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憂郁的解剖”:痛感中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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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丹納爾的觀點很有道理,但還不完善。
他接受了痛苦可以轉變成快樂的觀念,但卻反對把這一轉變說成是幻覺感造成的。
他舉出西塞羅講演中關于維爾斯(Verres)殘殺西西裡俘虜的動人描述為例。
這一事件并非虛構,所以西塞羅在法官和聽衆當中喚起的深切的同情和滿足不可能歸因于虛幻感。
在休谟看來,這是雄辯的效力,而他所謂雄辯是指藝術表現的美。
悲劇快感也主要由于雄辯的力量。
憐憫和恐懼總是比歡樂或滿足更能打動人心。
在心靈被憐憫和恐懼打動之後,它就更能敏銳地感受詩的音樂和優美。
在閱讀悲劇或聽到朗誦悲劇時,我們也必定體驗到痛苦。
但這痛感卻被藝術表現的美引起的快感所淹沒了。
休谟說: 用這種辦法,不僅憂郁情緒的不舒适感完全被更強烈的相反的情緒所征服和消除,而且所有這些情緒的全部沖動都轉變成快樂,更加增強了雄辯在我們心中引起的欣悅之情。
休谟對待豐丹納爾一再強調的幻覺概念,似乎不夠公平。
我們在第二章已經說明,悲劇是“距離化”地再現生活,而舞台表演的虛構性無疑是“距離化”的因素之一。
的确,在審美觀照達到迷狂的一刻,我們也許不會像豐丹納爾認為的那樣,有意地注意到“這一切都是虛構”;但我們并不把悲劇當成可以對我們個人的希望和擔憂發生影響的生活現實,也是毫無疑問的。
悲劇好像在半空中飄動,而正是這種理想的性質減弱了現實生活中類似的不幸和災難通常會有的痛苦。
休谟所謂“雄辯”正是另一個“距離化”因素。
說雄辯的效力加強了幻覺感,也許更符合實際情形,因為在實際生活中,悲慘的事件是絕不可能在和諧的人為的藝術語言中得到表現的。
休谟自己也意識到了對悲慘事件采取“有距離的”觀點和“沒有距離的”觀點是不一樣的,因為他曾在另一個地方說過:“如果想象的活動不能高于情感的活動,就會産生相反的結果。
”例如,“維爾斯的恥辱、混亂和恐怖都毫無疑問随着西塞羅崇高的雄辯而增強,他的痛苦和不安也是如此。
”因此,雄辯要産生效力,就不能允許實際的态度妨礙想象的發揮。
在西塞羅演說的時候,維爾斯的感情和其餘聽衆的感情之所以不同,就在于法官和聽衆們不像維爾斯那樣與這件事有切身的關系,因而可以采取一種較超然的态度對待這件事,也就是說,他們更能夠多多少少把西塞羅對這場屠殺的描述當作虛構的故事或一幅畫那樣來欣賞。
休谟認為心靈一旦被憐憫和恐懼打動,就對藝術的作用更加敏感,這一觀點表現出他心理學上的獨特眼光,對我們理解悲劇快感也是極有價值的貢獻。
藝術欣賞基本上是一種情感經驗,我們必須為之進行準備。
在悲劇的“形式美”方面能發揮其最大效力之前,必須先使心靈具備适當的情感基調。
悲劇比其他藝術效果更強烈,就是由于它通過激起兩種最強烈的感情,使心靈達到極高的情感基調,從而使它最适于接受藝術的影響,欣賞聲音與形象、比例與和諧等等。
在強調悲劇中快感和痛感的密切聯系這一點上,豐丹納爾和休谟都作出了貢獻。
但是,他們并沒有解決這種聯系的本質這個謎。
首先,快感并不能像豐丹納爾所說的那樣,僅僅描述為減弱了的痛感。
快感與痛感之間的差别不僅是量的差别,而且基本上是一個質的差别。
痛感可以産生快感,但痛感隻要還是痛感,就不是快感。
此外,快感和痛感可以混合在一起,但混合的情感卻有它自己的特征,既不等于減弱的痛感,也不等于增強的快感。
其次,休谟認為痛感的沖動被轉變來增強由雄辯引起的快樂,也同樣是大可争論的。
他自己承認,痛苦的情緒“完全被更強烈的相反的情緒所征服和消除”。
他是否認定,在這一過程中,痛苦情緒的沖動就沒有被同樣地征服和消除呢?痛感一旦被征服和消除,也就不複存在,因而也就不是被轉變成了快感。
痛感的沖動和快感的沖動是互相對立的,怎麼可能轉變這個去加強另一個呢? 我們提出的是比以上兩種都更簡單的觀點。
痛苦在悲劇中被感覺到并得到表現,與此同時,它那郁積的能量就得到宣洩而緩和。
這種郁積能量的緩和不僅意味着消除高強度的緊張,而且也是喚起一種生命力感,于是這就引起快感。
這種由痛感轉化而成的快感更加強悲劇中積極的快感,這種積極快感的原因一方面是悲劇的憐憫和恐懼,另一方面則是作為藝術品的劇作的美,如整一和适當的比例、聲音與形象的和諧、性格描述的深刻真實等等。
注解: [1] 轉引自克羅齊:《十九世紀的歐洲文學》,D.安斯利(D.Ainslie)英譯,第120頁。
[2] 海涅:《巴黎通信》,第44封。
[3] 舒京(Schücking):《莎士比亞悲劇中的人物和問題》,1922年,第157-167頁。
[4] 馬格納斯(Magnus):《歐洲文學辭典》,1926年,見《死亡》條。
[5] 傑利米·邊沁:《道德與立法的原則》,第一章。
[6] 動力論,有時稱為“唯生論”(vitalism),尼采的“酒神精神”就代表生命力。
[7] 麥獨孤:《心理學概論》,1928年,第267頁。
[8] 沃爾格姆特:《快感與非快感》,載《英國心理學論文雜志》附刊第六期。
[9] 弗洛伊德:《圖騰與特怖》。
[10] 豐丹納爾:《詩學的沉思》,1678年,第36節。
[11] 休谟:《論悲劇》,1757年,第127-133頁。
他接受了痛苦可以轉變成快樂的觀念,但卻反對把這一轉變說成是幻覺感造成的。
他舉出西塞羅講演中關于維爾斯(Verres)殘殺西西裡俘虜的動人描述為例。
這一事件并非虛構,所以西塞羅在法官和聽衆當中喚起的深切的同情和滿足不可能歸因于虛幻感。
在休谟看來,這是雄辯的效力,而他所謂雄辯是指藝術表現的美。
悲劇快感也主要由于雄辯的力量。
憐憫和恐懼總是比歡樂或滿足更能打動人心。
在心靈被憐憫和恐懼打動之後,它就更能敏銳地感受詩的音樂和優美。
在閱讀悲劇或聽到朗誦悲劇時,我們也必定體驗到痛苦。
但這痛感卻被藝術表現的美引起的快感所淹沒了。
休谟說: 用這種辦法,不僅憂郁情緒的不舒适感完全被更強烈的相反的情緒所征服和消除,而且所有這些情緒的全部沖動都轉變成快樂,更加增強了雄辯在我們心中引起的欣悅之情。
休谟對待豐丹納爾一再強調的幻覺概念,似乎不夠公平。
我們在第二章已經說明,悲劇是“距離化”地再現生活,而舞台表演的虛構性無疑是“距離化”的因素之一。
的确,在審美觀照達到迷狂的一刻,我們也許不會像豐丹納爾認為的那樣,有意地注意到“這一切都是虛構”;但我們并不把悲劇當成可以對我們個人的希望和擔憂發生影響的生活現實,也是毫無疑問的。
悲劇好像在半空中飄動,而正是這種理想的性質減弱了現實生活中類似的不幸和災難通常會有的痛苦。
休谟所謂“雄辯”正是另一個“距離化”因素。
說雄辯的效力加強了幻覺感,也許更符合實際情形,因為在實際生活中,悲慘的事件是絕不可能在和諧的人為的藝術語言中得到表現的。
休谟自己也意識到了對悲慘事件采取“有距離的”觀點和“沒有距離的”觀點是不一樣的,因為他曾在另一個地方說過:“如果想象的活動不能高于情感的活動,就會産生相反的結果。
”例如,“維爾斯的恥辱、混亂和恐怖都毫無疑問随着西塞羅崇高的雄辯而增強,他的痛苦和不安也是如此。
”因此,雄辯要産生效力,就不能允許實際的态度妨礙想象的發揮。
在西塞羅演說的時候,維爾斯的感情和其餘聽衆的感情之所以不同,就在于法官和聽衆們不像維爾斯那樣與這件事有切身的關系,因而可以采取一種較超然的态度對待這件事,也就是說,他們更能夠多多少少把西塞羅對這場屠殺的描述當作虛構的故事或一幅畫那樣來欣賞。
休谟認為心靈一旦被憐憫和恐懼打動,就對藝術的作用更加敏感,這一觀點表現出他心理學上的獨特眼光,對我們理解悲劇快感也是極有價值的貢獻。
藝術欣賞基本上是一種情感經驗,我們必須為之進行準備。
在悲劇的“形式美”方面能發揮其最大效力之前,必須先使心靈具備适當的情感基調。
悲劇比其他藝術效果更強烈,就是由于它通過激起兩種最強烈的感情,使心靈達到極高的情感基調,從而使它最适于接受藝術的影響,欣賞聲音與形象、比例與和諧等等。
在強調悲劇中快感和痛感的密切聯系這一點上,豐丹納爾和休谟都作出了貢獻。
但是,他們并沒有解決這種聯系的本質這個謎。
首先,快感并不能像豐丹納爾所說的那樣,僅僅描述為減弱了的痛感。
快感與痛感之間的差别不僅是量的差别,而且基本上是一個質的差别。
痛感可以産生快感,但痛感隻要還是痛感,就不是快感。
此外,快感和痛感可以混合在一起,但混合的情感卻有它自己的特征,既不等于減弱的痛感,也不等于增強的快感。
其次,休谟認為痛感的沖動被轉變來增強由雄辯引起的快樂,也同樣是大可争論的。
他自己承認,痛苦的情緒“完全被更強烈的相反的情緒所征服和消除”。
他是否認定,在這一過程中,痛苦情緒的沖動就沒有被同樣地征服和消除呢?痛感一旦被征服和消除,也就不複存在,因而也就不是被轉變成了快感。
痛感的沖動和快感的沖動是互相對立的,怎麼可能轉變這個去加強另一個呢? 我們提出的是比以上兩種都更簡單的觀點。
痛苦在悲劇中被感覺到并得到表現,與此同時,它那郁積的能量就得到宣洩而緩和。
這種郁積能量的緩和不僅意味着消除高強度的緊張,而且也是喚起一種生命力感,于是這就引起快感。
這種由痛感轉化而成的快感更加強悲劇中積極的快感,這種積極快感的原因一方面是悲劇的憐憫和恐懼,另一方面則是作為藝術品的劇作的美,如整一和适當的比例、聲音與形象的和諧、性格描述的深刻真實等等。
注解: [1] 轉引自克羅齊:《十九世紀的歐洲文學》,D.安斯利(D.Ainslie)英譯,第120頁。
[2] 海涅:《巴黎通信》,第44封。
[3] 舒京(Schücking):《莎士比亞悲劇中的人物和問題》,1922年,第157-167頁。
[4] 馬格納斯(Magnus):《歐洲文學辭典》,1926年,見《死亡》條。
[5] 傑利米·邊沁:《道德與立法的原則》,第一章。
[6] 動力論,有時稱為“唯生論”(vitalism),尼采的“酒神精神”就代表生命力。
[7] 麥獨孤:《心理學概論》,1928年,第267頁。
[8] 沃爾格姆特:《快感與非快感》,載《英國心理學論文雜志》附刊第六期。
[9] 弗洛伊德:《圖騰與特怖》。
[10] 豐丹納爾:《詩學的沉思》,1678年,第36節。
[11] 休谟:《論悲劇》,1757年,第127-1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