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克羅齊派美學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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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達與價值問題 一 近代美學派别甚多,幾乎每個重要的美學家都有獨到的見解,自成一派。

    所以美學研究是一件極難的事,如果依附某一家,就不免走上極偏的路,愈走離真理愈遠;如果兼搜并包,取諸家學說作綜合比較的研究,則彼此意見相差太遠,對于同一問題的答案太多,又不免頭緒紛繁,無從清理。

    不過近代許多美學派别中有一個最主要的,就是十九世紀德國唯心哲學所醞釀成的一個派别。

    這派的開山始祖是康德,他的重要的門徒有席勒、黑格爾、叔本華、尼采諸人。

    這些人的意見固然仍是彼此紛歧,卻現出一個共同的基本的傾向。

    我們通常把這個傾向叫作唯心主義或是形式主義。

    意大利美學家克羅齊最後起,他可以說是唯心派或形式派美學的集大成者。

    在現代一般美學家中沒有一個人比得上他重要,無論是就影響或是就實際貢獻說。

    我們在本書裡大緻是采取他的看法,不過我們和他意見不同的地方也甚多。

    在以上各章中我們已零星錯亂地指出我們所不敢掠美的和我們不贊成他的地方。

    因為這一層有關本書的基本态度,我們不嫌略有重複,再把它單提出來作一個有條理的總結。

     我們先把克羅齊所肯定的原則很簡赅地介紹出來。

     克羅齊的全部美學都是從“藝術即直覺”這個定義推演出來的。

    直覺是最單純的,是在知覺和概念之前的知的活動。

    它的對象隻是單純的未經肯否的意象。

    如果我們對于這種單純意象加以肯否,如判斷它是某某,直覺便進化為知覺,意象便進化為知識了。

     藝術活動隻是直覺,藝術作品隻是意象。

    不過這并非說一切意象都可以算是藝術作品。

    比如作夢,看電影,讀冒險小說,或是随時擡頭一看自然景物,閉目一思以往經驗,我們心中都有許多單純意象流轉承續,但是這些來去飄忽的意象絕非藝術作品。

    因此,藝術的意象和非藝術的意象應該有一個分别,克羅齊以為這種分别在有無整一性(unity)。

    非藝術的意象沒有經過美感的心靈綜合作用(aestheticspiritualsynthesis),所以零落錯亂,來去無定,這就是通常所謂“幻想”(fancy)。

    藝術的意象經過美感的心靈綜合作用,把原來紛亂的意象剪裁融會成為有生命的有機體,所以雜多之中有整一,這就是通常所謂“想象”(imagination)。

    非藝術的意象無形式(formless),藝術的意象有形式(form)。

    這種形式是心以物為憑借而創造出來的。

     使本來錯亂無形式的意象變為有整一形式的意象,要有一種原動力,這種原動力就是情感。

    生糙的情感不表現于具體的意象,非藝術;無所表現的意象也非藝術。

    藝術就是情感表現于意象。

    情感與意象相遇,一方面它自己得表現,一方面也賦予生命和形式給意象,于是情趣、意象融化為一體。

    這種融化就是所謂“心靈綜合”。

    直覺、想象、表現、創造、藝術以及美都是一件事,都是這種心靈綜合作用的别名,它們中間并無若何分别。

    因此,克羅齊把“藝術即直覺”這個定義引申為“藝術即抒情的直覺” 這種學說的要點在直覺與表現的同一。

    一般人都把直覺和表現看成兩件事,所以說“意在言先”,“意内而言外”,直覺是意,表現是言。

    依這一說,“表現”是把在内的不具體的情趣和意象現為在外的具體的文字、聲音、顔色、形體等等。

    克羅齊問道:直覺和表現既一在内,一在外,絕不相同,誰是第三者來造橋溝通它們呢?無文字的詩,無聲音的樂,無形色的畫,其物如何,我們能想象麼?世間沒有無意之言,也沒有無言之意。

    意何時發生,言就何時發生。

    比如你在未動筆之先,已有成竹在胸,你所謂“成竹”,并非一種無形無色的竹(這是不可思議的)。

    既有形有色,便是已經“表現”了的竹。

    當你直覺或想象到某形某色的竹時,你同時便已把它表現了。

    你的意中之竹便是你的畫中之竹。

    畫中之竹隻是使已表現的意中之竹留痕迹,并非表現意中之竹。

    這就是說,直覺就是表現。

    如果用流行語言說,内容(直覺)就是形式(表現)。

    因此,向來所争的“藝術重内容抑重形式”這個問題根本沒有意義。

     藝術的活動即美感的活動,美感的活動即直覺的活動。

    它的要點是:在心中猛然見到一個情趣飽和意象而為它所吸引住。

    創造如此,欣賞也還是如此,所以創造和欣賞沒有重要的分别。

    凡是藝術作品都有物質的精神的兩方面。

    物質的方面如文學所用的語言文字,圖畫雕刻所用的形色,音樂所用的音調以及一般有形迹可求的東西。

    精神的方面就是情趣和意象融化而成的整個境界。

    物質的方面是死的,得精神貫注,才現出生氣,才算是藝術。

    如果你沒有見出精神而隻見到形迹(即所謂“作品”),則形迹對于你仍是死的,仍然不是藝術。

    比如說一首詩,并不像一缸酒,釀成了之後,人人都可以享受。

    它是有生命的。

    個個人盡管看得見它的形迹,但是不一定都能領會到它的精神,而且各人所領會到的精神也不必一緻。

    它好比一幅自然風景,對于不同的現象可以起不同的情趣和意象。

    每人所能領略到的境界都是他自己所創造的境界,是他的性格和經驗的返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