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六合十大要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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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三節”
舉一身而論之,則“手肘為梢節。
腰腹為中節,足腿為根節”。
然分而言之,則“三節”之中,亦各有“三節”也。
如手為梢節之梢節,肘為梢節之中節,肩為梢節之根節,此梢節之“三節”也。
頭為中節之梢節,膝為根節之中節,胯為根節之根節,此根節之“三節”也。
總之,不外乎起、随、追而已。
蓋梢節起,中節随,根節追之,庶不緻有長短曲直,參差俯仰之病,此“三節”之則,所以貴明也。
二曰“四梢” “四梢”者:“發為血梢,甲為筋,牙為骨梢,舌為肉梢”。
必使其發欲沖冠,甲欲透骨,牙欲斷筋,舌欲摧齒。
心一顫而四者皆至。
“四梢”齊,而内勁出矣。
蓋氣從丹田而生,如虎之狠,如龍之驚,氣發而為聲,聲随手落,一枝動,百枝搖,則四梢齊,而内勁無不出矣。
三曰“五行” “五行”者,“金、木、水、火,土”是也。
内對人之五髒,外應人之五官。
心屬火,心動勇氣生;肝屬木,肝動火焰沖;脾屬土,脾動大力攻;肺屬金,肺動沉雷聲;腎屬水,腎動快如風。
此五行真如五道關,無人把守自遮攔,此真确論也。
其所當知者,如手心通心屬火,鼻尖肺屬金,火到金化,自然之理也,餘可類推。
天地交合,雲蔽日月,武藝相争,先閉“五行”。
又曰:四兩可以撥千白斤,閉已之“五行”,即以克人之“五行”,此與“四梢”法相參。
四曰“身法” 身有八法:“起、落、進、退、反、側、收、縱”而已。
夫起落者,起為橫,落為順也。
進退者,進步低,退步高也。
反側者,反身顧後,側身顧左右也。
收縱者,收如伏貓,縱如放虎也。
大抵以中平為宜,以正直為妙,與“三節”法相合,此又不可不知也。
五曰“步法” “步法”者:“寸、踮、過、快、濺”也。
如二三尺遠,則用寸步,寸步一步可到也,若四五尺遠,則用踮步,必踮一步方能到也。
若過身大力強者,則用過步,即進前腳,急過後腿。
所謂步起在人,落過于人也。
如有一丈八尺遠,則用快步。
快步者,起前腳而帶後腳,平飛而去。
濺步者,并非跳躍而往也,此馬奔虎竄之意也。
非藝成者,不可輕用,惟遠不發腳而已。
如遇人多,或有器械,即連腿帶腳并濺而上,時前腳帶後腳,如鹞子鑽林、燕子取水,所謂踩腳而起之說也。
學者随便用之,習之純熟,用之無心,方盡其妙也。
六曰“手法”、“足法” “手法”者:“出、領、起、截”也。
當胸直出者,謂之出手,勁稍發,有起有落,曲而非曲,直而非直謂之起手。
勁稍發,起而落者,謂之領手。
順起順落參以領搓者,謂之截手。
但起前手,如鹞子鑽林,須束身束翅而起。
推後手,如燕子取水,往上一翻,長身而落。
此單手之法也。
兩手交互,拜起拜落,起如舉鼎,落如分磚,此雙手之法也。
總之,
腰腹為中節,足腿為根節”。
然分而言之,則“三節”之中,亦各有“三節”也。
如手為梢節之梢節,肘為梢節之中節,肩為梢節之根節,此梢節之“三節”也。
頭為中節之梢節,膝為根節之中節,胯為根節之根節,此根節之“三節”也。
總之,不外乎起、随、追而已。
蓋梢節起,中節随,根節追之,庶不緻有長短曲直,參差俯仰之病,此“三節”之則,所以貴明也。
二曰“四梢” “四梢”者:“發為血梢,甲為筋,牙為骨梢,舌為肉梢”。
必使其發欲沖冠,甲欲透骨,牙欲斷筋,舌欲摧齒。
心一顫而四者皆至。
“四梢”齊,而内勁出矣。
蓋氣從丹田而生,如虎之狠,如龍之驚,氣發而為聲,聲随手落,一枝動,百枝搖,則四梢齊,而内勁無不出矣。
三曰“五行” “五行”者,“金、木、水、火,土”是也。
内對人之五髒,外應人之五官。
心屬火,心動勇氣生;肝屬木,肝動火焰沖;脾屬土,脾動大力攻;肺屬金,肺動沉雷聲;腎屬水,腎動快如風。
此五行真如五道關,無人把守自遮攔,此真确論也。
其所當知者,如手心通心屬火,鼻尖肺屬金,火到金化,自然之理也,餘可類推。
天地交合,雲蔽日月,武藝相争,先閉“五行”。
又曰:四兩可以撥千白斤,閉已之“五行”,即以克人之“五行”,此與“四梢”法相參。
四曰“身法” 身有八法:“起、落、進、退、反、側、收、縱”而已。
夫起落者,起為橫,落為順也。
進退者,進步低,退步高也。
反側者,反身顧後,側身顧左右也。
收縱者,收如伏貓,縱如放虎也。
大抵以中平為宜,以正直為妙,與“三節”法相合,此又不可不知也。
五曰“步法” “步法”者:“寸、踮、過、快、濺”也。
如二三尺遠,則用寸步,寸步一步可到也,若四五尺遠,則用踮步,必踮一步方能到也。
若過身大力強者,則用過步,即進前腳,急過後腿。
所謂步起在人,落過于人也。
如有一丈八尺遠,則用快步。
快步者,起前腳而帶後腳,平飛而去。
濺步者,并非跳躍而往也,此馬奔虎竄之意也。
非藝成者,不可輕用,惟遠不發腳而已。
如遇人多,或有器械,即連腿帶腳并濺而上,時前腳帶後腳,如鹞子鑽林、燕子取水,所謂踩腳而起之說也。
學者随便用之,習之純熟,用之無心,方盡其妙也。
六曰“手法”、“足法” “手法”者:“出、領、起、截”也。
當胸直出者,謂之出手,勁稍發,有起有落,曲而非曲,直而非直謂之起手。
勁稍發,起而落者,謂之領手。
順起順落參以領搓者,謂之截手。
但起前手,如鹞子鑽林,須束身束翅而起。
推後手,如燕子取水,往上一翻,長身而落。
此單手之法也。
兩手交互,拜起拜落,起如舉鼎,落如分磚,此雙手之法也。
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