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愛與美的信仰和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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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達爾文,猶太之馬克思及愛斯坦(4)。
這十二個人的影響于全人類甚大,應當每年為各人做一個極大的紀念節。
其次為左廳的人物,如明妃、楊玉環、李易安之徒,李白、杜甫、蘇東坡之輩,應選出百餘人,每年為各人做一紀念節日。
右廳的人選,則如大禹的治河,王安石的新法,與及明末東林、伏社(5),及黃花崗七十二烈士與五四運動等,也當各個有一節日以為紀念。
總之務使紀念的節日幾于無日無之。
其日如無紀念,則代替為國恥紀念日,及各種實業振興,機器發明,或思想革新等紀念日。
以後如有名人續出,當然把後頭這些紀念日取消代替。
因為這樣的紀念日即是群衆靈魂所憑借,也為他們情感所依托,與知識的源泉,故愈多愈好,愈熱烈與愈普遍則愈妙(每年月份牌應逐日将紀念節日叙明)。
每當某人紀念日,則将其人的言行傳衆周知。
其日的音樂,唱歌與跳舞,也當各依其人的事情特别編制。
如當大禹的紀念日,音樂當仿河流泛濫的聲調,其唱歌應把當時治水的苦處與其成功的樂處和盤托出,其跳舞則用河工的服裝與情狀。
又如當明妃的紀念日,則用琵琶的悲音,與出塞的怨曲,及沙漠中以氈為幕的匈奴喜劇舞。
如此調動,則每年有數百種音樂與唱歌及跳舞的變換,不但使人民時時有新鮮的快感,并使他們得了無窮的常識。
自然,紀念廟中須有一班特别的執事,對于各人紀念日的音樂與唱歌和跳舞皆須研究有素,以便逐日出演,為普通人民的模範。
(這班執事應以下節所說的後、妃、王、卿、相、名家等充之。
) 至于地下一班惡人,當然無紀念的可說,每年無妨于多少夜間開了地獄式的跳舞會,也名為幾個著名惡人的遺臭值日。
又把他們一切至兇惡慘淡的情景,編演為音樂與唱歌之曲譜。
又将那些惡人的行為繪圖雕像揭示大衆,使人悲哀這些惡人的可憐。
如此一來,人民不但有所勸誡,并且對于悲劇一方面的心情也得盡量地有所發洩了。
說到此處,關于紀念廟大概的組織已略具備了。
(附紀念廟及美的國慶節組織法于後。
)但有一事應當留意者則為合葬制的提倡。
我國迷于風水之說及盛行分葬的習慣,以緻屍骸暴露,數年不葬,臭氣熏人,惡病傳染。
其已葬者則傾家蕩産,占地霸山,田可耕的暫少,山可掘的愈稀,但見此處彼處一堆一堆的死人墓。
如此繼續下去,恐有一日,滿地遍是墳穴,生人将無一片幹淨土了。
為今之計,唯有實行合葬制,除我在前說的那些著名的英雄男女及奸惡之徒遷葬于國廟省廟等外,其無顯著的功罪者則由各族遷葬一處,其地即為他的一族的公葬處所,以後死者當合葬于此。
其無姓氏的古墳,則應遷其骸骨聚合于紀念廟之下層。
如廟不能容,則應焚化。
這樣的合葬制,有了種種的好處:一除風水的迷信,一儉葬費,一合衛生,一壯美觀。
尚有一層更關緊要者則把這些著名的先人墳墓掘開移葬,定可發明現無窮數的葬品。
這等葬品無論何物皆有極大的價值。
你想一尊曹魏時的瓷佛可以賣六十萬元(日人所得),那麼,我們的古墓三代以上的不知若幹,秦漢更不用說了。
更有大希望者,在這些時代人皆極着重随葬的物品,且其物品極豐多。
我們如能掘得,自當寶藏一份于紀念廟内,其餘就可拍賣。
說不定,我們老祖宗無意中所遺留的葬品,可以夠我們還全數的國債外,并可以建築各地最華麗的紀念廟,又可以為各種實業的開辦費。
不錯,這個奢念極值得一希望的。
我們老大國所恃的确在古董,今日北京城内僅賣假古董者已夠養活許多人了。
或者有一日我們的真古董出現,則可以養活現在四萬萬的窮同胞也未可知。
若說如此發掘先人古墓已犯大不敬之罪,區區利益何足貪戀?這個誤會極易解釋。
我們為敬愛我們先人所以去掘他的墓,把他的遺骸保存一處。
因為若幹年來,我們的古墓尤其是帝王的墳墓,已不知被盜發掘若幹次了。
一經被盜,則骸骨抛棄荒丘,言念及此,至為痛心。
況且,盜所要的為金銀珠寶,其他一切重要器皿,竟被視為瓦礫,随意打碎,古物損失,何可計數。
至于一切古墓因年久代遠無人保存,多數埋沒于荒野,緻使先賢靈寝淪為狐窟者竟不知多少。
這樣罪過,我們後嗣子孫實在不能辭其咎。
若由前所說的保存古墓方法行之,則當然免上二弊,而且有無數的利益如下所說的:(1)由此可以保存名人墳墓免緻被盜與埋沒;(2)可以由古物研究文化的變遷;(3)可以使我人對于先賢骸骨及器皿起了曆史上敬愛的觀念;(4)可以拍賣古葬物以望國家的富裕。
總之,掘發古墓,正為愛惜先賢。
我們今後國民能不能振作,全視有無這樣的魄力。
我們若能如此做去,然後對于死者才算不是如先前迷信的崇拜,乃是真實的信仰。
必要如此,然後我們的宗法社會的木偶觀念才能打破,而進為英雄及美人的崇拜。
好漢的青年們!我們對于舊墓制的毀棄,當如毀棄舊寺廟的木偶一樣,然後如能解脫死人的束縛,而求生人的樂趣(其古墓遷葬後當然可用旁的方法将其所葬原址保存紀念)。
以上所說,乃對于死者的崇拜在其精神的存留,不在其墳墓的保存。
因其精神的可貴,一并保存其骸骨則可。
若僅重視其骷髅而無精神的附麗,這樣崇拜的弊害比較什麼宗教還大。
我們反對那些無意識的宗教,我們更當反對我國這樣僵屍的宗教了。
總之,我們所要信仰的是先賢,是有名望的人類,是有振作的祖宗。
這樣的崇拜才能打破一切宗教的迷信,才能達到愛與美的合一。
我今于下再說一個新信仰,乃由諸種有價值的生人去表示的,比那死人的骨頭更加有生氣了。
(乙)諸種賽會 我國迎神、香會等事,人民對之何等興味濃厚,可惜這等舉動完全布滿了迷信的氣味,不但傷财廢時,并且助奸長惡。
我想若能以美的諸種賽會代替這些無謂的把戲,使群衆可以免了牛鬼蛇神的誘惑,而且可以得到陶情奮志的機會,這豈不是最好的方法麼?究竟,這些賽會如何組織,始能達到上頭的希望,請待我們逐層說來。
我們在上已經說過要得到愛與美合一的成績,須先崇拜“先賢”,其次則在景仰“後秀”。
“後秀”乃指女子及男子以容貌、體格、才能及性情的超出群衆者,把這些人選擇後,在每個地方上舉行盛大的賽會,一在獎勵個人的努力,一在鼓勵群衆的同情。
如此做去,使社會上時時注意于養成兒女英雄的美德,而使人人因這樣美德的切磋,成了彼此相親相愛的伴侶。
我今先說女子方面怎樣的選擇。
第一,每年一次或幾次,于國都、省會、縣城,或區、邑、鄉、村,之中舉行“五後的賽會”。
這五後即(一)為“美後”,(二)為“藝術的後”,(三)為“慈善的後”,(四)為“才能的後”,(五)為“勤務的後”,其挑選法,由一班“内行人”組織為“選後委員會”,于每地方上指定處所,任女子報名,定日決選。
在國都被選者為“國後”,在省會為“省後”,餘此類推。
被選标準:如為“美後”者,則必其人美容貌,善裝飾,好身材,善言語,能交際等等。
如為“藝術的後”,則擇其藝術有專長者,如擅長音樂、唱歌、跳舞、詩文之類。
如為“慈善的後”,應于慈善事業有相當盡力之人中擇其成績較著者充之。
他如“才能的後”,其資格以著述見長,或在社會做事得有相當的名譽者為準,如在教育界嘗有功勞,或在報界,或在實業界等等曾經得到名譽。
至于“勤務的後”專在家庭或商店或公事房的女傭中擇其勤謹及盡心者為上選。
以上五項,除了最著者選擇為後之外,另依類擇其成績較次者數人為各後之“妃”,如為“美妃”“慈善妃”之類。
這些女後及妃選定之後,擇日舉行賽會,一切手續皆應由地方機關鄭重将事。
如在國都,于賽會前一日,由大總統及國民代表開一盛宴歡迎國後與其妃。
其在省及縣各處則由其地方長官執行。
賽會日,後與妃一早到紀念廟行禮,總統(或省長、縣長等)于其中陪祭,後由總統特贈各後寶劍一柄,名馬一匹。
于是各後與妃各入所預備的大車中,手執寶劍,身倚名馬,圍随上伊的美妃,出遊各處任人瞻仰。
其賽會路程,以每一地方的緊要街道為主。
是日參觀的人,彼此上無論相識不相識,均許親吻,跳舞與贈物。
各團體應當有種種的組織,如劍術,音樂會等,也可随後車後一同遊藝。
如是賽會繼續三天,全國一律放假。
及到末日後與妃停骖于“遊藝部”前(看下章的制度),聽名人贊詠伊們的詩歌,并将這些後與妃的姓名勒于遊藝部的門前,其照相或雕刻的像
這十二個人的影響于全人類甚大,應當每年為各人做一個極大的紀念節。
其次為左廳的人物,如明妃、楊玉環、李易安之徒,李白、杜甫、蘇東坡之輩,應選出百餘人,每年為各人做一紀念節日。
右廳的人選,則如大禹的治河,王安石的新法,與及明末東林、伏社(5),及黃花崗七十二烈士與五四運動等,也當各個有一節日以為紀念。
總之務使紀念的節日幾于無日無之。
其日如無紀念,則代替為國恥紀念日,及各種實業振興,機器發明,或思想革新等紀念日。
以後如有名人續出,當然把後頭這些紀念日取消代替。
因為這樣的紀念日即是群衆靈魂所憑借,也為他們情感所依托,與知識的源泉,故愈多愈好,愈熱烈與愈普遍則愈妙(每年月份牌應逐日将紀念節日叙明)。
每當某人紀念日,則将其人的言行傳衆周知。
其日的音樂,唱歌與跳舞,也當各依其人的事情特别編制。
如當大禹的紀念日,音樂當仿河流泛濫的聲調,其唱歌應把當時治水的苦處與其成功的樂處和盤托出,其跳舞則用河工的服裝與情狀。
又如當明妃的紀念日,則用琵琶的悲音,與出塞的怨曲,及沙漠中以氈為幕的匈奴喜劇舞。
如此調動,則每年有數百種音樂與唱歌及跳舞的變換,不但使人民時時有新鮮的快感,并使他們得了無窮的常識。
自然,紀念廟中須有一班特别的執事,對于各人紀念日的音樂與唱歌和跳舞皆須研究有素,以便逐日出演,為普通人民的模範。
(這班執事應以下節所說的後、妃、王、卿、相、名家等充之。
) 至于地下一班惡人,當然無紀念的可說,每年無妨于多少夜間開了地獄式的跳舞會,也名為幾個著名惡人的遺臭值日。
又把他們一切至兇惡慘淡的情景,編演為音樂與唱歌之曲譜。
又将那些惡人的行為繪圖雕像揭示大衆,使人悲哀這些惡人的可憐。
如此一來,人民不但有所勸誡,并且對于悲劇一方面的心情也得盡量地有所發洩了。
說到此處,關于紀念廟大概的組織已略具備了。
(附紀念廟及美的國慶節組織法于後。
)但有一事應當留意者則為合葬制的提倡。
我國迷于風水之說及盛行分葬的習慣,以緻屍骸暴露,數年不葬,臭氣熏人,惡病傳染。
其已葬者則傾家蕩産,占地霸山,田可耕的暫少,山可掘的愈稀,但見此處彼處一堆一堆的死人墓。
如此繼續下去,恐有一日,滿地遍是墳穴,生人将無一片幹淨土了。
為今之計,唯有實行合葬制,除我在前說的那些著名的英雄男女及奸惡之徒遷葬于國廟省廟等外,其無顯著的功罪者則由各族遷葬一處,其地即為他的一族的公葬處所,以後死者當合葬于此。
其無姓氏的古墳,則應遷其骸骨聚合于紀念廟之下層。
如廟不能容,則應焚化。
這樣的合葬制,有了種種的好處:一除風水的迷信,一儉葬費,一合衛生,一壯美觀。
尚有一層更關緊要者則把這些著名的先人墳墓掘開移葬,定可發明現無窮數的葬品。
這等葬品無論何物皆有極大的價值。
你想一尊曹魏時的瓷佛可以賣六十萬元(日人所得),那麼,我們的古墓三代以上的不知若幹,秦漢更不用說了。
更有大希望者,在這些時代人皆極着重随葬的物品,且其物品極豐多。
我們如能掘得,自當寶藏一份于紀念廟内,其餘就可拍賣。
說不定,我們老祖宗無意中所遺留的葬品,可以夠我們還全數的國債外,并可以建築各地最華麗的紀念廟,又可以為各種實業的開辦費。
不錯,這個奢念極值得一希望的。
我們老大國所恃的确在古董,今日北京城内僅賣假古董者已夠養活許多人了。
或者有一日我們的真古董出現,則可以養活現在四萬萬的窮同胞也未可知。
若說如此發掘先人古墓已犯大不敬之罪,區區利益何足貪戀?這個誤會極易解釋。
我們為敬愛我們先人所以去掘他的墓,把他的遺骸保存一處。
因為若幹年來,我們的古墓尤其是帝王的墳墓,已不知被盜發掘若幹次了。
一經被盜,則骸骨抛棄荒丘,言念及此,至為痛心。
況且,盜所要的為金銀珠寶,其他一切重要器皿,竟被視為瓦礫,随意打碎,古物損失,何可計數。
至于一切古墓因年久代遠無人保存,多數埋沒于荒野,緻使先賢靈寝淪為狐窟者竟不知多少。
這樣罪過,我們後嗣子孫實在不能辭其咎。
若由前所說的保存古墓方法行之,則當然免上二弊,而且有無數的利益如下所說的:(1)由此可以保存名人墳墓免緻被盜與埋沒;(2)可以由古物研究文化的變遷;(3)可以使我人對于先賢骸骨及器皿起了曆史上敬愛的觀念;(4)可以拍賣古葬物以望國家的富裕。
總之,掘發古墓,正為愛惜先賢。
我們今後國民能不能振作,全視有無這樣的魄力。
我們若能如此做去,然後對于死者才算不是如先前迷信的崇拜,乃是真實的信仰。
必要如此,然後我們的宗法社會的木偶觀念才能打破,而進為英雄及美人的崇拜。
好漢的青年們!我們對于舊墓制的毀棄,當如毀棄舊寺廟的木偶一樣,然後如能解脫死人的束縛,而求生人的樂趣(其古墓遷葬後當然可用旁的方法将其所葬原址保存紀念)。
以上所說,乃對于死者的崇拜在其精神的存留,不在其墳墓的保存。
因其精神的可貴,一并保存其骸骨則可。
若僅重視其骷髅而無精神的附麗,這樣崇拜的弊害比較什麼宗教還大。
我們反對那些無意識的宗教,我們更當反對我國這樣僵屍的宗教了。
總之,我們所要信仰的是先賢,是有名望的人類,是有振作的祖宗。
這樣的崇拜才能打破一切宗教的迷信,才能達到愛與美的合一。
我今于下再說一個新信仰,乃由諸種有價值的生人去表示的,比那死人的骨頭更加有生氣了。
(乙)諸種賽會 我國迎神、香會等事,人民對之何等興味濃厚,可惜這等舉動完全布滿了迷信的氣味,不但傷财廢時,并且助奸長惡。
我想若能以美的諸種賽會代替這些無謂的把戲,使群衆可以免了牛鬼蛇神的誘惑,而且可以得到陶情奮志的機會,這豈不是最好的方法麼?究竟,這些賽會如何組織,始能達到上頭的希望,請待我們逐層說來。
我們在上已經說過要得到愛與美合一的成績,須先崇拜“先賢”,其次則在景仰“後秀”。
“後秀”乃指女子及男子以容貌、體格、才能及性情的超出群衆者,把這些人選擇後,在每個地方上舉行盛大的賽會,一在獎勵個人的努力,一在鼓勵群衆的同情。
如此做去,使社會上時時注意于養成兒女英雄的美德,而使人人因這樣美德的切磋,成了彼此相親相愛的伴侶。
我今先說女子方面怎樣的選擇。
第一,每年一次或幾次,于國都、省會、縣城,或區、邑、鄉、村,之中舉行“五後的賽會”。
這五後即(一)為“美後”,(二)為“藝術的後”,(三)為“慈善的後”,(四)為“才能的後”,(五)為“勤務的後”,其挑選法,由一班“内行人”組織為“選後委員會”,于每地方上指定處所,任女子報名,定日決選。
在國都被選者為“國後”,在省會為“省後”,餘此類推。
被選标準:如為“美後”者,則必其人美容貌,善裝飾,好身材,善言語,能交際等等。
如為“藝術的後”,則擇其藝術有專長者,如擅長音樂、唱歌、跳舞、詩文之類。
如為“慈善的後”,應于慈善事業有相當盡力之人中擇其成績較著者充之。
他如“才能的後”,其資格以著述見長,或在社會做事得有相當的名譽者為準,如在教育界嘗有功勞,或在報界,或在實業界等等曾經得到名譽。
至于“勤務的後”專在家庭或商店或公事房的女傭中擇其勤謹及盡心者為上選。
以上五項,除了最著者選擇為後之外,另依類擇其成績較次者數人為各後之“妃”,如為“美妃”“慈善妃”之類。
這些女後及妃選定之後,擇日舉行賽會,一切手續皆應由地方機關鄭重将事。
如在國都,于賽會前一日,由大總統及國民代表開一盛宴歡迎國後與其妃。
其在省及縣各處則由其地方長官執行。
賽會日,後與妃一早到紀念廟行禮,總統(或省長、縣長等)于其中陪祭,後由總統特贈各後寶劍一柄,名馬一匹。
于是各後與妃各入所預備的大車中,手執寶劍,身倚名馬,圍随上伊的美妃,出遊各處任人瞻仰。
其賽會路程,以每一地方的緊要街道為主。
是日參觀的人,彼此上無論相識不相識,均許親吻,跳舞與贈物。
各團體應當有種種的組織,如劍術,音樂會等,也可随後車後一同遊藝。
如是賽會繼續三天,全國一律放假。
及到末日後與妃停骖于“遊藝部”前(看下章的制度),聽名人贊詠伊們的詩歌,并将這些後與妃的姓名勒于遊藝部的門前,其照相或雕刻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