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與語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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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最恰當的說法,一個字的更動就可以影響全局,所以常不惜花幾個鐘頭去找一個恰當的字,或是斟酌一個逗點的位置。
這些都是有經驗的作家,他們都特别看重選字排字的重要,當然有一番大道至理。
在我們看,他們在表面上重視用字的推敲,在骨子裡仍是重視思想的謹嚴。
惟有謹嚴,思想情感才能正确地凝定于語文,人格才能正确地流露于風格。
作家第一件應當心的是對于他自己的忠實。
一句話恰好表現了他自己的思想情感,照理他就應該感覺滿意。
不過通常作家的顧慮,不僅在一句話是否恰好表現了他自己,同時也在它是否能說服或感動讀者。
因此,語文有兩重功用:一是表現,一是感動。
理想的文學作品是它的語文有了表現力就有了感動力,不在表現之外另求所謂“效果”(effect)。
不過這究竟是理想,滿作家自己意的作品往往不盡能滿讀者意。
在這種時會,缺陷有時在作品本身,也有時在讀者的欣賞力。
如果它在讀者的欣賞力,它可以藉教育彌補。
一個作家最難的事往往不在創造作品,而在創造欣賞那種作品的趣味。
這就是所謂“開風氣之先”。
如果缺陷在作品本身,根本的救濟仍在思想情感的深厚化,而不在語文的鋪張衒耀。
但是平庸的作家往往不懂得這簡單的道理,以為文學隻是雕章琢句就可以了事,于是“修詞學”成為一種專門學問,而文學與雄辯混為一談。
從文學史看,文學到了專在修詞家所謂“辭藻”上顯雕蟲小技時,往往也就到了它的頹廢時期。
文學與雄辯的分别,穆勒(J.S.Mill)說得最好:“雄辯是使人聽見的(heard),詩是無意中被人聽見的(overheard)。
當言說非自身就是目的而是達到一種目的之手段時,……當情感的表現帶著有意要在旁人心上産生一個印象時,那就不複是詩而變為雄辯了。
”穆勒雖專指詩,其實凡是純文學都與詩一理。
雄辯意在衒耀,文學須發于真心,心裡有那樣的話非那樣說出不可,一衒耀就是裝點門面,出空頭支票。
所以詩人魏爾倫(Verlaine)在論詩的詩裡大聲疾呼:“抓住雄辯,扭斷它的頸項!” 一個作家有一個作家的風格,一時代或一學派也帶有它的特殊風格。
在歐洲,“古典的”、“浪漫的”、“寫實的”是幾種重要的不同的作風;在中國,文則六朝與唐宋,詩則選體與唐,唐與宋,詞則花間與北宋,北宋與南宋,各有各的特殊風味。
這種分别固然有一部分是實在的,它的根源在脾胃和眼光的不同;但是也有一部分是由文學史家和批評家誇張出來的,真正完美的文學都必合于一些基本的條件,純粹是“古典的”或純粹是“浪漫的”作家往往不是第一流作家。
一種風格流行到相當時期以後,有時容易由呆闆而僵硬腐朽,窮則必變,于是一個反動跟著來,另一種風格代起。
但是過些時候,這種新風格又變成舊的,引起另一個反動,有時打開另一新徑,也有時回轉到曾經一度放棄的舊徑,這種“趣味的漩轉”是文學演進的自然現象。
但是虛心靜氣的讀者和作者當不為一時風氣所囿,知道每一種風氣中都可以有好作品,承認它們的不同,但是不必強分優劣。
這個原則可以應用到關于風格的另一些區别。
中國批評家常歡喜談陽剛與陰柔,濃麗與清淡,樸直與委婉,艱深與平易之類分别,而且各阿其所好,喜清淡就罵濃麗,喜濃麗就瞧不起清淡。
西方批評家也有同樣的脾氣。
這些分别有時起于作者的個性,是蘇東坡那樣的人,就會持銅琶鐵闆,唱“大江東去”;是柳耆卿那樣的人,就會執紅牙闆,歌“楊柳岸曉風殘月”;也有時起于所寫情境的分别,王摩诘寫田園山林之樂固然清淡,寫宮殿的排場還是很濃麗。
這都是自然而然,不假做作的。
如果與作者個性相稱,與題材内容相稱,各種不同的風格都可以有好文章。
最忌諱的是情思枯澀而要裝濃麗,情思平庸而要顯得艱深,性格偏于陰柔而要張牙舞爪地賣弄陽剛。
說來說去,還是回到我們對于表現的基本主張,思想必須與語文同一,人格必須與風格同一。
這就是易經所說的“修辭立其誠”。
這些都是有經驗的作家,他們都特别看重選字排字的重要,當然有一番大道至理。
在我們看,他們在表面上重視用字的推敲,在骨子裡仍是重視思想的謹嚴。
惟有謹嚴,思想情感才能正确地凝定于語文,人格才能正确地流露于風格。
作家第一件應當心的是對于他自己的忠實。
一句話恰好表現了他自己的思想情感,照理他就應該感覺滿意。
不過通常作家的顧慮,不僅在一句話是否恰好表現了他自己,同時也在它是否能說服或感動讀者。
因此,語文有兩重功用:一是表現,一是感動。
理想的文學作品是它的語文有了表現力就有了感動力,不在表現之外另求所謂“效果”(effect)。
不過這究竟是理想,滿作家自己意的作品往往不盡能滿讀者意。
在這種時會,缺陷有時在作品本身,也有時在讀者的欣賞力。
如果它在讀者的欣賞力,它可以藉教育彌補。
一個作家最難的事往往不在創造作品,而在創造欣賞那種作品的趣味。
這就是所謂“開風氣之先”。
如果缺陷在作品本身,根本的救濟仍在思想情感的深厚化,而不在語文的鋪張衒耀。
但是平庸的作家往往不懂得這簡單的道理,以為文學隻是雕章琢句就可以了事,于是“修詞學”成為一種專門學問,而文學與雄辯混為一談。
從文學史看,文學到了專在修詞家所謂“辭藻”上顯雕蟲小技時,往往也就到了它的頹廢時期。
文學與雄辯的分别,穆勒(J.S.Mill)說得最好:“雄辯是使人聽見的(heard),詩是無意中被人聽見的(overheard)。
當言說非自身就是目的而是達到一種目的之手段時,……當情感的表現帶著有意要在旁人心上産生一個印象時,那就不複是詩而變為雄辯了。
”穆勒雖專指詩,其實凡是純文學都與詩一理。
雄辯意在衒耀,文學須發于真心,心裡有那樣的話非那樣說出不可,一衒耀就是裝點門面,出空頭支票。
所以詩人魏爾倫(Verlaine)在論詩的詩裡大聲疾呼:“抓住雄辯,扭斷它的頸項!” 一個作家有一個作家的風格,一時代或一學派也帶有它的特殊風格。
在歐洲,“古典的”、“浪漫的”、“寫實的”是幾種重要的不同的作風;在中國,文則六朝與唐宋,詩則選體與唐,唐與宋,詞則花間與北宋,北宋與南宋,各有各的特殊風味。
這種分别固然有一部分是實在的,它的根源在脾胃和眼光的不同;但是也有一部分是由文學史家和批評家誇張出來的,真正完美的文學都必合于一些基本的條件,純粹是“古典的”或純粹是“浪漫的”作家往往不是第一流作家。
一種風格流行到相當時期以後,有時容易由呆闆而僵硬腐朽,窮則必變,于是一個反動跟著來,另一種風格代起。
但是過些時候,這種新風格又變成舊的,引起另一個反動,有時打開另一新徑,也有時回轉到曾經一度放棄的舊徑,這種“趣味的漩轉”是文學演進的自然現象。
但是虛心靜氣的讀者和作者當不為一時風氣所囿,知道每一種風氣中都可以有好作品,承認它們的不同,但是不必強分優劣。
這個原則可以應用到關于風格的另一些區别。
中國批評家常歡喜談陽剛與陰柔,濃麗與清淡,樸直與委婉,艱深與平易之類分别,而且各阿其所好,喜清淡就罵濃麗,喜濃麗就瞧不起清淡。
西方批評家也有同樣的脾氣。
這些分别有時起于作者的個性,是蘇東坡那樣的人,就會持銅琶鐵闆,唱“大江東去”;是柳耆卿那樣的人,就會執紅牙闆,歌“楊柳岸曉風殘月”;也有時起于所寫情境的分别,王摩诘寫田園山林之樂固然清淡,寫宮殿的排場還是很濃麗。
這都是自然而然,不假做作的。
如果與作者個性相稱,與題材内容相稱,各種不同的風格都可以有好文章。
最忌諱的是情思枯澀而要裝濃麗,情思平庸而要顯得艱深,性格偏于陰柔而要張牙舞爪地賣弄陽剛。
說來說去,還是回到我們對于表現的基本主張,思想必須與語文同一,人格必須與風格同一。
這就是易經所說的“修辭立其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