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與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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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章通常也叫做“寫”文章,在西文中作家一向稱“寫家”,作品叫做“寫品”。

    寫須用手,故會作文章的人在中文裡有時叫做“名手”,會讀而不會作的人說是“眼高手低”。

    這種語文的習慣頗值得想一想。

    到底文章是“作”的還是“寫”的呢?創造文學的動作是“用心”還是“用手”呢? 這問題實在不像它現于浮面的那麼膚淺。

    因近代一派最占勢力的美學──克羅齊派──所争辯的焦點就在此。

    依他們看,文藝全是心靈的活動,創造就是表現,也就是直覺。

    這就是說,心裡想出一具體的境界,情趣與意象交融,情趣就已表現于那意象,而這時刻作品也就算完全成就了。

    至于拿來把心裡所已想好的作品寫在紙上,那并非“表現”,那隻是“傳達”或“記錄”。

    表現(即創造)全在心裡成就,記錄則如把唱出的樂歌灌音到留聲機片上去,全是物理的事實,與藝術無關。

    如我們把克羅齊派學說略加修正一下,承認在創造時,心裡不僅想出可以表現情趣的意象,而且也想出了描繪那意象的語言文字,這就是說,全部作品都有了“腹稿”,那麼“寫”并非“作”的一個看法大緻是對的。

     我提出這問題和連帶的一種美學觀點,因為它與作文方法有密切的關系。

    普通語文習慣把“寫”看成“作”,認為寫是“用手”,也有一個原因。

    一般人作文往往不先将全部想好,拈一張稿紙,提筆就寫,一直寫将下去。

    他們在寫一句之前,自然也得想一番,隻是想一句,寫一句,想一段,寫一段;上句未寫成時,不知下句是什麼,上段未寫成時,不知下段是什麼;到寫得無可再寫時,就自然終止。

    這種習慣養成時,“不假思索”而任筆寫下去,寫得不知所雲,也是難免的事。

    文章“不通”,大半是由這樣來的。

    這種寫法很普遍,學生們在國文課堂裡作文,不用這個寫法的似居少數。

    不但一般學生如此,就是有名的職業作家替報章雜志寫“連載”的稿子,往往還是用這個“急就”的辦法。

    這一期的稿子印出來了,下一期的稿子還在未定之天。

    有些作家甚至連寫都不寫,隻坐在一個沙發上随想随念,一個書記或打字員在旁邊聽著,随聽随錄,錄完一個段落了就送出發表。

    這樣做成的作品,就整個輪廓看,總難免前後欠呼應,結構很零亂。

    近代英美長篇小說有許多是這樣做成的,所以大半沒有連串的故事,也沒有完整的形式。

    作家們甚至把“無形式”(formlessness)當作一個藝術的信條,以為藝術原來就應該如此。

    這恐怕是藝術的一個厄運,有生命的東西都有一定完整的形式,首尾軀幹不完全或是不勻稱,那便成了一種怪物,而不是藝術。

     這是一個極端,另一個極端是把全部作品都在心裡想好,寫隻是記錄,像克羅齊派美學家所主張的。

    蘇東坡記文與可畫竹,說他先有“成竹在胸”,然後鋪紙濡毫,一揮而就。

    “成竹在胸”于是成為“腹稿”的佳話。

    這種辦法似乎是理想的,實際上很不易做到。

    我自己也嘗試過,隻有在極短的篇幅中,像做一首絕句或律詩,我還可以把全篇完全在心裡想好;如篇幅長了那就很難。

    它有種種不方便。

    第一,我們的注意力和記憶力所能及的範圍有一定的限度,把幾千字甚至幾萬字的文章都一字一句地記在心裡,同時注意到每字每句每段的線索關聯,并且還要一直向前思索,縱假定是可能,這種繁重的工作對于心力也未免是一種不必要的損耗。

    其次,這也許是我個人的心理習慣,我想到一點意思,就必須把它寫下來,否則那意思在心裡隻是遊離不定。

    好比打仗,想出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