為大我,或則泯沒小我于大我,使人群成為一體。

    藝術的價值之偉大,分别地說,在使各國人于某一時會心中有可欣賞的完美境界;綜合地說,在使個人心中的可欣賞的完美境界浸潤到無數同群者的心裡去,使人類彼此中間超過時空的限制而有心心相印之樂。

    托爾斯泰說:“藝術是一種‘人性活動’,它的要義隻是:一個人有意地用具體的符号,把自己所曾經曆的情感傳給旁人,旁人受這些情感的傳染也起同感。

    ”因此,他以為藝術的功用,在打破界限隔閡,“鞏固人和人以及人和上帝的和合。

    ”克羅齊派美學家偏重直覺,把藝術家看成“自言自語者”,就隻看到藝術對于個人的意義與價值;托爾斯泰著重情感的傳染,把藝術家看成人類心靈的膠漆,才算看到藝術對于人群的意義與價值。

    兩說本可并行不悖,合并起來,才沒有偏蔽。

    總之,藝術家在直覺形相時,獨樂其樂;在以符号傳達所直覺之形相時,與人同樂。

    由第一步活動到第二步活動,由獨賞直覺到外現直覺以與人共賞,其中間不容發,有電流水瀉不能自止之勢。

    如将兩步活動截然劃開,說前者屬于“藝術人”,後者屬于“實用人”,前後了不相涉,似不但淺視藝術,而且把人看得太像機械了。

    實際上藝術家對于直覺與傳達,容或各有偏重(由于心理類型有内傾外傾之别);但止于直覺而不傳達,或存心傳達而直覺不受影響,在我看來,都像與事實不很符合。

     藝術就是一種語言,語言有說者就必有聽者,而說者之所以要說,就存心要得到人聽。

    作者之于讀者,正如說者之于聽者,要話說得中聽,眼睛不得不望著聽衆。

    說的目的本在于作者讀者之中成立一種情感思想上的交流默契;這目的能否達到,就看作者之所給與是否為讀者之所能接受或所願接受。

    寫作的成功與失敗一方面固然要看所傳達的情感思想本身的價值,一方面也要看傳達技巧的好壞。

    傳達技巧初好壞大半要靠作者對于讀者所取的态度是否适宜。

     這态度可以分為不視,仰視,俯視,平視四種。

    不視即目中無讀者。

    這種态度可以産生最壞的作品,也可以産生最好的作品。

    一般空洞議論,陳腐講章,枯燥叙述之類作品屬于前一種。

    在這種作品中,作者向虛空說話,我們反複尋求,找不出主人的性格,嚼不出言語的滋味,得不著一點心靈默契的樂趣。

    他看不見我們,我們也看不見他,我們對面的隻是一個空心大老倌!他不但目中無讀者,根本就無目可視。

    碰到這種作者,是讀者的厄運。

    另有一種作品,作者盡管不挺身現在我們面前,他盡管目中不像看見有我們存在,隻像在自言自語,而卻不失其為最上乘作品。

    莎士比亞是最顯著的例。

    他寫戲劇,固然仍是眼睛望著當時戲院顧主,可是在他的劇本中,我們隻看見形形色色的人物活現在眼前,而不容易抓住莎士比亞自己。

    他的喜笑怒罵像是從虛空來的,也是像朝虛空發的。

    他似無意要專向某一時代某一國籍或某一類型的人說話,而任何時代任何國籍任何類型的讀者都可以在他的作品中各見到一種天地,嘗到一種滋味。

    他能使雅俗共賞,他的深廣偉大也就在此。

    像他這一類作者,我們與其說他們不現某一片面的性格,無甯說他們有多方的豐富的性格;與其說他們“不視”,不如說他們“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