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與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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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心目中應不應該有讀者呢?他對于讀者應該持怎樣一種态度呢?初看起來,這問題好像值不得一問,但實在是文學理論中一個極重要的問題。
文藝還隻是表現作者自己就算了事,還是要讀者從這表現中得到作者所要表現的情感思想?作者與讀者的資禀經驗和趣味決難完全一緻,作者所自認為滿意的是否叫讀者也就能同樣地滿意?文藝有無社會性?與時代環境有無關系?每時代的特殊的文藝風氣如何養成?在文藝史上因襲和反抗兩種大勢力如何演變?文藝作品何以有些成功,有些失敗,有時先成功的後失敗,先失敗的後成功?這種種問題實在跟著作者與讀者的關系究應如何一個基本問題旋轉。
我從前在論小品文一封公開信裡曾經主張道:“最上乘的文章是自言自語”,它包含大部分純文學,它自然也有聽衆,但是作者的用意第一是要發洩自己心中所不能不發洩的。
這就是勞倫司所說的‘為我自己而藝術。
’”于今回想,這話頗有語病。
當時我還是克羅齊的忠實信徒。
據他說,藝術即表現,表現即直覺,直覺即情感與意象相交而産生具體形式的那一種單純的心靈綜合作用。
所以藝術的創造完全在心裡孕育,在心裡完成。
至于把心裡所已完成的藝術作品用文字符号記載下來,留一個永久固定的痕迹,可以防備自己遺忘,或是傳給旁人看,這隻是“物理的事實”,猶如把樂歌灌音到留聲機片上,不能算是藝術的活動。
備忘或是準備或是感動旁人,都有實用目的,所以傳達(即以文字符号記載心裡所成就的形相)隻是實用的活動。
就藝術家之為藝術家而言,他在心中直覺到一種具體意象恰能表現所要表現的情感,他就已完全盡了他的職責。
如果他不止于此,還要再進一步為自己或讀者謀便利,把自己所獨到的境界形諸人人可共睹的文字,他就已放棄藝術家的身分而變為實用人了。
這第二步活動盡管如何重要,卻不能與藝術的創造相混。
嚴格地說,真正的藝術家都是自言自語者。
這一套理論是上引一段話中“最上乘的文章是自言自語”一句話所由來。
克羅齊的學說本有它的謹嚴的邏輯性,純從邏輯抽象分析,頗不容易推翻。
不過這種看法顯然和我們的常識違反。
它向常識挑釁,常識也就要向它挑釁。
這兩個敵陣在我心中支持過很長期的争鬬。
克羅齊所說的藝術人與實用人在理論上雖可劃分,在實際上是否截然兩事互不相謀呢?藝術家在創作之際是否完全不受實用目的影響呢?假如偶然也受實用目的影響,那影響對于藝術是否絕對有損呢?假如藝術家止于直覺形相與自言自語而不傳達其心中蘊蓄,藝術的作用就止于他自身,世間許多有形迹可求的藝術作品是否都是枝指骈拇呢?這些問題常在我心中盤旋。
于是我在事實中求解答,我發見常識固然不可輕信,也不可輕易抹煞。
每時代的作者大半接受當時所最盛行的體裁。
史詩,悲劇,小說,五七言詩和詞曲,都各有它的特盛時代。
作者一方面固然因為耳濡目染,相習成風,一方面也因為流行體裁易于為讀者接受和了解。
荷馬和莎士比亞之類大家如果不存心要得到當時人玩賞,是否要費心力去完成他們偉大的作品,我以為大是問題。
近代作者幾乎以寫作為職業,先存一個念頭要産生作品,而後才去找靈感,造成藝術的心境,所謂“由文生情”,正不少于“因情生文”。
創造一件作品,藏在心中專供自己欣賞;和創造一件作品,傳達出來求他人欣賞,這兩種心境大不相同。
如果有求他人欣賞的“實用目的”,這實用目的決不能不影響到藝術創作本身上去。
姑舉一例,小說戲劇常布疑陣,突出驚人之筆(英文所謂suspenseandsurprise),作者自己對于全局一目了然,本無須有此,他所以出此,大半為著要在讀者心中産生所希望的效果。
由此類推,文藝上許多技巧,都是為打動讀者而設。
從這個觀點看,用文字傳達出來的文藝作品沒有完全是“自言自語”的。
它們在表面上盡管有時像是向虛空說話,實際上都在對著讀者說話,希冀讀者和作者自己同樣受某一種情趣感動,或是悅服某一點真理。
這種希冀克羅齊稱之為“實用目的。
”它盡管不純粹是藝術的,藝
文藝還隻是表現作者自己就算了事,還是要讀者從這表現中得到作者所要表現的情感思想?作者與讀者的資禀經驗和趣味決難完全一緻,作者所自認為滿意的是否叫讀者也就能同樣地滿意?文藝有無社會性?與時代環境有無關系?每時代的特殊的文藝風氣如何養成?在文藝史上因襲和反抗兩種大勢力如何演變?文藝作品何以有些成功,有些失敗,有時先成功的後失敗,先失敗的後成功?這種種問題實在跟著作者與讀者的關系究應如何一個基本問題旋轉。
我從前在論小品文一封公開信裡曾經主張道:“最上乘的文章是自言自語”,它包含大部分純文學,它自然也有聽衆,但是作者的用意第一是要發洩自己心中所不能不發洩的。
這就是勞倫司所說的‘為我自己而藝術。
’”于今回想,這話頗有語病。
當時我還是克羅齊的忠實信徒。
據他說,藝術即表現,表現即直覺,直覺即情感與意象相交而産生具體形式的那一種單純的心靈綜合作用。
所以藝術的創造完全在心裡孕育,在心裡完成。
至于把心裡所已完成的藝術作品用文字符号記載下來,留一個永久固定的痕迹,可以防備自己遺忘,或是傳給旁人看,這隻是“物理的事實”,猶如把樂歌灌音到留聲機片上,不能算是藝術的活動。
備忘或是準備或是感動旁人,都有實用目的,所以傳達(即以文字符号記載心裡所成就的形相)隻是實用的活動。
就藝術家之為藝術家而言,他在心中直覺到一種具體意象恰能表現所要表現的情感,他就已完全盡了他的職責。
如果他不止于此,還要再進一步為自己或讀者謀便利,把自己所獨到的境界形諸人人可共睹的文字,他就已放棄藝術家的身分而變為實用人了。
這第二步活動盡管如何重要,卻不能與藝術的創造相混。
嚴格地說,真正的藝術家都是自言自語者。
這一套理論是上引一段話中“最上乘的文章是自言自語”一句話所由來。
克羅齊的學說本有它的謹嚴的邏輯性,純從邏輯抽象分析,頗不容易推翻。
不過這種看法顯然和我們的常識違反。
它向常識挑釁,常識也就要向它挑釁。
這兩個敵陣在我心中支持過很長期的争鬬。
克羅齊所說的藝術人與實用人在理論上雖可劃分,在實際上是否截然兩事互不相謀呢?藝術家在創作之際是否完全不受實用目的影響呢?假如偶然也受實用目的影響,那影響對于藝術是否絕對有損呢?假如藝術家止于直覺形相與自言自語而不傳達其心中蘊蓄,藝術的作用就止于他自身,世間許多有形迹可求的藝術作品是否都是枝指骈拇呢?這些問題常在我心中盤旋。
于是我在事實中求解答,我發見常識固然不可輕信,也不可輕易抹煞。
每時代的作者大半接受當時所最盛行的體裁。
史詩,悲劇,小說,五七言詩和詞曲,都各有它的特盛時代。
作者一方面固然因為耳濡目染,相習成風,一方面也因為流行體裁易于為讀者接受和了解。
荷馬和莎士比亞之類大家如果不存心要得到當時人玩賞,是否要費心力去完成他們偉大的作品,我以為大是問題。
近代作者幾乎以寫作為職業,先存一個念頭要産生作品,而後才去找靈感,造成藝術的心境,所謂“由文生情”,正不少于“因情生文”。
創造一件作品,藏在心中專供自己欣賞;和創造一件作品,傳達出來求他人欣賞,這兩種心境大不相同。
如果有求他人欣賞的“實用目的”,這實用目的決不能不影響到藝術創作本身上去。
姑舉一例,小說戲劇常布疑陣,突出驚人之筆(英文所謂suspenseandsurprise),作者自己對于全局一目了然,本無須有此,他所以出此,大半為著要在讀者心中産生所希望的效果。
由此類推,文藝上許多技巧,都是為打動讀者而設。
從這個觀點看,用文字傳達出來的文藝作品沒有完全是“自言自語”的。
它們在表面上盡管有時像是向虛空說話,實際上都在對著讀者說話,希冀讀者和作者自己同樣受某一種情趣感動,或是悅服某一點真理。
這種希冀克羅齊稱之為“實用目的。
”它盡管不純粹是藝術的,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