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悲劇與生命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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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鍛煉,這種鍛煉似乎是對生命的本能的熱愛,是一種生理需要。

    要得到這種快感。

     我們并不總是在愉快的事物中去尋求這種快樂。

     恰恰相反,我們倒是更喜歡那些痛苦的、可怕的和危險的事物,因為它們能給我們更強烈的刺激,更能使我們感到情緒的激動,使我們感到生命。

     他接着又進一步解釋,為什麼悲劇一般總是描寫死亡。

     對于我們的祖先說來,死亡是最大的不幸,是最可怕的事情,也因此是最能夠吸引他們的想象力的事情。

    [3] 因此,悲劇快感基本上是起于生理的原因。

     但是,這種生理的解釋忽略了藝術與現實之間的重大區别。

    盡管死亡是“最能夠吸引想象力的事情”,它在現實生活中卻不像在舞台上那樣令人愉快。

    真正的死亡或苦難即使能給人快感,那種快感的性質也不同于看到悲劇表現的死亡或苦難時所體驗到的快感。

    悲劇快感中的确也有一點因素可以描述為“純粹的能量的釋放”的快感,但是,看角鬥表演、處決犯人、鬥牛,或聽到關于大火、地震、翻船、離婚、兇殺等聳人聽聞的消息報道時體驗到的快樂,也都有這樣的因素。

    這類事情能引起快感,并不是如泰納和法格認為的那樣,起因于人性中根深蒂固的殘酷和惡意,而是由于它們能給人的生命力以強烈的刺激。

    悲劇也能這樣,但又不止于此。

    悲劇是最高形式的藝術,而上面提到那些聳人聽聞的事件卻根本不是藝術。

    僅僅說快感是“純粹的能量的釋放”,并不能解決悲劇快感的問題。

     二 理查茲(I.A.Richards)最近提出了一套基本上類似于杜博斯和伽爾文·托馬斯那樣的“活力論”,但他的基礎是對亞理斯多德淨化說一種新的解釋。

    按照他的觀點看來,藝術的主要功用是在一個有組織的經驗中滿足盡可能多的沖動。

    我們天然的沖動常常是互相對立的。

    在實際生活中,一般是靠排除的辦法來組織我們的各種沖動。

    我們隻注意一種興趣,隻從一個着眼點去看待事物,隻滿足一個系列的沖動;而在那一瞬間不使我們發生興趣的事物的其他方面,以及不能立即滿足我們的興趣的其他沖動,都被抑制或壓抑。

    但在藝術的經驗中,我們不再遵循某個固定的方向,一切沖突都得到調和,各種沖動無論怎樣互相對立,都被保持在平衡狀态之中。

    理查茲在《文學批評原理》中寫道:“我們認為各對立沖動的平衡是最有價值的審美反應的基礎,它比任何較确定的情感經驗更能充分發揮我們的個性。

    ”一般與審美觀照相聯系的“超然”一詞,被賦予了新的意義。

    所謂超然,就是“不是通過一種興趣的狹隘渠道,而是同時而且互相關聯地通過許多渠道作出反應。

    ”[4] 這就是審美經驗的基本性質,而據理查茲先生的意見,最能說明這一點的就是悲劇。

    他指出: 除了在悲劇裡,還能在哪裡去找“對立和不調和的性質”之平衡或和解的更明确的例證呢?憐憫,即想接近的沖動,和恐懼,即想退避的沖動,在悲劇中達到在别處絕不可能達到的調和,其他類似的不調和的各種沖動也和它們一樣達到調和一緻。

    憐憫和恐懼在一個規整有序的反應中達到的結合,就是悲劇特有的淨化作用。

     他進一步指出,完全的悲劇經驗中并沒有壓抑。

    精神并不會規避任何東西。

     壓抑和升華都是我們企圖回避使我們感到困惑的問題時采用的辦法。

    悲劇的本質就在于它迫使我們暫時地抛開壓抑和升華。

    ……處于悲劇經驗中心的那種快樂并不是表明“世界終究會是合理的”,或“無論如何總會有正義公理”,而是表明在神經系統的感覺中,此時此刻一切都是合理的。

    ……悲劇也許是一切經驗中最普遍的、包容一切、調整一切的經驗。

     如果把這種理論理解為悲劇使我們能在一定時間内過更豐富、更有情感内容的生活,而且這種生活越是比現實豐富,它産生的快感也越強,那麼我們對此并沒有什麼異議。

    但是,理查茲先生論證我們的對立沖動達到“平衡”時,把一切說得那麼簡單明了,卻不能不令人懷疑。

    我們還覺得,黑格爾的幽靈似乎在一個意想不到的地方複活了。

    “對立和不調和的性質的和解”,真是說得蠻漂亮!理查茲先生對悲劇經驗的描述好像并不符合一般觀衆的感受。

    在我們看來,即使最有本領的雜技演員也很難使想接近的沖動和想退避的沖動同時協調地起作用。

    如果把平衡狀态的理論推到極端,那就意味着悲劇暫時抑制各種沖動,而不是給它們以表現和緩和的同等機會。

    理想的審美态度就會是一種猶豫不決的态度,對立的沖動不是相互平衡,而是全都不起作用。

    此外,理查茲先生把人類心理機制過分簡單化了。

    憐憫絕不僅止于接近的沖動,恐懼也絕不僅止于退避的沖動。

    由于悲劇的憐憫和恐懼是審美感情而非與現實有關的态度,所以這類沖動是其中最微不足道的成分。

    把憐憫和恐懼描述為“對立”和“不調和”的情緒,也是不可取的。

    這兩種情緒固然不同,卻在實際生活中也常常可以共存。

    你看見一位母親照看生病的孩子,對她感到憐憫,同時也和她一起為可能發生不幸的事而感到恐懼。

    理查茲先生能說這就是一種典型的悲劇經驗嗎? 理查茲先生的《文學批評原理》(一九二四年)是在帕弗爾(MissPuffer)的《美的心理學》(一九〇五年)發表多年之後出版的。

    遺憾的是,理查茲先生沒有注意到在自己之前發表的這本書,而在那本書裡,帕弗爾提出了一種與他的理論很相近的理論,卻回避了對立沖動同時起作用這個難于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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