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與語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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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寫作時還另有一種現象,就是心裡似有一個意思,須費力搜索才可找得适當的字句,或是已得到的一個字句還嫌不甚恰當,須費力修改,這也似足證明“意在言先”。

    其實在尋求字句時,我們并非尋求無意義的字句;字句既有意義,則所尋求的不單是字句而同時是它的意義。

    尋字句和尋意義是一個完整的心理活動,統名之為思想,其中并無内外先後的分别。

    比如說王介甫的“春風又綠江南岸”一句詩中的“綠”字原來由“到”,“過”,“入”,“滿”諸字輾轉過來的。

    這幾個不同的動詞代表不同的意境,王介甫要把“過”“滿”等字改成“綠”字,是嫌“過”“滿”等字的意境不如“綠”字的意境,并非本來想到“綠”字的意境而下一“過”字,後來發見它不恰當,于是再換上一個“綠”字。

    在他的心中“綠”的意境和“綠”字同時生發,并非先想的“綠”的意境而後另找一個“綠”字來“表現”它。

     語文既與思想同時成就,以語文表現思想的說法既不精确,然則“内容”“形式”“表現”之類名詞在文藝上究竟有無意義呢? 既明白這問題,我們須進一步分析思想的性質。

    在文藝創作時,由起念到完成,思想常在生展的過程中,生展的方向是由淺而深,由粗而細,由模糊而明确,由混亂而秩序,這就是說,由無形式到有形式,或是由不完美的形式到完美的形式。

    起念時常是一陣飄忽的情感,一個條理不甚分明的思想,或是一幅未加翦裁安排的情境。

    這就是作者所要表現的,它是作品的胚胎,生糙的内容。

    他從這個起點出發去思想,内容跟著形式,意念跟著語文,時常在變動,在伸展。

    在未完成時,思想常是一種動态,一種傾向,一種摸索。

    它好比照像調配距離和度數,逐漸使所要照的人物形像投在最适合的焦點上。

    這種工作自然要靠技巧。

    老手一擺就擺在最适合的距離和角度上,初學有時須再三移動,再三嘗試,才調配得好。

    文藝所要調配的距離角度同時是内容與形式,思想與語文,并非先把思想調配停當,再費一番手續去調配語文。

    一切調配妥貼了,内容與形式就已同時成就内容就已在形式中表現出來。

    談文藝的内容形式,必須以已完成的作品為憑。

    在未完成之前,内容和形式都可以幾經變更;完成的内容和形式大半與最初所想的出入很大。

    在完成的作品中,内容如人體,形式如人形,無體不成形,無形不成體,内容與形式不能分開,猶如體與形不能分開。

    形式未成就時,内容也就沒有完全成就;内容完全成就,就等于說,它有了形式;也就等于說,它被表現了。

    所謂“表現”就是藝術的完成;所謂“内容”就是作品裡面所說的話;所謂“形式”就是那話說出來的方式。

    這裡所謂“話”指作者心中想要說的,是思想情感語文的化合體,先在心中成就,然後用筆記錄下來。

     作品無論好壞,都有一個形式,通常所謂“無形式”(formlessness)還是一種形式,壞作品的形式好比殘廢人的形貌,醜惡不全;好作品的形式好比健全人,體格生得齊全勻稱,精神飽滿。

    批評作品的形式隻有一個很簡單的标準,就是看它是否為完整的有機體。

    有機體的特征有兩個:一是亞理斯多德所說的有頭有尾有中段,一是全體與部分,部分與部分,互相連絡照應,變更任何一部分,其馀都必同時受牽動。

     這标準直接應用到語文,間接應用到思想。

    我們讀者不能直接看到在作者心中活動的思想,隻能間接從他寫下來的語文窺透他的慰想。

    這寫下來的語文可以為憑,因為這原來就是作者所憑借以思想的,和他寫作時整個心靈活動打成一片。

    思想是實體,語文是投影。

    語文有了完整的形式,思想決不會零落錯亂;語文精妙,思想也決不會粗陋。

    明白這一點,就明白文學上的講究何以大體是語文上的講究,也就明白許多流行的關于内容與形式的辯論──例如“形式重要抑内容重要?”“形式決定内容,抑内容決定形式?”之類──大半缺乏哲學的根據。

     附注:這問題在我腦中已盤旋了十幾年,我在詩論裡有一章讨論過它,那一章曾經換過兩次稿。

    近來對這問題再加思索,覺得前幾年所見的還不十分妥當,這篇所陳述的也隻能代表我目前的看法。

    我覺得語文與思想的關系不很容易确定,但是在未把它确定以前,許多文學理論上的問題都無從解決。

    我很願虛心思索和我不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