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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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從說。
“言為心聲”,旁人聽到你的話就會窺透你的心曲,無論你的話是真是假。
論語載有幾句逸詩:“棠棣之華,偏其反而;豈不爾思,室斯遠而。
”孔子一眼就看破這話的不誠實,他說:“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作者未嘗不想人相信他“豈不爾思”,但是他心裡“未之思”,語言就無從表現出“思”來。
他在文學上失敗,在說謊上也失敗了。
其次,說謊是強不知以為知。
你沒有上過戰場,卻要描寫戰場的生活,沒有仔細研究過一個守财奴的性格,卻在一篇戲劇或小說中拿守财奴做主角,盡管你的想像如何豐富,你所寫的一定缺乏文學作品所必具的真實性。
人不能全知,也不能全無所知。
一個聰明的作家須認清自己知解的限度,小心謹慎地把眼光注視著那限度以内的事物,看清楚了,才下筆去寫。
如果他想超過那限度以外去摸索,他與其在浪漫派作家所謂“想像”上做工夫,不如在寫實派作家所謂“證據”上做工夫,這就是說,增加生活的經驗,把那限度逐漸擴大。
說來說去,想像也還是要利用實際經驗。
記得不肯說謊的一個基本原則,每遇到可說的話,就要抓住機會,馬上就寫,要極力使寫出來的和心裡所想的恰相符合。
習文有如習畫,須常備一個速寫簿帶在身邊,遇到一片風景,一個人物,或是一種動态,覺得它新鮮有趣,可以入畫,就随時速寫,寫得不像,再細看擺在面前的模特兒,反複修改,務求其像而後已。
這種工夫做久了之後,我們一可以養成愛好精确的習慣;二可以逐漸養成藝術家看事物的眼光在日常生活中時時可發見值得表現的情境;三可以增進寫作的技巧,逐漸使難寫的成為易寫。
在初寫時,我們必須謹守著(一)知道清楚的,(二)易于著筆的兩種材料的範圍。
我把這兩層分開來說,其實最重要的條件還是知得清楚,知得不清楚就不易于著筆。
我們一般人至少對于自己日常生活知得比較清楚,所以記日記是初學習作的最好的方法。
普通日記隻如記流水帳,或是作幹燥無味的起居注,那自然與文學無幹。
把日記當作一種文學的訓練就要把本身有趣的材料記得有趣。
如果有相當的敏感,到處留心,一日之内值得記的見聞感想決不會缺乏。
一番家常的談話、一個新來的客、街頭一陣喧嚷、花木風雲的一種新變化、讀書看報得到的一陣感想、聽來的一件故事,總之,一切動靜所生的印象,都可以供你細心描繪,成為好文章。
你不必預定每天應記的字數,隻要把應記的記得恰到好處,長則數百字,短則數十字,都可不拘。
你也不必在一天之内同時記許多事,多記難免如“數萊菔下窖”,決不會記得好。
選擇是文學的最重要的工夫,你每天選一件最值得記的,把它記得妥妥貼貼,記成一件“作品”出來,那就夠了。
宇宙間一切現象都可以納到四大範疇裡去,就是情理事态。
情指喜怒哀樂之類主觀的感動,理是思想在事物中所推求出來的條理秩序,事包含一切人物的動作,态指人物的形狀。
文學的材料就不外這四種。
因此文學的功用通常分為言情、說理、叙事、繪态(亦稱狀物或描寫)四大類。
文學作品因體裁不同對這四類功用各有所偏重。
例如詩歌側重言情,論文側重說理,曆史、戲劇、小說都側重叙事,山水人物雜記側重繪态。
這自然是極粗淺的分别,實際上情理事态常交錯融貫,事必有态,情常寓理,不易拆開。
有些文學課本把作品分為言情、說理、叙事、繪态四類,未免牽強。
一首詩、一曲戲、或一篇小說,可以時而言情說理,時而叙事繪态。
純粹屬于某一類的作品頗不易找出,作品的文學價值愈高,愈是情理事态打成一片。
不過在習作時,我們不妨記起這四類的分别,因為四類作法對于初學有難有易,初學宜由易而難,循序漸進。
從前私塾國文教員往往入手就教學生作論說,至今這個風氣仍在學校裡流行。
這辦法實在不妥。
說理文需要豐富的學識和謹嚴的思考。
這恰是青年人通常所
“言為心聲”,旁人聽到你的話就會窺透你的心曲,無論你的話是真是假。
論語載有幾句逸詩:“棠棣之華,偏其反而;豈不爾思,室斯遠而。
”孔子一眼就看破這話的不誠實,他說:“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作者未嘗不想人相信他“豈不爾思”,但是他心裡“未之思”,語言就無從表現出“思”來。
他在文學上失敗,在說謊上也失敗了。
其次,說謊是強不知以為知。
你沒有上過戰場,卻要描寫戰場的生活,沒有仔細研究過一個守财奴的性格,卻在一篇戲劇或小說中拿守财奴做主角,盡管你的想像如何豐富,你所寫的一定缺乏文學作品所必具的真實性。
人不能全知,也不能全無所知。
一個聰明的作家須認清自己知解的限度,小心謹慎地把眼光注視著那限度以内的事物,看清楚了,才下筆去寫。
如果他想超過那限度以外去摸索,他與其在浪漫派作家所謂“想像”上做工夫,不如在寫實派作家所謂“證據”上做工夫,這就是說,增加生活的經驗,把那限度逐漸擴大。
說來說去,想像也還是要利用實際經驗。
記得不肯說謊的一個基本原則,每遇到可說的話,就要抓住機會,馬上就寫,要極力使寫出來的和心裡所想的恰相符合。
習文有如習畫,須常備一個速寫簿帶在身邊,遇到一片風景,一個人物,或是一種動态,覺得它新鮮有趣,可以入畫,就随時速寫,寫得不像,再細看擺在面前的模特兒,反複修改,務求其像而後已。
這種工夫做久了之後,我們一可以養成愛好精确的習慣;二可以逐漸養成藝術家看事物的眼光在日常生活中時時可發見值得表現的情境;三可以增進寫作的技巧,逐漸使難寫的成為易寫。
在初寫時,我們必須謹守著(一)知道清楚的,(二)易于著筆的兩種材料的範圍。
我把這兩層分開來說,其實最重要的條件還是知得清楚,知得不清楚就不易于著筆。
我們一般人至少對于自己日常生活知得比較清楚,所以記日記是初學習作的最好的方法。
普通日記隻如記流水帳,或是作幹燥無味的起居注,那自然與文學無幹。
把日記當作一種文學的訓練就要把本身有趣的材料記得有趣。
如果有相當的敏感,到處留心,一日之内值得記的見聞感想決不會缺乏。
一番家常的談話、一個新來的客、街頭一陣喧嚷、花木風雲的一種新變化、讀書看報得到的一陣感想、聽來的一件故事,總之,一切動靜所生的印象,都可以供你細心描繪,成為好文章。
你不必預定每天應記的字數,隻要把應記的記得恰到好處,長則數百字,短則數十字,都可不拘。
你也不必在一天之内同時記許多事,多記難免如“數萊菔下窖”,決不會記得好。
選擇是文學的最重要的工夫,你每天選一件最值得記的,把它記得妥妥貼貼,記成一件“作品”出來,那就夠了。
宇宙間一切現象都可以納到四大範疇裡去,就是情理事态。
情指喜怒哀樂之類主觀的感動,理是思想在事物中所推求出來的條理秩序,事包含一切人物的動作,态指人物的形狀。
文學的材料就不外這四種。
因此文學的功用通常分為言情、說理、叙事、繪态(亦稱狀物或描寫)四大類。
文學作品因體裁不同對這四類功用各有所偏重。
例如詩歌側重言情,論文側重說理,曆史、戲劇、小說都側重叙事,山水人物雜記側重繪态。
這自然是極粗淺的分别,實際上情理事态常交錯融貫,事必有态,情常寓理,不易拆開。
有些文學課本把作品分為言情、說理、叙事、繪态四類,未免牽強。
一首詩、一曲戲、或一篇小說,可以時而言情說理,時而叙事繪态。
純粹屬于某一類的作品頗不易找出,作品的文學價值愈高,愈是情理事态打成一片。
不過在習作時,我們不妨記起這四類的分别,因為四類作法對于初學有難有易,初學宜由易而難,循序漸進。
從前私塾國文教員往往入手就教學生作論說,至今這個風氣仍在學校裡流行。
這辦法實在不妥。
說理文需要豐富的學識和謹嚴的思考。
這恰是青年人通常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