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克羅齊派美學的批評

關燈
性格和經驗是人人不同的。

    不但如此,同是一首詩,同是一個人去讀,今天所領略到的和明天所領略到的也不會完全相同,因為性格和經驗是生生不息的。

    欣賞一首詩就是再造一首詩,每次所再造的都是一首新鮮的詩。

    創造和欣賞永遠 不會是複演,真正的藝術的境界永遠是個别的,新鮮的,永遠是每個人憑着自己的當時當地的性格和經驗所創造出來的。

    無創造即無藝術。

    但是創造不是号稱“藝術家”的人們的專利品。

    每個人都能有直覺活動,即每個人都有幾分是藝術家。

    藝術的活動并不限于号稱“藝術家”的人們在“創作”時才進行,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多少有審美的活動,這就是藝術的活動。

     這是克羅齊美學中的幾個重要的肯定。

    他所否定的比他所肯定的較多。

    不過明白他所否定的,可以對于他所肯定的了解得更清楚。

     一、藝術不是物理的事實(physicalfact)。

    所謂“物理的事實”就是文字、聲音、顔色、形體等傳達的媒介。

    克羅齊所謂“創造”“表現”“藝術”,和一般人所說的意義不同,所以往往引起誤會。

    一般人所謂“創造”包含想象和傳達兩種活動。

    “想象”是心中醞釀出一個具體的情境,就是直覺到一種情趣飽和的意象。

    想象所得的是一種“腹稿”,即蘇東坡所說的“成竹在胸”,我們在上文所說的藝術的精神方面。

    “傳達”是選擇一種媒介或符号,把心中的意象翻譯出來,留一個固定的具體的痕迹,可以傳給别人看,或是留給自己後來看,例如把詩寫在紙上,把圖畫在壁上,把音樂譜成曲子,這就是我們在上文所說的藝術的物質方面。

    一般人都把這第二步看作表現,把傳達出來的看作藝術。

    如果隻是一個存在心裡的意象,還沒有表現出來成為作品,就還不能算是藝術。

    克羅齊則以為藝術創造在第一步想象就已經完成了。

    藝術的活動完全是心裡的活動。

    心裡直覺到一個形象,就是創造,就是表現。

    這形象本身就是藝術作品。

    至于傳達不過是把已在心裡醞釀成的藝術用物理的符号留下痕迹來,猶如把歌曲灌到唱片上去,隻是一種“物理的事實”,不能算是藝術的活動。

     因為有表現然後有美,而表現不是“物理的事實”,所以克羅齊聯帶地否認“自然美”的存在。

    自然無所謂美不美。

    你覺得它美,因為它在你的心中現出一個情趣飽和的意象,這就是說,它已經變為藝術。

    “拿自然比藝術,便覺自然呆闆。

    如果人不叫自然說話,它隻是一個啞子。

    ” 二、藝術不是“功利的活動”(utilitarianact)。

    功利的活動目的都在尋求快感而避免不快感。

    藝術固然可以生快感,但此種快感與實用需要滿足的快感不同。

    所以快感之外必另有一種元素可以區别藝術的快感與尋常快感。

    快感之外既另有一種元素為藝術所特有,則藝術的定義即應着重此另一元素,“藝術是一種快感”的定義便不精當。

     三、藝術不是“道德的活動”(moralact)。

    道德的活動出于意志。

    藝術是直覺,不涉意志,所以無關道德。

    這并非說藝術是不道德的。

    它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不道德的”,隻是“無關道德的”(non—moral)。

    一般人都說藝術能陶冶性情,改良風化,激揚民氣。

    克羅齊說:“藝術不能做這些工作,猶如幾何學不能做這些工作,但是它的重要并不因此減少。

    ”藝術和道德的标準不同,“美感的人格”(aestheticpersonality)和“倫理的人格”也不一緻。

    偏重曆史的批評家如聖伯夫等以為隻要從作者身世中窺出他的人格,懂透他的心理,便能了解他的藝術。

    克羅齊頗反對這種“傳記的研究”,因為從實用生活所窺見的人格隻是“倫理的人格”,而了解藝術的要務則在窺出作者的“美感的人格”,這與“倫理的人格”并無必然的關系,它必須求之于作品本身,不能求之于瑣聞轶事。

    所以克羅齊所著的《但丁》《莎士比亞》《歌德》諸書,力避傳記研究的方式,專以作品為根據,去把作者的“美感的人格”重新建造出來。

     四、藝術不是“科學的活動”(scientificact),因為直覺不帶概念思考。

    藝術的對象是個别的具體的意象,科學的對象是普遍的抽象的公理。

    因此,批評的态度和藝術的活動不相容。

    批評不能離判斷的思考,既用判斷和思考,則直覺便已消滅,單純的意象便變為尋常的名理的知識。

    所以克羅齊說:“詩人死在批評家裡面。

    ” 五、藝術不可分類。

    西方思想素重系統分析。

    批評家研究藝術,幾如自然科學家研究動植礦,分門别類,井井有條。

    藝術分為文學、音樂、圖畫、雕刻等等,文學又分為抒情詩、叙事詩、喜劇、悲劇、小說、散文等等。

    每門每類又各定出規律,作鑒别作品的标準。

    但是種類盡管分得密,規律盡管定得嚴,批評家和創作家總難互相就範。

    創作家出一種新作品,批評家尋不出“類”來收納它,總是拿規律來排斥它,罵它不合體裁。

    後來這種新作品逐漸占勢力了,批評家隻好别立一新類來收納它,以它為根據,抽繹新規律出來。

    比如批評家最初罵“悲喜雜劇”,後來沒法子想,隻得把它另設一類,對于“自由詩”也是如此。