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藝術的創造(一):想象與靈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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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遊戲是初步的創造,它和藝術一樣,也要應用創造的想象。

    我們在上章已經說明遊戲和藝術的關系,現在可以進一步讨論藝術的創造了。

     藝術的創造在未經傳達之前,隻是一種想象。

    就字面說,想象(imagination)就是在心眼中見到一種意象(image)。

    意象是所知覺的事物在心中所印的影子。

    比如看見一匹馬,心中就有一個馬的模樣,這就是馬的意象。

    馬既在心中留下它的模樣,它不在眼前時,我仍然可以回想起它的模樣如何,這是記憶,也就是想象。

    不過這種想象隻是回想以往由知覺得來的意象,原來的意象如何,回想起的意象也就如何,沒有什麼新創,所以它通常叫作“再現的想象”。

     “再現的想象”隻是在記憶中複演舊經驗,決不能産生藝術。

    藝術必須有“創造的想象”。

    既是“想象”,就不能從無中生有,因為它不能離開意象,而意象是由經驗得來的。

    既是“創造的”就不能隻是複演舊經驗,必須含有新成分。

    這個新成分是什麼呢?它不是想象所用的材料,因為這材料就是從經驗得來的意象。

    因此,它隻能是材料組合所取的形式。

    創造的定義可以說是:“根據已有的意象做材料,把它們加以剪裁綜合,成一種新形式。

    ”材料是固有的,形式是新創的;材料是自然,形式才是藝術。

    舉一個淺近的實例來說,比如“風乍起,吹皺一池春水”一句詞九個字所指的意象,拆開來說,都很平凡,但是合在一起綜合這個意象所成的形式卻非常新鮮有趣,叫人不能不承認它是創造出來的藝術。

    一切藝術作品都可作如此觀。

    論各部分材料,它是舊有的,所以人人能了解;論全體形式,它是新創的,所以是藝術。

    凡是藝術創造都是平常材料的不平常綜合,創造的想象就是這種綜合作用所必須的心靈活動。

     在一般人看,創造的想象是神秘的,隻許人驚贊,不許人分析。

    其實它像一切自然現象一樣,也可以用科學方法去研究。

    近代心理學家研究這個問題,已得很多的成績,就中尤以法人裡波(Ribot)的貢獻為最大。

     分析起來,創造的想象含有三種成分:(一)理智的,(二)情感的,(三)潛意識的。

     就理智的成分說,創造的想象在混整的情境中選擇若幹意象出來加以新綜合,要根據兩種心理作用。

    一為“分想作用”(dissociation),是選擇所必需的;一為“聯想作用”(association),是綜合所必須的。

     “分想作用”就是把某意象和與它相關的意象分裂開,把它單獨提出。

    意象都是嵌在整個經驗裡面而不是獨立的。

    如果沒有分想作用,以往的經驗便須全部複現于記憶。

    小孩子讀死書,讀熟之後往往隻能背誦全篇,而不能單提出該篇中某一段或某一句。

    如果叫他單提出某一句來,他須從頭背誦起,一直背誦到該句所在的地方才能記起該句。

    這種記憶是最笨拙的。

    他隻是囫囵吞棗,食而不化。

    他雖能背誦全篇,卻永遠沒有應用其中一字一句的可能。

    如果記憶都像這樣,便不能有創造,因為創造是把向來不在一塊的元素綜合成新形式,記憶如果須全部出現,我們便無法把某元素從全體情境中單獨提出。

     裡波以為分想作用是消極的,是創造的預備,聯想作用是積極的,是創造的成就。

    其實這不盡然。

    有時分想作用自身便是積極的,便是一種創造。

    藝術的意象有許多并不是綜合的結果,隻是在一種混亂的情境中把用得着的成分單提出來,把用不着的成分丢去,有時也能造成很完美的意象,好比在一塊頑石中雕出一座像一樣。

    比如“長河落日圓”“微風燕子斜”“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風吹草低見牛羊”一類的意象,全無聯想的痕迹,而卻不失其為創造。

    它們都是隻憑分想作用,在一個混整的情境中把和情感相調協的成分單提出來,造成一種新意象。

    單是選擇有時就已經是創造。

     但是文藝上的意象大多數都起于聯想作用。

    所謂聯想作用就是由甲意象而聯想到乙意象。

    我們在第六章已讨論過聯想的性質,以及接近聯想和類似聯想的分别。

     這兩種聯想之中尤以類似聯想為重要,許多漫不相關的事物經過詩人的意匠經營,都可以生出關系來。

    海棠花可以“凝愁”也可以“帶醉”,浮雲可以是白衣也可以是蒼狗。

    前例是把物看成人,裡波稱為“拟人”,就是我們在第三章中所說的移情作用;後例把甲物看成乙物,裡波稱為“變形”。

    我們在第三章已經說過,“拟人”是美感經驗的要素。

    靜物的情感化,宇宙的生命化,以及神話寓言的起源,都是“拟人”的結果。

    “變形”在文藝中也是常見的。

    “鬓雲欲度香腮雪”,“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語”,“大雪紛紛何所似,撒鹽空中差可拟,未若柳絮因風起”,都是“變形”類的類似聯想。

    裡波分析類似聯想,隻舉“拟人”“變形”兩類。

    其實“拟人”之外還可以另立“托物”一類。

    “拟人”把物看成人,“托物”則把人看成物。

    《列那狐的故事》托動物的奸詭隐射中世紀的封建人物,便是“托物”的著例。

    在中國文藝中“托物”尤其重要。

    屈原寄孤憤于香草,莊周托玄想于大鵬,這些前例引起後世許多學者的模仿。

    大約用這一類修辭格者都被逼于環境,不能直說心事,于是以隐語出之。

    例如駱賓王《在獄詠蟬》詩說:“露重飛難進,風多響易沉”,是暗射讒人的話。

    清朝人詠紫牡丹說:“奪朱非正色,異種亦稱王”,是暗刺愛新覺羅氏代明朝入主中夏事,都是“托物”以言志。

     “拟人”“托物”“變形”三種類似聯想雖不同,而在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